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口问题
问: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各自不同的处理措施处理。请问企业处理后的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是可以分开排,还是必须一起排。企业情况可以做到分开排,但是现在政策是不是推荐一个企业设置一个废水排放口。 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少,同时生产废水排放有行业标准。排污口方案不同设置,就影响到总量和监测点位的设置。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要求,“...积极引导园区外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发展,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应当安排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四)加强园区废水收集处理。园区要按规定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进、出水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规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综上,园区外工业项目应积极向园区集聚发展,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废污水应排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