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
问:我是一家环评单位技术员,目前正在编制一个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项目环评报告,项目选址位于农村区域(非禁燃区、非城区),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6]2号”内容“(五)实施燃煤锅炉关停替代:11.协同推进锅炉集中供热和关停整合。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热外的燃煤锅炉和保障电力、热力安全支撑必要外的燃煤机组。推动分散低效生物质锅炉整合升级,推进在用生物质锅炉开展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生物质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请问“新建生物质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指的具体超低排放水平标准是什么?是否有省里或部里印发的具体标准或政策文件?
答: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有组织排放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为10、35、50毫克每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