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工业园区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
近日,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解决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怀化工业园区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全年专项工作方案,对园区所有排污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
这次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园区环保分局筹备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督察落实,分自查复查、整治验收、检查评估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排查、划分等级、分类处理、动态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境污染隐患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预防和遏制园区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提升园区环保部门管理水平。
为将这次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园区环保分局迅速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完成大排查工作动员,组织辖区内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污染隐患自查,认真查找污染隐患问题,填报《污染隐患自查情况表》;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检查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原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和历史遗留及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等,详细掌握环境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对排查出来的情况,根据污染隐患类别、风险的等级以及行业类别的不同分类建立污染隐患台帐,明确 “一企一策” 处理意见、整改时限、责任人和部门,全面开展整治验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治长效机制,加强监测工作、加大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将排查监测与日常的监督性监测、专项监测、例行监测等相结合,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分阶段公开排查整治情况,对自查不力,不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事业单位一律依法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治不力的提请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治不力、造成污染事故的,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并提请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组织不力、排查不到位、污染隐患整治措施不落实、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突出问题不报告的,将挂牌督办、通报批评或约谈主要领导,取消环保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