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省领导来常开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7月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关春一行来常开展洞庭湖保护立法调研。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沈习淼,副主任谭弘发,市政府副市长涂碧波陪同调研。
洞庭湖保护和治理,涉及到30多部法律法规,但现有法规规章存在规定分散、碎片化,系统性、针对性不强;规定交叉重叠;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洞庭湖流域保护、治理、利用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等问题,法治保障落后。2018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针对过往工作中存在的沉疴宿疾,决定出台洞庭湖保护条例,为保护、管理和利用洞庭湖提供专门法制支持。
启动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省发改委带领立法课题组,先后多次对常德市西洞庭湖湿地保护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我市就《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进行了汇报,就洞庭湖保护规划制定、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建议立法要明确保护内容、保护责任、责任追究、资金保障和统一资金投入等。
立法调研中,调研组一行前往西洞庭湖、湿地公园、沅江入湖口等地查看,现场了解洞庭湖保护治理情况,并就洞庭湖保护立法展开交流,着重就条例草案的具体条文征求了常德市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调研组指出,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的推进,对整个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深远意实义,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也是“还洞庭湖一湖清水”战略中极其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