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因循守旧观念实现三大转变 推动环境信访工作突破性进展
环境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环境健康的重要渠道。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信访量逐年增加,信访内容和形式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特点,给环境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如何做好新时期环境信访工作,充分体现环境信访为人民的本色,笔者认为必须改变因循守旧观念,实现三个转变。
一、办理理念实现由“被动性”向“主动性”的转变
环境信访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是化解人民对污染环境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根本利益和环境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信访工作显得日益重要,旧的“被动性”办理理念已不适应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实现由“被动性”向“主动性”转变的办理理念,显得十分重要。
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办理环境信访既是我们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环保部门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纽带。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加快推进以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就要求我们更应充分认识环境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作为环境信访工作者,只有心怀爱民之情,肩负为民之责,办好为民之事,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情民生,用真情接待基层群众的来信来访,真心实意地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的合法利益,尽力化解社会矛盾,将基层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才会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首先要重视和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依法监督的重要来源或渠道之一,经常了解和研究,选派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好的干部从事信访工作,并定期加强信访工作者政治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信访办理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者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信访为民的理念,使环保信访部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次要将信访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事态的发展,均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信访问题是这一过程演变的“警示器”,只有从源头上重视信访这一“警示器”,才能有效防止事态的演变与质变。实践表明,大到工业企业的污染,小到楼厅餐馆的油烟噪声,甚至日常执法工作中的一点疏忽,都可能会成为引发一起环境信访事件的导火索。而这些事件处理好了,一场争执就会化为无形,相反则会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信访工作如何,不仅关乎环保部门的自身形象,更是对衡量环保工作是否做到让人民满意的一个标尺,是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环境信访的出现只有找准源头,查明病因,对症下药,信访事件方能药到病除。将信访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就能做到防范在前,问题就会得到早发现、早处置,就会赢得主动,赢得人心,既能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促进工作进程,又能提高党委和政府的威信。
二是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人民群众依法信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如果正常的信访渠道不畅通,就有可能导致部分群众采取极端做法,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要实现信访理念由“被动性”向“主动性”的转变,必须采取开通“热线电话”、搭建“信访平台”、设立“投诉中心”、建立“信访网络”、延伸“末端信访”等多措并举,建立转变渠道,让群众有发表意见、反映诉求的机会,维护信访人的建议权、申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近年来,湘西自治州环保部门设立“环保信访”接待室,“专线电话受理中心”,开通“12369” 热线;州、县两级坚持环保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和主管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建立市民意见征集制度,对重大决策开展调研,让群众有更多、更便捷、更有效的信访渠道反映问题,从根本上减少了越级信访,客观现实中实现了信访理念由“被动性”向“主动性”的转变。
三是变“上访”为“下访”。信访干部坐等群众上访,往往因不了解事情真相,影响信访件的处理。为使信访理念实现“被动性”向“主动性”的全面转变,要注重具体工作中的三个转移:信访调处主体思维方式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上转移;信访调处主体工作方式由“室内”阅处向“室外”调研上转移;信访调处工作重点由被动受理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协调化解上转移。一改以往信访工作中“坐等式”、“接访式”、“简单式”的常规方式,铺开信访大网,拓展信访空间,延伸信访“基脚”,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由主管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及部门参加,以召开专题座谈会和联席会形式,组织专题协调和调研会,定期分析社会环境不稳定因素,排查环境不稳定安全隐患,作好预测、防范工作,逐步形成“围绕稳定大局抓信访、抓好信访稳定促和谐”的新局面。根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特别是到环境信访多发乡镇、单位或地区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实地勘测、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综合分析环境问题症结所在,及时掌握和排查环境隐患,及时化解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访办理理念由“被动性”向“主动性”的转变。
二、办理主体实现由“单一化”向“综合化”的转变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的改善,公众的环境意识明显提高,信访案件不断增加,办理难度越来越大,仅靠环保部门唱“独角戏”是难以完成的,特别是一些重大信访问题往往涉及到多方面、深层次的矛盾,需要多方面沟通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解决。为此,做好环保信访工作必须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一是要建立健全环境信访调处“纵横网络”。首先是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内部网络”,使环保信访办理专门科室同各工作科室之间形成互相联系的网络,构成环保内部的上下“共振”、左右“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其次是建立健全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的“纵向网络”。制定统一、科学、严格的信访办理制度,达成统一的“为民”理念,形成统一的办理规程和流程,确保上下级环保部门办理信访分工明确、任务到位、处理有效。其三是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同级“一府两院”之间的“横向网络”。在严格履行环境信访“内部上下转办”职责的同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保持与同级“一府两院”的联系,增强“督办”职责,形成长期有效的“联络机制”,促进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
二是全面形成“通力协作”信访调处机制。树立大信访观念,跳出就环境信访问题抓环境信访工作的“圈子”,争取党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综合性措施共同解决大环境信访问题。把环境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的大格局中,定期与党委、政府和相关信访职能部门召开信访联席会、协调会和专题会,互相通报信访动态,分析当前的环境信访形势,开展环境信访摸排性调研,协调解决环境信访事项,不断增强环境信访工作实效。
三是创新方法,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环境信访处置听证会、环境信访处置结果公示制度,对重大环境信访问题在处理时举行听证会,进行结果公示,让社会评议;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群众不满或不解;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接访、处置环境信访问题,及时处置和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信访督查机制,严把环境信访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四不结案”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工作奖惩机制,将环境信访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纳入领导干部和干部考核体系。
三、办理形式实现由“转办式”向“督办式”的转变
过来,在环境信访件的办理形式上,一般遵循“属地办理”原则,不直接处理“非归属范围内”的具体信访问题,主要通过转办、交办和督办等形式监督“基层”环保部门或下级政府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而当地政府或相关信访职能部门面对环境信访事件,也多半采取“转办” 、“交办”方式给予解决,这一办理性质往往决定了上级环境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在办理信访时,注重了“转”,而弱化了“督”,无形中给人一种“一转了之”的印象,环保信访的地位也因此而“大打折扣”。为提高环境信访件的办理质量,加快办理进程,在认真做好转办交办工作的同时,将督办作为环境信访的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在办理的内容上要突出督办重点。要把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及有重大潜在环境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环境构成严重威胁的环境信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重要环境信访件作为重点,认真督促,及时解决,限时反馈。
二是在督办的时效上要实行限期办结制。要坚持自办与转办相结合,转办与督办相结合,部门办与联合办相结合,多形式地办好办结信访事项,力求在约定的时限内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是在督办的方式上要注意多样化。在督办方式上可采取催办、通报、组织人员督查、报送信访问题呈阅件、定期听取汇报等形式。对久拖不结、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司法类环境信访案件和久拖不办的环境行政信访案件采取质询、个案监督、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实施督办。把办理环境信访与环保日常工作开展及环保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被任命环保干部年度履职的考核依据之一。
四是要加大督办力度,对承办科室或单位处理不妥的环境信访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作好纠正。并制定出严格的办理制度和程序,对处置不妥的承办单位,要求重新办理,连续三次办理结果都处置不妥的承办单位给予一定的制度约束。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及群众诉求的疑难和重大环境信访事项,有重点、有目的地组织专题督查,进行集中督查督办,促进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