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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1-16 20:21   【字体:    

关于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湘环许决字〔2021〕196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湘环许决字[2021]196号

许可对象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04号道路交汇处

法人代表

张志光

许可内容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证书编号

湘环辐证[00514]

许可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 10日

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1年11月 10日

有效期至

2023年08月 05日

发证机关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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