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工程
一、实施时间 2012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我省重点湖库水环境情况对流域水环境状况和饮用水安全影响重大。在湖泊水污染的防治上过去注重治理,保护显得不足。当前一手抓治理,一手抓保护,将水质较好的湖库保护起来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按照水质在III类、水面在40平方公里以上的条件,第一期筛选出东江湖、水府庙水库、铁山水库、毛里湖、大通湖等5个湖库作为重点保护对象。通过保护措施的实施,使水质稳中有升。 三、工程目标 通过对湖库纳雨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入湖污染物排放,改善湖库水质,确保水质稳定在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及以上,部分水域达到Ⅱ类标准。 四、工程内容 (一)工业污染源治理。完成湖库纳雨区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入湖污染物。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二)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湖库纳雨区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完善管网建设,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建成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养殖业污染治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清理、搬迁或关闭,对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划定网箱养殖的范围,依法取缔范围外网箱养殖,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密度,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五)控制旅游业和船舶污染。科学规划和严格规范湖库周边旅游业,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湖库周边宾馆饭店必须建设或安装污水处置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所有入湖机动船舶都要按标准配备相应防污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设置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 五、投资渠道 预计总投资26亿元,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其中,争取中央资金5亿元,省财政安排0.3亿元。 六、责任单位 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省直部门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单位配合。 2012年10月底以前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湖库水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批复同意,作为验收考核的依据。各年度考核内容分年度在年初下达。
附表: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表 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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