新化县人民医院新增2台DS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县人民医院新增2台DSA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5698092(省生态环境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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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化县人民医院新增2台DSA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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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梅苑开发区重庆路新化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DSA室一、DSA室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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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新化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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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贝可辐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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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新化县人民医院拟将新化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东部现有儿科门诊改建为两间介入手术室及其配套用房,并在手术室内各新增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以下简称DSA)。本项目两间介入手术室将同时进行防护建设,两间介入手术室分别命名为DSA室一、DSA室二,DSA室一的设备参数为125kV/1000mA,DSA室二的设备参数为150kV/1250mA。DS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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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相关要求。 2、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