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赴江苏宁夏学习调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近期,为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经验,推进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省环保厅农村办主任李建云、规财处处长龙军、农村办彭勇辉,省财政厅经建处副调研员黎利、财研所陈阳,一行5人前往江苏、宁夏考察。通过座谈、查阅资料、实地参观,考察组对两省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有了基本的认识。
江苏宁夏两省农村环境整治的主要特点:一是党委政府特别重视。宁夏成立了以自治区政府主席任组长,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财政、环保、发改等14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江苏省环保厅与财政厅成立了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是资金投入基本到位。宁夏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54万人,投入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6.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配套资金3.5亿元。同时,整合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电讯、绿化等各项涉农资金,以项目捆绑方式,与村庄布局规划相衔接,使建设资金集中向示范区项目集聚,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江苏规划保留自然村约4.2万个,与湖南相近,在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中,整合资金采取“各炒一盘菜,凑成一桌席”的方法。在全省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中筹措资金约50亿元,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亿元,中央和省奖补资金总规模为70亿元。江苏还有两点值得借鉴:1、整合资金在县级完成,各部门资金共同支持一个项目,实行县级财政集中报账制;2、全覆盖并非指所有村庄,而是在全省77个涉农县市区选择1.6万个规划保留自然村开展整治工作,这样可以保证覆盖到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和涉农乡镇(街道)。
三是制度、技术规范齐全。农村环保起步晚、力量弱、没有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江苏、宁夏非常注重制度建设和技术规范。宁夏强化项目前期管理,要求所有项目全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并从区本级配套资金中安排6%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监管等工作。两省均制定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10项制度。与科研院所共同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等15个技术标准,填补了农村环境标准规范空白,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有了具体标准和治理依据。
四是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两个省一直在思考探索长效机制的确立,基本上是两个方面:环保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和农村环保长期的宣传。江苏注重管理有制度、管护有队伍、资金有保障,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得到农民支持能够长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对农村环保设施运行实行农业电价。要求各县市区委托规范的专业化公司负责农村污水和垃圾的处理运营,各村还配备了保洁员由县一级财政予以补贴。宁夏注重长期广泛深入的宣传,电视台的新闻、公益广告时常体现环保,公路旁、农村的屋墙上随处可见反映环保和养成卫生习惯的标语,氛围很浓。他们有意识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环境宣教”捆绑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民群众环保观念确立和习惯养成。宁夏已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宁夏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以“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农民主体”为原则。还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宁夏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五是全省覆盖效果显现。江苏全省计划2017年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届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生活垃圾处理率不低于7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不低于9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历史遗留的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宁夏2013至2015年安排资金9亿元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比例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生活垃圾处理率70%,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70%,全区397万农民的人居环境将显著改善。
在与两省同行的座谈中,我们共同查找反思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起步时间不长,大家都在摸索,有些问题是共性的。一是抓农村环保的合力尚未形成。多个部门各自为政,投入农村的资金和项目比较分散,综合整治效果难以显现。二是长效机制尚在探索。制度、队伍、资金均在建立健全之中;农村环保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三是技术支撑力量缺乏。环保部门普遍缺乏建设管理经验,技术支持单位力量比较薄弱,还没有经过时间、实践检验成熟稳定足以用法规确定推广的技术。
学习调研时间虽然短暂,但联合考察组一行收获不少,为我省全省域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思路和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