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通告
各市州环保局,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按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申领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及更换的范围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更换的范围: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更换的范围: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
二、申请时限
2017年3月31日之前,排污单位按规范要求确定和计算申请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permit.mep.gov.cn)完成排污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
2017年4月30日之前,排污单位按规范要求当向属地市(州)环境保护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并申请领取新版排污许可证。
2017年5月30日之前,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按规范要求完成本行政区符合条件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申领范围内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核发机关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负责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管。对新建项目,排污单位应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且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向属地市(州)环境保护局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须根据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permit.mep.gov.cn)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属地市(州)环境保护局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