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关于贯彻省政府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
为了实现到2010年,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稳定达标。2011-2012年,对湘江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提高深化整治成果的目标。
我们所作的主要工作有:
(一)市政府在7月22日召开了衡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传达省政府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环保局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时间半天。会议由常务副市长廖炎秋主持,邹文辉副市长部署整治工作,张自银市长讲话。
(二)出台了《衡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整治方案由我局起草,6月12日,邹文辉副市长组织市发改、经委、财政、农业、水利、监察、环保、电力、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商会,对整治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市政府审定后,已于7月22日全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会议上颁布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衡政发〔2008〕19号)。
(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行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有利于重点解决湘江辖区环境敏感问题,推进整治工作开展。省市政府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
(四)成立了衡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参照省政府做法,成立了衡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委员会(衡政办发〔2008〕111号),主任由张自银市长担任;常务主任由廖炎秋常务副市长担任;执行主任由邹文辉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胡新武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委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市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国资委、环保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衡阳支行、电力公司负责人和各县市区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将整治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为了防治湘江水环境污染,保障水环境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湘政发[2008]14号),市委、市政府已将我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六)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围绕整治工作的落实,建议由各级政府督查室牵头,各部门参与,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的督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决定真正得到落实。
(七)做好整治前准备工作。一是报批相关文件。对属于各级限期治理、关停、取缔的企业,列出项目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整治理由。二是各级各部门按照整治责任,建立工作台帐。对列入整治的项目分门别类建档立册,不定期分析情况,随时掌握各企业整治进度。跟踪检查,协调解决问题,督促落实。
(八)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舆论平台,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弘扬整治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在社会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工作;严格依法整治,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整治工作中,限而不治,关而不停等等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