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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落后产能淘汰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怀化市取缔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情况调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8-11-06 00:00   【字体:    

  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抓好节能减排的现实手段,也是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怀化作为后发展地区,要急起直追、后发赶超,就更要注重抓落后产能淘汰,注重抓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最近,笔者与有关人员一道,深入各县(市、区)和企业现场,对全市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取缔关停淘汰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作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国家、省里相继制定出台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有关规定,并对取缔关停淘汰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我市结合本区域的产业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取缔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07]71号)和《关于印发〈怀化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07]136号)等文件,全面启动开展了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以及工业硅、水泥、五氧化二钒等行业的取缔关停淘汰工作。市、县两级政府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建立了政府、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全市取缔关停淘汰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全市纳入整治的废纸造纸企业共56家(其中迷信纸厂23家),目前正在调试待验收的4家,已关闭拆除设备的6家(迷信纸厂4家),已停止生产的14家(迷信纸厂5家),组合兼并的4家,其他28家(迷信纸厂14家)都在生产。全市18家(条)应淘汰的工业硅落后矿热电炉(3200KVA)生产线已关停淘汰8家,未经环评擅自扩大矿热炉生产线3家,仍在非法生产的7家。全市共有4.4万吨/年以下水泥厂5家,目前鹤城区怀化市水泥厂已拆除设备,辰溪县百源水泥厂已停产,通道县通郦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已擅自扩建10万吨/年生产线,溆浦县义陵建材厂、辰溪县谭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仍在违法生产。全市违法新建的23家五氧化二钒企业已取缔7家,关停6家,停产7家,停止建设2家,政府准备组织取缔的1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差距。一些县(市、区)认为,造纸、水泥、冶炼企业虽然对水体和大气环境产生一定污染,但不会造成大的污染事故,不会对饮水安全、大气质量构成威胁,从而在整治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敷衍现象。尤其是个别县(市、区)对造纸行业整治和取缔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持观望态度,存侥幸心理,强调整治和淘汰取缔工作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对该关停的企业下不了决心,对该停产治理的企业治理不到位,对该取缔的企业没有及时取缔,导致工作不平衡,进展有差距。而一些企业尤其是小钒厂投机钻营,借缝插针,趁机转移到两县交界的三不管区域进行非法生产,给关停取缔工作增加了难度。
  2、工作责任未能落实。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和取缔关停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内容复杂,工作量大,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和齐抓共管,必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但从近一年的工作实践来看,这项工作主要是由环保、经委部门推动,其他部门职责不明确、任务欠落实,存在“唱戏的少、看戏的多”的问题和不足。市政府下达停产整治和关停取缔通知的企业,除个别因自身经营问题而停产外,大部分没有真正停产整治过。本应由政府张贴封条的没有张贴,应由电力部门断电的没有断电,应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没有吊销,应由工业经济部门把关认定产能的没有把关。少数县(市、区)甚至对本应列入取缔关停范围的企业都没有列入,其中6家废纸造纸企业和23家迷信纸企业未列入整治范围,3家水泥厂和3家冶炼厂的4条生产线没有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同时,相应的责任追究体系和机制不够完善,通过有效的责任追究促进工作推进的力度有所欠缺。
  3、企业利益趋动明显。一些企业在治污工程建设上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在工程投资上能省则省,治污设施达不到规范整治的要求。同时,由于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北京周边地区关停大量工业硅、铁铬合金企业,造成相关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一些冶炼企业受利益趋动死灰复燃,少数企业甚至未上环保处理设施就开工生产。
  4、政策标准难以把握。这次列入取缔关停淘汰对象的矿热电炉界定为3200KVA以下。一些企业为避免淘汰取缔,将原矿热炉变压器仅为3600、2500、1800KVA的更换成6300、5000KVA。而根据国家现行产能规定,2007年底前兴建有小水电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行业准入条件可以放宽到6300KVA。这样,对3200KVA以上、6300KVA以下的矿热炉是否实行关停淘汰缺乏依据,给淘汰工作带来被动。
  三、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取缔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事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环境安全保障,是推动经济发展由单纯量的扩张向量与质有机统一转变的有效举措,也是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保障环境安全和拓展环境容量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树立大局和整体意识,克服狭隘的地域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及部署要求,不等待,不观望,精心抓,努力管,切实做到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淘汰的坚决淘汰。要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委派得力的领导干部去抓去管,确保工作推进有力度,工作落实有效果。
  2、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要明确各级政府取缔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企业配合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取缔关停淘汰工作负总责,环保部门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改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工业经济部门要严把产能认定关并做好取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工作,建设部门要对被取缔、关停企业落实停水措施,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被取缔、关停企业的营业执照,电力监管机构要对被取缔、关停企业实施断电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司法部门要切实搞好相关法制宣传,纪检监察、公安政法部门要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取缔关停淘汰过程中的各类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取缔关停淘汰和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任务的,要坚决实施环保区域限批;对未关停淘汰而又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3、坚持统一工作步调。对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的取缔关停淘汰及造纸企业污染整治,要始终坚持全市“一盘棋”,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推进,从而防止县(市、区)相互观望、拖延应付,防止企业停停打打、死灰复燃,防止工作推进不平衡。对转移到县(市、区)交界区域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开展现场办公,严格处罚措施,真正实现取缔关停淘汰到位。
  4、认真明确标准要求。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里取缔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及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要求,明确最低准入门槛,把握基本标准和规范。对取缔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要把好四点要求:一是对应取缔关停而仍在违法生产的企业(生产线)要统一限电拉闸,实行统一关停;二是对已停产关闭的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要拆除生产设备,防止死灰复燃;三是要加强政策性限制,实行差别电价和从紧的税费政策,使这类物耗能耗高、环境污染大、产出效益低的企业增加生产成本自行淘汰出局;四是对矿热电炉3200KVA以上、6300KVA以下的工业硅企业(生产线)要逐步纳入取缔关停淘汰范围。对造纸企业污染整治要把好以下三点:一是把好产能标准和整治时限要求,废纸造纸企业必须达到1万吨/年以上,化学制浆企业必须达到5万吨/年以上,整治工作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二是要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排放达到省定标准;三是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量大于或等于1000吨的要安装废水在线监控系统。
  5、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针对关停淘汰的不同阶段、不同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问题。要将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的取缔关停淘汰及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纳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要加大专项督办力度,对应取缔关停淘汰而仍在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下发专门督办函,责成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实现关停取缔到位。同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现场,搞好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转产,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企业污染排放由强向弱的“蜕变”。
  6、深入开展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大力宣传取缔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及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努力把宣传做到企业车间中,引导企业自觉关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要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及时报道取缔关停的先进单位和企业,公开曝光逃避关停淘汰的不法企业。同时,要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对成效突出、进展明显的要大力表彰、实施鼓励,对行动迟缓、执行不力和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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