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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咨询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7-20 10:05   【字体:    

问:请问一家无机化工类型生产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无生产废水排放,运营期仅有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水排放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绝不存在混排风险。企业排放废水是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还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即可。

答:应当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的间接排放标准,而非《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三级标准。理由:根据《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4.1.1现有企业2017年7月1日前仍执行GB 8978-1996,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无机化工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就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3.28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企业或生产设施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GB 31573-2015 的管控对象不仅限于工艺废水,也包括生活污水、冷却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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