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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兴起的“邻避运动”,我们不妨采取实用的“拿来主义”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8-12 15:25   【字体:    

近年来,我国这样的例子不枚胜举:厦门市民“散步”反对px项目,天津大港市民反对pc项目,北京西二旗居民反对在附近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四川什邡民众抵制钼铜项目,湘潭九华区的市民们也以“静坐”的方式反对在九华建垃圾焚烧厂,最吸引公众“眼球”的是2014年4月份在杭州余杭九峰发生的民众反对中泰垃圾焚烧项目事件,这就是国外早已出现过的“避邻运动”。

“邻避运动”这个词其实是一个“舶来品”,由80年代英国环境事务大臣所创造,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具有负面效应的公共设施或工业设施对自身生活、环境质量、资产价值带来不利影响,从而滋生嫌恶情绪,发起反抗行为。

中国出现的“邻避运动”并非中国之专利,美国出现得更早,上个世纪80年代堪称美国的“避邻时代”,在1980年到1987年间,有81家企业申请建设垃圾填埋厂、核电厂等设施,最终只有6家完工,可见美国“邻避运动之”气场。

中国要应对“邻避运动”,从而少走弯路,我们可以采取实用的“拿来主义”:

美国:针对“邻避运动”就采取了两个应对措施,一是制定设施设置准则,要求基础广泛的公众参与设场的项目选址、处理技术选择、设施建设、设施运转和监督,以确保社区居民对设施的信任。如1981年1月,明尼苏达州某县决定再建造一个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个规划过程期间,该县环境保护部门始终通过新闻、信件和公告的方式与民众沟通,在选址过程中还召开了数次公众会议,最终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了选址。二是经济补偿,美国许多案例证明:经济补偿对于解决避邻冲突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如1989年田纳西州一项关于市政垃圾填埋场的调研发现,在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居民的支持率只有30%,但当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时,支持率几乎翻了一倍。

我国台湾:台湾的“邻避运动”已有30多年的历史,现政府已有一套良好的运行模式,如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环保回馈”机制,台湾的补偿机制有两种:一种是在政府或工厂有过失的情况下,进行损害或损失赔偿。另一种是在政府或工厂“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实施“环保回馈”,如设立公园、图书馆、运动中心等,附近居民免费(或打折)使用。此外、还有减免电费、减免土地相关税赋,给予奖学金等措施。

我国香港应对“邻避困境”,也有一套既定程序。香港特区政府兴建任何可能引发居民厌恶的设施,都能做到公开透明,进行社会讨论、依足程序,包括项目选址、环境评估、地区咨询、向立法会申请拨款等,得到了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我国大陆的“邻避运动”之所以伴随着冲突无果而终,可能还缺乏公众参与、补偿机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针对兴起的“邻避运动”,我们不妨采取实用的“拿来主义”。

 

 

针对兴起的“邻避运动”,我们不妨采取实用的“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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