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1-14 12:46 【字体:大 中 小】
省环保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抓好湘群组发〔2013〕45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和和我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的整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改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切入点,以整改“四风”问题为着力点,以“服务科学发展、改善环境质量、惠及人民群众”为落脚点,为我省“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整改目标: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查摆出来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党风党纪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分类、分步落实整改。对当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能够出台的制度,抓紧出台;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和出台的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争取尽快解决或出台。通过整改,切实回答和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使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和内部管理,改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能力水平,加强推进环保工作和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的机制制度建设,实现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齐头并进、又好又快发展。
二、查摆出的主要问题
我厅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党组民主生活会等环节共查找问题160条,厅党组通过收集、整理和梳理,认为厅领导班子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以及“四风”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够紧。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时脱节,有时位置摆得不正,厅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有所忽视;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有的重要决策由于事前没有作深入调查研究,没有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意见,没有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在一些涉及体制和重大投资项目上留下后患。
(二)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转变作风方面。一是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个别党员干部没有清醒认识到当前党风政风建设的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产生抵触情绪,消极对待。二是有时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格、不彻底的问题,在公务接待方面,存在接待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个别时候还有超标准接待、造成浪费的现象;在下基层调研时,还存在对基层单位超标准接待没有坚决拒绝的情况。三是在抓好厅机关和厅属二级单位作风建设方面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还不够。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形式主义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对新形势下环保工作方向性、政策性、关键性的问题开展调研少。二是在开会发文上,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不够强。同时还存在会议多和会议质量不高的问题,会议准备不充分,会议主题不明确,有时甚至为开会而开会。三是在干部选拔使用和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上存在程序不够规范、履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以及违规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2)官僚主义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研究不够,工作思路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环境敏感期的新要求,对围绕如何解决如环评审批、处理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等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情况较为复杂、社会广为关注的突出问题上缺乏深入研究和有力推动。二是协调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意识不强,行使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不够,习惯于就环保抓环保,没有跳出环保看环保。三是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新建项目“三同时”监管等方面把关不严。在资金分配上缺乏科学有效的方法,对项目的筛选、审查把关不严,自觉不自觉地造成企业和基层花大量精力跑项目和争项目;对资金使用监管不严,挪用、违规使用和转移排污费、环保专项资金的问题在一些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新建项目“三同时”没有监管到位,批小建大,批甲建乙,批建不符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3)享乐主义方面。主要表现为:对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抓得不严,艰苦奋斗的思想在逐渐淡化。(4)奢靡之风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班子成员存在接受下面送来的烟酒、土特产,接受下面超标准安排食宿的问题,有时也有拿不合规定或没有政策规定依据的咨询费、误餐费、评估费、审稿费的问题;二是存在车辆超标配备、办公用房超标准、公车私用的问题;三是公费出国有时超预算,公务接待有时超标准。
三、整改的重点问题及措施
根据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34个专项整治,厅党组重点在以下7大方面、30项具体工作上抓好整改。
(一)关于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厅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坚持制度化。加强对直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检查督促,定期查看学习教育笔记及心得体会。(牵头领导:刘尧臣)
2、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发挥党组班子的整体作用和每个成员的积极作用,增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确保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牵头领导:刘尧臣)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方面
1、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环保厅23条规定的学习教育,及时通报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件,使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同时抓好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徐勇)
2、严格执行《环保厅公务接待规定》,规范环保系统公务接待工作,自觉抵制超标准接待。(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领导:王会龙)。
3、开展厅机关和厅属二级单位作风纠查,定期对各处室、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徐勇)
(三)关于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
(1)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厅领导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和“四化两型”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考察调研,每年开展1-2个专题调研,注重到环境问题突出、治理任务重、情况复杂的地方调研解决问题;年初制定调研计划,调研前要明确主题,增强针对性,调研后要向厅党组写出报告,年底召开专题党组会对报告进行审议。
牵头领导:厅党组各成员;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处室:各处室;整改时限:长期
(2)精减各类文件简报,提高发文质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再制发纸质文件,对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上级机关制定的文件,原则上不再转发;厅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不再编印、报送各类简报。加强厅机关干部文字表达能力培养训练,提高干部队伍文字水平。加快推进厅机关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缩短流转时间,规范办文程序。制定出台《湖南省环保厅办文办事制度》。
牵头领导:王会龙;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各处室;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3)精减压缩各类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以传达精神、通报情况为主要目的、没有研究讨论内容的会议,一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主题要明确,会前准备要充分,会议材料没准备好不得发会议通知,会后要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和会议费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不印发与会议无关的材料。
