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化肥厂和资阳华为工贸公司非法生产超标排污造成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处理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029/2006-6236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06-02-16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益阳市化肥厂和资阳华为工贸公司非法生产超标排污造成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环保局,大通湖交通建设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5年12月16日16点30分,市环境监测站向我局报告:资江龙山港断面水质出现异常,砷、鎘等污染物超标严重,监测结果砷达0.128mg/L(国家标准0.05mg/L),镉为0.0054mg/L(国家标准0.005mg/L ),其中砷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5倍,镉略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同时该站在对龙山港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中发现砷含量24.28mg/L(国家标准0.5mg/L ),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7.5倍,铅1.70 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0.7倍。
资江龙山港断面是我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的主要监测断面,且砷、铅、鎘是国家一类污染物,由于益阳市二水厂和三水厂均位于该监测断面的下游,砷、铅、鎘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直接威胁我市40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市环保局局长于16日18点30分迅速启动了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立即成立三个行动组,一组由分管环境监测的副局长领导,由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组成,迅速对二水厂和三水厂的原水,居民饮用水,久久毛巾厂排放的废水,化肥厂排放的废水,龙山港污水总排放口,志溪河入资江口以及排放口的上游、下游分别取水样进行分析监测;第二组由分管环境监察的副局长负责,由市环境监理所人员组成,迅速排查向资江河上游排放废水的化工、冶炼企业;第三组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疾控中心、自来水厂配合,全程监控自来水质情况。然后,市环保局局长杨军同志赶到市环境监测站查看了已检测出的部分数据,并听取了市环境监理所排查情况的汇报,同时一方面向市政府分管环保的吴国光副市长进行了简要汇报,另一方面向市卫生监督科、市疾控中心、二水厂和三水厂通报资江砷、铅、镉超标情况,要求他们在对原水进行检测分析时密切关注砷、铅、镉的检出情况。当日19点20分,杨军局长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最终确认造成资江益阳城区段饮用水砷、鎘超标的污染源是市化肥厂和资阳华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当晚20点30分,市环保局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三条应急措施:一是由杨军局长负责率领执法人员对市化肥厂硫酸生产线和华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紧急停产;二是由罗文副局长负责率领工程技术人员对市化肥厂废水排放口实行紧急封堵,不许工业废水外溢;三是由吴伯军副局长负责资江河断面水质监控,率监测技术人员对每个监测点位水质每隔1小时采样一次,连续48小时跟踪监测。由于措施得力有效,至12月17日零时,经监测,资江益阳城区段饮用水恢复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终于排除了一起重大水污染事件的隐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经查明,益阳市化肥厂是我市的一家国有企业,主要产品为硫酸及过磷酸钙。由于该厂的工业生产废水排放口位于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且外排废水中污染物,特别是总砷、总镉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于2001年12月20日对市化肥厂硫酸生产线实施了关闭停产。2005年11月底,该厂未经批准擅自启动硫酸生产线,大量含砷废水排入资江,特别是入冬以来资江水量急剧减少,流速缓慢,含砷废水来不及被稀释,从而导致资江益阳城区段饮用水水质的砷超标。资阳区华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益阳市宏大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车间,主要生产锑及锑系列产品。为进一步发展壮大企业,扩大经营范围,该公司擅自建成一条工艺简陋的金属铟生产线。试生产期间,环保部门发现后,已责令关闭,并要求改变工艺、综合利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和办理环保行政审批手续。但华为工贸公司置若罔闻,擅自启动金属铟生产线,造成资江城区饮用水水质的镉超标。
益阳市化肥厂和资阳华为工贸公司擅自非法生产,超标排污造成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幸好环保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才不至于酿成当地市民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市环保局决定:一是报经市政府同意,关停和拆除益阳市化肥厂硫酸生产线,关闭资阳华为工贸公司炼铟厂;二是对市化肥厂和工贸公司分别处以二万元罚款;三是通报全市批评。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要求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特别是2005年1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全国环保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内省外最近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污染事故,更给我市环保工作敲响了警钟。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吸取松花江水污染、广东韶关鎘污染、株洲及湘潭镉污染和冷水江金信化工公司环境污染事件的经验教训,引以为戒。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环境安全意识,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于未然。造纸、化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特别是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加强污染的治理或者是保证现有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全市各级各单位必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增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在区、县(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建立处理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池,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系统,提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要按照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认真把好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批关、验收关和监管关,不得越权审批,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管理,任何建设项目未经验收,不得违法违规违纪审批,不得擅自投产使用,否则,将追究责任。
三、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辐射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和管理。必须加强环境监察的力量,增强环境监测的能力,加大对居民集中区、环境敏感区内有排污隐患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污染应急反应预案。辖区内一旦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向市局报告污染状况,并随时报告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