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抓实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08]52号)
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郴州、永州、娄底市环保局:
6月2日,省政府召开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周强省长、力伟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正式启动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为抓紧抓实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将省委省政府开展湘江污染综合整治的决策贯彻实施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迅速启动整治工作。环保部门是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工作机构,各市环保局要成立工作班子,局长挂帅,明确分管副局长、承办科室和承办人。要按照《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尽快下达整治通知。
二、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查实纳入整治范围的所有企业(项目)的情况,建立档案卡片和台帐,做到对每一个企业和项目的情况说得清,问题搞得准,特别要按照国家减排技术规范核实污染物排放现状、落实整治措施后的减排量。
三、把握重点环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一定要抓住建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把握政策尺度、新闻宣传、时间进度、验收考核等重点环节,全过程跟踪监控,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抓好重点。按照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做大亮点的要求,对整治企业(项目)逐一进行分析,在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的基础上,突破难点,做大亮点,树立环保形象。
五、搞好协调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给同级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为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出主意、提建议,协调好各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关系,把整治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企业、到人员。
六、及时上报信息。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信息上报实行双月上报制,逢单月5号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省环保局污染管理处(报表见附件)。
按照《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按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但其工作进展和有关信息要一并上报,以便掌握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总体情况。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进度报表.xls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