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环保体制建设
在改革开放伟大进程走过30年的今天,解放思想作为一个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被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中国的环境保护走过了近30年的历史,站在环境保护机构改革迈入第二阶段的历史时刻,解放思想成为我们打破瓶颈、解决当前环保机构突出问题的一大法宝。
首先要解决环保机构管理不顺的格局。我国目前的环保机构设置是按照行政区域来划分,各地方环保机构在人事、经费等方面受当地政府领导。由于不少地方的污染企业同时也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往往能够得到当地政府的特殊照顾和保护,影响了基层环保管理部门有效开展执法工作,造成污染企业该罚未罚、该停未停。为此我们应该挣脱束缚,建立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体制,以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的干扰,加强环保管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其次要解决环境执法软弱无力的局面。全国环境执法现状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相当多的企业宁愿被罚款,也不愿达标排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执行权偏软,执法硬不起来,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更多情况是有责无权。另一方面环保单一的管理手段往往不足以形成高压态势,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公然抗法、拒法。当地政府必须建立和强化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对公然抗法的行为,司法部门应及时介入处置;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的企业,电力部门可对其停止供电;对列入环境黑名单的企业,银行机构应中止其银行贷款。还有县级环保机构编制严重不足,监察执法地位不明确,环境执法能力薄弱,人才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环境应急能力薄弱等具体问题都是影响环境执法能力的因素。
再次加快环保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不少环保法律制定年代较早,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赋予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偏软,规定环保部门的职责与其他部门冲突严重,存在严重的不协调。我们必须突破瓶颈、甩掉包袱,尽快完善和修订环保法律法规,明确环保部门职能,强化执法权力,细化行政处罚额度。
在上述改革的同时,建议积极探索三大环境管理机制,即综合决策机制、制约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在综合决策机制方面,应发挥环境经济政策的宏观作用,加快建立环保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积极推进环境税收政策出台,加快建立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监管,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中央派出环境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探索中央对地方或重点区域实行半垂直管理的模式;在绩效考核机制方面,应把环境质量改善和节能减排真正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真正实行“约束性指标”考核“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