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全省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省水上安全整合整治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排污等行为,引导水上餐饮规范、守法经营,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二、 重点任务
(一)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水体的水上餐饮场所。包括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未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无证、非法经营的;无污水、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违法排污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整治内容。
1、对水上餐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屡禁不止的非法水上餐饮要重点排查,列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打击重点。
2、各市州、县市区集中人力物力,采取坚决措施,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无污水、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违法排污的,责令停业整改;对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上餐饮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水上餐饮的违法排污行为;海事部门负责排查水上餐饮数量、位置,依法强制拖离非法餐饮船舶及水上浮动设施;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清查水上餐饮证照,查处无证经营;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现场秩序,对暴力阻扰执法、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监察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
四、验收标准
通过专项整治,各市州、县市区要实现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无水上餐饮经营活动;未通过整治验收的水上餐饮依法取缔到位。依法获准经营的水上餐饮企业对水上餐饮的污水、废油和垃圾进行集中规范收集、处置。有关部门的水上餐饮管理台账完善,着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报送,并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省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698121,邮箱:hunepi@12369.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