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贯彻落实省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
2008年6月30日
省人民政府:
我市一直非常重视湘江水污染整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早在2006年6月28日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湘江流域株洲段水环境保护的决定》,根据《决定》,我市一是建立了统一协调的监督管理机构;二是科学编制和合理组织湘江流域株洲段的规划和建设;三是切实加大湘江水污染防治力度;四是严格执行水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取水许可证制度、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和禁渔期制度,建立健全水工程建设项目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补偿机制,保护和恢复湘江水生态环境。五是加大湘江株洲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市区段的乱排乱倒、乱建乱搭、乱采乱挖、乱捕乱炸“八乱”问题。六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破坏湘江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污染事件。
为加大整治力度,2007年6月,又成立了由当时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群任指挥长、副市长翟笃培任副指挥长的“碧水行动”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湘江综合整治办公室,由政府副秘书长洪卫任主任,政府法制办、环保、水利、交通、工商、公安、国土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并抽调相关执法人员,集中办公,展开各项整治工作。同时,市政府安排52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砂石码头搬迁补助费用、工业排污口改道资金及执法经费开支等支出,确保整治工作按期按量完成。
首先,市政府依法发布了《关于开展湘江株洲段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株政告[2007]4号),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随后,以重拳出击,用强硬的手段推进“六大”整治工作完成。
一是收回许可,适当补助,搬迁水源保护区内的砂石码头。目前,保护区内需要拆除的26家砂石场已完成拆除22家,另4家砂石场待湘江风光带建设时一并拆除。到时,存在了几十年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砂石码头将彻底消失。
二是集中取缔非法淘金船舶,规范河道作业。指挥部组织法制、交通(海事)、水利、公安、工商、环保、国土、新闻媒体等部门,每次均有90余人参加的水上集中执法行动二次,共拆卸了链斗式非法淘金船13艘、解体吸砂式非法淘金船14艘,没收电鱼设备2套。有力地打击了水上非法淘金行为,规范了船舶作业。目前我市湘江江面上大部分非法淘金船均已得到整治,采砂船舶也在指定的河段进行开采,江面恢复了清澈。
三是有计划、有步骤,逐步关闭工业排污口。2007年8月底,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关停工作全部完成。
四是严格监管,巩固成果,确保水上餐饮整治工作有效进行。我们多次组织执法人员沿湘江城区两岸及水上进行巡查,对私自新建5家河道内小餐饮场所和停泊在天元大桥上游200米处的两艘餐饮船的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促使经营业主自行进行了搬迁和转向经营。
五是清理河道内乱搭乱建乱种及倾倒垃圾行为。定期组织人员沿岸巡查,依法对河道内乱搭乱建乱种及倾倒垃圾行为进行整治,有效控制了沿岸单位和居民乱搭乱建乱种行为,沿岸河滩景观正在逐步恢复。
六是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渔业资源。制定了定区域、定时间、定人员的水上巡查“三定”机制,关注水面捕鱼现状,严查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
在集中打击湘江河道内各类违法行为、整治成果初见成效的同时,2007年11月份,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市砂石资源的工作思路,根据河道、航道、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港口规划》和《河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了《株洲市湘江砂石利用规划》,确定我市砂石码头位置、用砂需求量、确定可、限和禁采区等内容。该《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市政府办公会议通过。通过规划,我们力求建立打疏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今年初,我市又决定在全市开展“蓝天碧水净土行动”, 其碧水行动重点工作9项:一是实施霞湾港水变清一期工程。认真组织实施株化等单位废水治理项目,确保年底前基本变清目标的实现。二是完成老霞湾港镉污染治理工程,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三是完成城区洗水企业规范整治。按照洗水企业必须并网或入园要求,要求8月底前整治到位,零散洗水企业不能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的予以关停。四是继续推进湘江株洲段水环境综合整治。要巩固去年的整治成果,进一步解决河道内乱排乱倒、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捕乱炸等问题,划定采砂范围,规范湘江挖沙船作业,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采砂,并且8月底以前取缔湘江、渌江、洣江河道内非法淘金船。五是开展造纸企业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辖区内小造纸企业的规范整治。六是启动五县市城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区实施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工程总投资50%以上;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和市区龙泉污水处理二期、河西污水处理厂一期都必须确保2009年底以前投运。七是完成18个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要通过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八是实施建宁港综合整治工程。年底前完成建宁港清淤、护坡、绿化工作。九是开展市区医院废水深度治理,年内完成治理任务。要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各县市城关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6月2日省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后,我们根据会议精神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布置落实整治的各项工作。
1、市政府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会议明确同意成立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暨湘江株洲段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市委书记陈君文任政委,代市长王群任总指挥长,主管环保的副市长翟笃培任副总指挥长,市发改委、经委、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原有的湘江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继续履行职责,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加强湘江河道整治和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纪发[2008]6号《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2、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8]14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株洲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株洲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列出了第一批整治名单,并于6月12日对一批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生产线下达了依法责令停产的通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株政办函[2008]106号)。
3、根据6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环保局于6月10日对株洲市一医院等6家医院和3家企业下达了水污染限期治理通知(株环发[2008]26号《关于下达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4、作为综合整治的工作机构,市环保局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文铁军任组长,一名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了承办科室。
5、起草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限期治理通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责成通知、对株冶等6家上市企业的整治通知(省环保局要求对上市企业单独下达整治要求),待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就正式行文下发。
6、市环保局对县市区环保局下发文件,要求其根据省《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企业摸底排查,将需要整治的企业一并列入整治范围上报,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进度,研究确定分期分批下达整治通知。
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关系到整个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两型社会的建设,我们一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克服一切困难,不折不扣、迎难而上,以对人民负责、对发展负责的态度,圆满完成流域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