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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治阶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6-25 08:51   【字体:    

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文件精神,2014年1月以来,我市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化工、焦化、医药、尾矿库等企业以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单位,对群众反复投诉、反应强烈的排污企业,对历史遗留废渣、关闭企业遗留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查和核查,截止至2014年6月19日,我市共收到企业自查情况表 1565份 ,共复查重点企业1188家,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企业共计412家。目前我市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复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已进入全面整治阶段。

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对企业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不按要求开展整治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应取缔、关闭、停产的企业按照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电力公司等4部门《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市对排查出的412家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整治措施,其中责令整改101家、限期整改188家、申请强制断电13家、停产整治71家、立案查处19家(拟处罚款金额82.8616万元)、取缔关闭19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件。

严格按照“一企一策”的整治要求进行验收,目前全市已通过整治验收的企业122家,其中市本级23家、芙蓉区12家、雨花区5家、岳麓区12家、开福区3家、天心区1家、长沙县5家、浏阳市23家、宁乡县38家。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整治效果的监督,严格按照“一企一策”的整治要求进行验收。取缔关闭企业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关闭文书并拆除生产设备,消除遗留隐患;责令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治要求;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长沙市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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