牵头领导:王会龙;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各处室;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4)加强干部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使用程序,制定出台厅系统干部调整交流相关规定。组织对厅系统人员编制情况和干部档案进行清理规范,开展专项整治。对部分处室因工作任务确实繁重、以“跟班学习”、搞中心工作等名义从下属及基层单位抽调的人员进行清理,厅机关各处室借用人员全部退回原单位。
牵头领导:王会龙;牵头处室:人事处;
配合处室:各处室;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2、官僚主义方面
(1)提高以环评审批为重点的行政审批效率,规范以群众投诉和媒体报道为重点的公众诉求环境问题综合信息管理办法。(具体整改措施见重点整改的第四、第五个大的方面)
(2)推动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快建立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环保工作问责制,对于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终身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环保齐抓共管的局面。
牵头领导:王会龙;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法制宣传处;整改时限:2014年
3、健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改完善《湖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走发文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改变过去按项目申报分配专项资金的做法,综合考虑各地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质量变化、环境管理等因素,实行因素法分配制度。遏制基层单位和企业花大量精力来跑项目、跑资金的现象。同时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和审计,与省审计厅、监察厅联合组织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主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所安排的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牵头领导:彭翔;牵头处室:规财处;
配合处室:污防处、自然生态处、总量处等;
整改时限:《办法》于2014年1月出台
4、调整相关处室“三同时”监管职责,加大监察力度,制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方案,对近几年工业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的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掌握有关情况。强化对 “三同时”工作的监管,采用专项、定期、重点、集中等执法监察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项目。
牵头领导:姚斌;牵头处室:监察总队;
配合处室:环评处等;
整改时限:2014年11月
3、享乐主义方面
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抓好各项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大力推进厅机关作风建设再上新的水平。厅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的政治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观念,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项纪律规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自觉维护环保部门公正廉洁形象。
牵头领导:徐勇;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处室;整改时限:长期
4、奢靡之风方面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廉政规定,制定出台有关规范管理制度。
牵头领导:徐勇;牵头处室:监察室;
配合处室:各处室;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2、清退借用车辆,对编外借用的下属二级单位的5台车予以清退,取消厅领导固定用车,厅领导与分管处室用车统筹兼顾,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安排,公车一律不得私用。对厅机关现有办公用房超面积问题,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将办公占用的业务用房调退,对厅领导、处级干部办公用房按标准进行整改。
牵头领导:王会龙;牵头处室:后勤服务中心;
配合处室:各处室;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厅领导出访要按照省委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围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需要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出访次数;对未经报批、出国超预算和接待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切实精简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中严禁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整合《湖南省环保厅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牵头领导:彭翔;牵头处室:规财处;
配合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等;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大力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制定厅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至少每季度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先学先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党组成员每年作理论及业务辅导报告不少于1次。
牵头领导:徐勇;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配合处室:各处室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转变工作作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风政风专项整治,增强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组织对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进行不定时暗访,对工作作风松散、办事推诿拖拉、服务态度不端正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不定期对机关干部上下班、请销假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树立机关良好的形象。
牵头领导:王会龙、徐勇;
牵头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委;配合处室:各处室
3、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每年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
牵头领导:徐勇;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配合处室:各处室
(五)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效率
1、建立初次受理的双重告知制度(由原来主要一次性告知与受理事项相关的事项改为同时告知本厅其他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和初审会商制度。将工作流程由相关处室进行整合并同时启动,解决原来分步告知,逐个走流程耗时长的问题,已制定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许可双重告知制度》。
牵头领导:徐勇;牵头处室:法宣处;
配合处室:各处室;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2、加强项目审批各阶段的分段时效管理。已制定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分段时效管理制度》,将整个审批流程简化为初审会商、技术评估和审批三个阶段,强化各阶段相关人员的职责,最大限度地压缩各阶段办理时间。按照这个管理制度设计,整个环评审批的时间要比整改前缩短三分之一。
牵头领导:郑粟;牵头处室:环评处;
配合处室:自然生态处、核与辐射处;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3、加强对环评中介机构和外请环评专家的管理。监督环评咨询单位严格按合同履行服务承诺(包括质量和时间),约束其环评报告书(表)进入技术评估后修改完善的时限。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对优者进行推介激励,对服务质量不高、不能达到时效要求的采取惩罚措施,直至报请国家环保部撤销其环评资质。配套出台了《湖南省环评专家管理办法》,对环评咨询机构建立记点管理制度。
牵头领导:郑粟;牵头处室:环评处;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4、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适当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制定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下放审批权限名录》。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向长沙市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有关精神,积极主动与长沙市环保局对接做好区域环境治理项目等4项管理和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牵头领导:郑粟;牵头处室:环评处;
配合处室:自然生态处、核与辐射处;
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六)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
