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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3-01-16 15:02   【字体:    

  201212月国家环保部发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本次《规划》涉及的区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长株潭在内的13个重点区域,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规划区域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本次《规划》明确了:2015年上述区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市环保院罗志刚)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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