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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0-11-23 10:10   【字体: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9〕18 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评与排 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生态环境部 2021 年度 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463 - 2 -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充 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 势,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并就有关工作 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进一步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 工作。请结合工作方案和实际情况,先行开展相关工作的自查自 纠,并抓好整改落实。

 二、结合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 内的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和 2021 年度工作方案,请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前报我厅备案。

三、工作中如有重要事项及典型案例,请及时反馈我厅环评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 年 11 月 23 日



湖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贯彻全国环评“放管服”工作推进视频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按照生态环境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有关要求基于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总体思想和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放管服”改革,强化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和完善环评与排污许可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放管服”管理水平,在发展中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

、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打击和遏制存在的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我省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等技术文件质量,推动建设(排污)单位、管理(审批、评估)单位、第三方技术单位等责任落实,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的业务监管能力,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增强监管合力,营造我省环评与排污许可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重点任务

(一)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工作内容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对抽取我省的产业园区、流域、交通、煤炭矿区等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省级及以下流域、交通、能源等领域专项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市级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实际,选取本级和下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工作要求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 )检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检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组织形式。省厅环评处采取随机和靶向方式,确定产业园区检查名单,并告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交材料清单,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部分省级专项规划,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相应报告,相关规划编制机关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工作内容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对我省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生态环境厅按季度组织对省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复核中对化工冶金、水利水电、交通运输、采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下放审批权限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抽取总数的30%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市级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对辖区内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并每半年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复核情况。

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编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组织形式。厅环评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采取随机和靶向方式选取复核对象,按季度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积极推动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复核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工作内容。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对抽取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级及以下审批的化工、冶金、水利水电、交通运输、采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级及下级审批的上述行业及其他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本辖区内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

工作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消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针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

组织形式。省厅环评处依托国家环评大数据建设成果,采取随机和靶向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省厅环评处与执法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组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专家、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处罚权限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内容,形成工作台账,并对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加大监管频次。

(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工作内容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我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抽查工作;厅环评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对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限期整改通知书(含有改正措施的证书)及关闭或不予发证企业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对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表进行抽查,公开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信息。

工作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检查全覆盖情况,即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排污单位;检查管理类别准确性,即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发证登记质量,包括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排污登记表质量情况。

组织形式。省厅环评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清单。省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按照检查清单采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发质量检查。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工作内容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我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市州生态环境局对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工作要求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及证书要求改正措施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组织形式。省厅环评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依托排污许可大数据建设成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省厅环评处与执法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各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会同环评管理部门对照重点任务清单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进行依法查处。各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内容,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统筹安排工作所需要的经费与人员力量。各级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要协调联动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组织好技术分析与评价并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执法部门要强化现场检查并检验项目自主验收的有效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聚焦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环评与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净化环评市场生态环境,形成良币驱除劣币的良性循环,落实建设(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第三方技术单位的相关责任。

(三)坚持分类管理。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实施分类处置。对环境影响显著、生态破坏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依法给予合理整改期,加强指导和技术帮扶,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地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化建设,将建设项目事前申报、事中评估审批、事后监管等全过程信息化,推进项目环保全过程化管理,强化环评数据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开展环评文件初步查重,比对分析、技术校核,实现智能、精准、高效的环评始终事后监管。

(五)加强责任追究。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并将相关结果在环评信用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建设(排污)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等第三方技术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环评审批机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地方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和执法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承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的,按照《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机制的通知》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规划环评落实存在问题的,向相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及规划环评审查部门反馈,推进整改落实涉及报告书质量问题的,通报规划编制机关及相关技术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公开通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十三五以来,全省范围内审批的化工冶金、水利水电、交通运输、采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依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及配套实施文件等要求,纳入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试点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00家。

检查内容。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消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

检查形式。省厅环评处依托国家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核任务清单。省厅环评处与执法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组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专家、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处罚权限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内容,形成工作台账,并对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加大监管频次。

(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省厅组织审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园区原则上不少于30家。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 )检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检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检查形式。省厅环评处采取随机和靶向方式,确定产业园区检查名单,并告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交材料清单,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并形成相应报告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检查对象。省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化工冶金、水利水电、交通运输、采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下放审批权限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抽取总数的30%;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按季度开展复核,全年不少于200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检查形式。厅环评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采取随机和靶向方式选取复核对象,按季度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积极推动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复核工作。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

检查对象。全省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环境影响登记表数量不少于500个。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检查形式。省厅环评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市级环评管理部门根据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统筹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处罚权限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厅环评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对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限期整改通知书(含有改正措施的证书)及关闭或不予发证企业情况进行抽查公开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信息。原则上抽查排污许可证不少于500张。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检查应发证行业排污单位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检查管理类别准确性;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情况。针对群众投诉较多、问题严重、核发证书质量较差的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核查排污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与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相关内容的相符性,重点检查有无遗漏、分类处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分类降级等问题

检查形式。省厅环评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依托排污许可大数据建设成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省厅环评处与执法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各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会同环评管理部门对照重点任务清单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进行依法查处。各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内容,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好上级部门开展相应的核(检)查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精准检查,采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安排涉及赴地方的现场检查指导。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工作所需要的经费与人员力量。各级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要协调联动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要组织好技术分析与评价并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执法部门要强化现场检查并检验项目自主验收的有效性。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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