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宣传解读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585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宣传解读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州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本辖区关于《通知》的宣传解读方案,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方案的电子版报省环保厅。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局 刘婕丝
联系方式:0731-85698115,85698113(传真)
电子邮箱:hnjczd@126.com
附件:
1、《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宣传解读方案》
2、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585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 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华南督查中心
附件1: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宣传解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法治湖南、生态湖南,充分发挥环境执法保障与服务作用,进一步创新执法思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585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和手段,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企业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提高各级各部门对环境监管执法的认识、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
集中宣传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
日常宣传阶段:2015年4月至2017年底
三、宣传解读重点
一是《通知》出台的原因和背景,重点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向污染宣战的决定;二是重拳打击环境违法,重点宣传加大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追究的力度;三是推行阳光执法的新举措,重点宣传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四是强化责任追究,重点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五是创造良好执法环境,重点宣传“土政策”清理;六是落实社会主体责任,重点宣传加强企业自主守法;七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宣传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八是宣讲执法人员感人事迹,重点宣传基层优秀环境执法人员先进典型。
四、主要活动及责任单位
《通知》的宣传分为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两个阶段,按照动员发动、组织实施、总结提高的步骤予以实施。学习宣传贯彻要按照“大造声势、贯彻始终、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原则,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面上宣传与深度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开展活动相结合。
(一)开展主题宣贯活动。制作《通知》的专题宣贯板块,就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具体规定等内容进行解读。电子件在省环保厅公众网上设立专题漂浮窗口动态播出,纸质展板在省环保厅一楼政务大厅展出,邀请省级主流媒体对《通知》开展专题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法制宣传处、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办公室、环境监察局、后勤服务中心、宣教中心
实施时间: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
(二)广泛印发宣传册。开展宣传推广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工地的“四进”活动。将《通知》及相关解读材料编印成册分发各地,组织重点企业和排污单位召开座谈会,赠送学习读本。
牵头单位:法制宣传处
配合单位:办公室、污染防治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总量控制处、省环境监察局、固废站、宣教中心
实施时间:2015年1月至12月
(三)开展《通知》学习培训。将《通知》作为2015年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意识。
牵头单位:环境监察局、人事教育处
配合单位:规划财务处、应急中心、信息中心
实施时间:2015年1月至12月
(四)发动媒体宣传典型事件。及时总结、宣传、报道和推广全省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基层优秀环境执法人员先进典型。
牵头单位:法制宣传处
配合单位:宣教中心、办公室、环境监察局
实施时间: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
(五)开展环境监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拍摄《环境监管警示录》,就近年来环境监管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组织重点企业代表观看,提高广大企业业主的守法意识;同时,发放至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巡回展映,提高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宣教中心
配合单位: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环境监察局
实施时间:2015年1月至12月
(六)开展2015年重大环保专项行动宣传。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要求,对全省环保系统将组织开展的一系列重大环保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和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省环境监察局
配合单位:机关各处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
实施时间:2015年1月至2017年底
(七)推进执法信息公开。研究制定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内容和频次,定期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执法信息。
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法制宣传处、监测处、科技标准处、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实施时间:2015年1月至2017年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通知》是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全面部署,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通知》的宣传解读工作,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二)规范活动形式,创新宣传手段。各责任单位在宣传活动开展中,要做到勤俭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求贴近实际、通俗易懂,要着力创新宣传载体、宣传方式,广泛利益媒体和网络等新传媒,努力实现宣传解读工作的全面覆盖。
(三)突出重点对象,强化分类指导。坚持对象化、分类化原则,根据不同宣传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重点抓好企业、基层领导干部和监察执法人员等群体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四)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成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方案所列各项宣传项目,各责任单位务必于2015年1月15日前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