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的意见
各市州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 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六·五”环境日写入《环保法》后的第一个活动日。为认真开展好今年“六·五”环境日的宣传,深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法律意识和国策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我省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六·五”环境日宣传的重要意义 “六·五”环境日是人类生态环保意识提高的重要标志,是凝聚国际间各方面生态环保共识的重要活动形式,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日宣传,有利于引导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公众的环境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投身保护环境的行动。各级环保部门要紧紧抓住“六·五”环境日这个社会知晓度和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协调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更好地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二、突出今年“六·五”环境日宣传重点 今年“六·五”环境日宣传的重点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总部署,紧扣世界环境日主题“促进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和我国环境日主题,积极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总部署,积极宣传新《环保法》及其配套的法律规章;积极宣传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方面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实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长株潭等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重点工作的新部署、新做法和新成就。 三、集中开展四项重点宣传活动 (一)开展新《环保法》宣传“五进”活动 重点组织开展新《环保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机关,主要推动将学习新《环保法》及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议题,同时在各级党校及行政学院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进企业,主要是对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同时严格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自觉守法和环境信息公开。进学校,主要是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主要是突出宣传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社区尝试垃圾分类。进乡村,主要是利用农民朋友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村村设置宣传栏,村组刷制宣传标语,帮助乡村制订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系列环境保护的乡规民约。 (二)开展户外环保公益广告发布活动 户外公益广告是环保宣传的重要载体之一,具有时间长,覆盖面广的特点,能起到潜移默化的良好作用。各地要按照省环保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户外环保宣传的通知》要求,主动联系建设(城管)部门和城市街道社区,利用市民广场、繁华街口、交通要道、机场、地铁等人群聚集区现有的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等设施,广泛开展环保公益广告发布,增强环保公益广告的视觉冲击。同时尽可能多的增设一批永久性公益广告发布设施。省环保宣教中心要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环保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并组织实施好高速公路沿线、进出口通道和服务区的环保公益广告发布工作。 (三)开展主流媒体环保宣传活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地方环境信息,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要利用当地的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主流媒体,集中宣传一批“绿色湘军人物”,发挥环保模范人物的引领示范作用。要根据新老媒体融合的新形势,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增大新闻投放量。要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开设“六·五”环境日宣传专栏。各级环保部门还可会同政府相关部门,适时适当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党委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部署、实施新《环保法》有关监督执法情况和环境质量信息,引导公众参与。 (四)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环保志愿者是环保宣传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各地要积极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省环保宣教中心将联合环保志愿者组织推动《湖南省公民环境保护行动准则》的制定和宣传,组织开展“母亲河”守望活动。各地要组织本地环保志愿者组织、大学生环保社团,组成若干小分队,开展排查污染源头、调查沿江沿河城镇污水直排、监督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和重点环境治理项目进展、走村串户开展环保知识宣传等活动。环保部门要通过以上活动,营造政府与环保公益组织互信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分级负责,突出特色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六·五”环境日作为今年宣传的重要时间窗口,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好实施。各级环保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主持研究方案,并督促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具体落实。各地要加大环保宣传投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精心策划,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地方特色。 (二)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 今年环保宣传要求高、形式多、任务重,单靠环保部门难以完成。各级要及早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纳入政府统筹,将要求落实到街道、社区,落实到乡镇、村组,落实到机关、学校、企业,实行政府搭台,社会各界共同唱戏的宣传方式,使“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氛围浓,效果好。 (三)协调联动,多部门合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宣传、教育、建设(城管)、农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协调,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同时,要利用其他部门的环境宣教资源,共同策划,积极开展 “环境公开课”、“企业环境开放日”、“环境优美乡镇行”等系列活动,共同把环境日宣传活动推向深入。 (四)系统动员,全员参与 “六·五”环境日宣传是整个环保系统的共同责任,要充分调动宣教、监察、管理和监测各内设机构力量,全员参与。环境监察机构可通过组织公众参与环境执法,了解环境执法过程;环境监测机构可组织社会公众参观环境质量监测,增进全社会对环保工作和环保知识的了解;环境宣教机构可通过“法律”宣传进企业,突出企事业单位环境主体责任和公民的环境义务,通过典型案例,增强震慑力,放大宣传效果。省环保宣教中心要为“六·五”环境日宣传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告一段落后,各地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省环保厅法宣处。省厅将以适当形式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市州年度重点环保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2015年全省“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2015年全省“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第一个环境日,搞好今年的“六·五”环境日宣传,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动员全社会践行环境保护,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搞好今年的“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为宗旨,全面加强环境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二、宣传主题 “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世界环境日主题)和环境日中国宣传主题(待环保部发布)。 三、活动目标 总目标:围绕新《环保法》的实施和环境日宣传主题,“六·五”环境日前后在全省形成环境保护宣传热潮。 活动要求: 1、环保宣传要做到“五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新风尚。 2、宣传活动坚持全省一盘棋,既要有规定动作,同时也要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自选动作。 四、活动时间安排 4月出台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5月制定宣传方案与启动宣传活动阶段。 6月宣传活动实施和见成效阶段。 五、活动内容 (一)省厅层面的宣传活动内容 1、出台《关于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的意见》,提出今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法宣处牵头,宣教中心负责。4月中旬完成。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六·五”环境日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今年以来查处的一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一规定一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法宣处组织新闻发布会,排污交易中心提供信用评价结果,环境监察局提供案例。5月底前完成。 (二)全省统一实施的四大宣传活动 1、开展新《环保法》宣传“五进”活动 重点组织开展新《环保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组织实施。4月底制定执行方案,“六·五”环境日前后执行到位。 2、开展户外环保公益广告发布活动 (1)高速公路沿线户外环保公益广告宣传。省厅与省交通厅联合行文,就高速公路主要路口、服务区、电子屏开展永久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行明确。省厅与高管局已初步商定,高管局免费提供部分广告位,用于环境公益宣传,拟采用由环保企业认捐并在广告上署名的方式解决制作、安装费用。计划设立100块以上大型环保宣传广告,其中长株潭高速沿线和出口设立10-15块,其他市州每条高速关键点位设立1-2块。 责任单位:法宣处牵头,宣教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考虑到广告牌租赁收回时间不一致的实际,“六·五”环境日前完成20块以上的广告,其余的可分阶段实施。 (2)城市户外环保公益广告宣传。考虑到城市广告控制比较严格,制作环境公益宣传广告或在电子屏幕上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协调比较复杂。我厅拟与省住建厅联合行文,就城市广场(中心)开展永久性户外环境宣传作出具体部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处负责联合发文部署,4月中旬以前完成。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组织实施,5月份完成制作安装。 3、开展主流媒体环保宣传活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环境信息,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省环保宣教中心、省厅信息中心。 4、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省环保宣教中心要联合环保志愿者组织推动《湖南省公民环保行动准则》的制定和宣传,组织开展“母亲河”守望活动。各地要组织本地环保志愿者组织、大学生环保社团,开展围堵污染源头、调查沿江沿河城镇污水直排、严守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和重点环境治理项目进展、走村串户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省环保宣教中心。6月5日前完成。 (三)省环保宣教中心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拍摄城乡垃圾分类科教片。针对当前我省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的现状,以万容公司的垃圾分类处置、绿动循环公益组织的垃圾分类收集以及新农村示范点为背景,拍摄《城乡垃圾分类科教片》,指导(宣传)城乡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省环保宣教中心负责。5月底前完成。 2、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守望活动,开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活动,组织“美丽湖南”摄影大赛。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省环保宣教中心。5月底前完成。 3、环保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责任单位:宣教中心负责。即征即用,保证“六·五”环境日期间电视台有公益广告片播出。 六、费用安排 日常宣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省厅解决50万元启动资金。户外广告宣传采用向社会筹集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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