1、对群众投诉和媒体报道环境违法问题的信息实行统一受理。成立了湖南省环保厅综合值班室,负责对省本级群众来信来访来电、重大舆情、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统一受理,归口管理。
牵头领导:王会龙;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各处室;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2、对公众诉求环境问题综合信息处理实行跟踪管理。进一步规范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的处理流程,建立责任机制,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信息综合管理办法(试行)》,对信息受理、任务交办、承办、任务督办等职责进行了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办理权限和责任。确保公众诉求和媒体报道环境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牵头领导:姚斌;牵头处室:监察部队;
配合处室:各处室;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3、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健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信息公开规范,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加大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环境监测(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主性监测)、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环境监察、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环境应急等信息的公开。
牵头领导:王会龙;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各处室;整改时限:2013年12月
(七)加强环境难点、热点问题的治理
1、全力推进《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实施。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沿江县级及以上城市、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污染;深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削减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尾矿库、渣场专项整治,避免污染扩散;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加强河道采砂、水上餐饮、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牵头领导:谢立;牵头处室:污防处;
配合处室:各处室
2、加快以“长株潭”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拟制定出台《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现阶段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及投资、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加快完成重点减排工程,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减排任务。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长株潭大气污染成因监测分析室及预报预警体系(统称为超级站),提升全省大气环境监管水平和应急能力。建立“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配套完善出台《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制度。《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于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台。
牵头领导:谢立;牵头处室:污防处;
配合处室:监测处、监察总队等
3、大力推进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争取将湖南省列为国家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份。拟制定出台《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土壤(耕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划定土壤优先保护区,达到完成国家标准《湖南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相关任务。认真总结前几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经验,对农村环境整治形势进行科学分析,下步整县推进分片开展,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此项工作于2013年底前部署实施,2014年全面启动。
牵头领导:潘碧灵;牵头处室:自然生态处;
配合处室:各处室
四、抓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通知要求,我厅召开了厅务会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尧臣负总责,厅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具体抓落实,并制定下发了《省环保厅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明细表》,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17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专项治理,立行立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根据省委下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对照我厅实际,制定了《湖南省环保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规范行政行为,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违规占房,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方面的具体整改措施,并于2013年12月前整改到位。根据湘群组发〔2013〕45号精神,我厅作为牵头单位已联合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集中整治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土规定”、监管执法不到位、节能减排不力、公众诉求环境问题应对不到位等3个大方面的问题,制定了19条具体整改措施,详见《关于集中整治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下一步集中力量重点抓好以上专项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高质量地抓好我厅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有关工作,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方案〉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30号)、《转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3号)和《关于做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4号)等文件要求,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机关有关处室对近年来出台的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在充分吸纳已有制度成果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省环保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方案》,从建立反对“四风”长效机制入手,拟制订11个方面共26项制度,并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计划完成时间等有关要求,确保各项制度及早出台实施。(详见附件《省环保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厅党组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尧臣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抓,各责任领导为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排名第一的责任处室牵头负责抓好整改落实。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将《方案》中的各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层层落实,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意见,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并实施整改落实方案,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整改落实。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要及时反馈厅办公室和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直属单位都要讲政治,顾大局,主动沟通协调。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努力抓好落实。
(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既要防止畏难情绪、无所作为,又要避免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花架子”。努力使整改落实工作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和时间检验。
(四)倾听民意,接受监督。整改措施制定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全面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评议。
附件:1、湖南省环保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2、湖南省环保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