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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5-08-24 00:00   【字体:    

Allowable noise limits for motor vehicle
(GB1495-79 1979-07-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年7月1日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车辆种类
 
 

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
1985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
 
载重汽车
8吨≤载重量 lt;15吨
92
89
3.5吨≤载重量 lt;8吨
90
86
载重量 lt;3.5吨
89
84
轻型越野车
 
89
84
公共汽车
4吨 lt;总重量 lt;11吨
89
86
总重量≤4吨
88
83
轿车
 
84
82
摩托车
 
90
84
轮式拖拉机(60马力以下)
 
91
86

注:1. 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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