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治“跑官要官”顽症
跑官要官是社会体制不健全的畸形产物,是经济发展不完全状态下的独有现象,是腐败的又一表现形式。完善教育、用人、监督三大机制,实现干部思想意识上的“不愿”,实际操作中的“不能”,具体行为中的“不敢”,是彻底根治跑官要官现象、防治腐败的有效举措。
跑官要官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受中国几千年“光宗耀祖,荫及子孙”等传统官本位思想影响,另一方面是受现实经济社会中“官=权+钱”错误思想影响。要有效防治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首先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从思想上摒弃跑官要官意识。
创新教育方式。一是要完善干部自我教育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自我教育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创建干部自我教育档案,为干部的选拔、晋升提供决策参考;文化宣传部门要将干部自我教育作为工作内容进行宣传、报道;纪检监察部门,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汇报制的同时,要创建中层干部自我教育汇报制度。二是要使命教育体系。干部教育管理职能部门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及边”的现代化干部教育管理体系,形成系统化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运转的干部管理机制。三是要引入高科技教育模式,形成“网络课堂—媒介传授—全面提高”式的远程教育、继续教育及复合型教育模式。
丰富教育内容。一是将科学发展观作为贯穿干部教育内容的主线。教育干部看待官与权的问题,既要肯定当前跑官要官现象的存在,也不能片面夸大眼前个别当官者、掌权者“以权谋私”、“唯利是图”现象与局部的腐败问题,既要认可当前“权力过于集中”问题的存在,也不能否认“执政为民”仍为社会主流这一现实。二是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内容的重点。引导有跑官要官倾向的干部,正确认识权力的两重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三是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身边跑官要官典型事例和查处的腐败案件作为干部教育反面教材进行学习、分析。
拓展教育层面。对主要领导实行重点教育;对中层干部实行全面教育;对年轻干部进行定期教育;对技术干部实行技能培训。
完善干部用人机制,是杜绝干部跑官要官的关键环节,用人机制得到完善,跑官要官也就失去了土壤。针对当前用人机制存在的突出“漏洞”,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改革选人用人的权力运作机制。一要完善干部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一套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评价体系,变直观式的“感性评价”为量化式的“理性评价”。二要引入公开、平等、竞争的选人机制。为每一位干部创造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进一步放宽对干部参与公平竞争的身份和年龄限制,取消歧视政策。三要不断完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竞争淘汰”用人机制。打破领导职务终身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制度化。
不断创新“公务职称”评定制度。在党群系统推行“公务职称”评定制度,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拓宽公务员晋升渠道,解决“千军万马挤官道”问题,使那些工作能力强、能干事但错过提拔机遇的优秀公务员,也能得到职称或职级的晋升,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逐步消灭干部跑官要官的心理动机。
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对推荐干部、考察干部和选拔干部中违反相关政策,造成失察失误的,在直接追究决策领导法律责任的同时,对推荐者、考察者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跑官要官者给予从重处分,并取消竞选资格。避免滥用干部,防止干部“裙带提拔”、“关系上岗”、“等价交换选用”,从根本上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由于当前监督体制不尽完善,跑官要官现象日显突出,跑要的方式由隐蔽性向公开性转变,跑要的心理由鄙视性向自豪性转变,跑要的性质由腐败性向违法违纪性转变。完善监督机制,已迫在眉睫。一是要强化组织监督。组织部门对拟任干部的考察,不能只看该干部现阶段的表现,还要深入到该干部工作过的所有单位去了解掌握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纪检监督部门的意见,以全面了解掌握该提拔干部的真实情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二是强化法律监督。明确规定“一把手”由谁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对跑官要官行为该由谁监督、怎么监督及监督后的处理等问题要明确化、具体化和法制法。人大、政府也应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监督和行政监督职能,加大对跑官要官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要强化社会监督。干部提拔任用前要向社会公示,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对有违纪情况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核实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取消其提拔重用资格。四是强化舆论监督。适时、适度地给予新闻媒体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报道权,使新闻媒体成为抨击跑官要官行为的锐利武器。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使心存跑官要官干部“不能跑官”、“不敢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