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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6-28 08:59   【字体:    

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3月2日进行了反馈。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保督察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记“守护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三城一区”,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建设现代化新怀化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属地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担负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科学精准原则。对照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科学、精准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坚决防止敷衍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

(三)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坚持把反馈问题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见成效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四)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在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同时,认真抓好反馈意见指出的56个问题整改。其中,2021年完成整改44个,2022年完成整改3个,2023年完成整改2个,2025年完成整改4个,立行立改、长期推进3个。

(二)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围绕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党政统筹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界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落实环保重点工作督查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和压力传导,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整治,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做到存量清零,严禁增量,严防变量。

(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经济转型,严格落实环保规定,突出发展绿色经济。以城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水域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的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二)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各项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清单(详见附件)。对梳理分解的56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明确牵头市领导和整改主体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套整改班子、一抓到底。

(三)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成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协调联络机制,持续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以及燃煤设施、VOCs、工业炉窑重点行业综合整治。以沅江干流以及市区太平溪水环境治理为重点,大力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督促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医疗废水、施工工地废水污染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强化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并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行动。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行动。

(四)稳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编制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科学设定达峰目标和路径,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制定实施达峰行动方案,形成纵向传导、横向互动的达峰行动布局。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探索产品“碳标签”认证制度,努力开发林业、水利、湿地等各类碳汇资源,为实现碳中和做好资源储备。

(五)积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保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继续推进“严监控”试点工作,完善生态环境快速响应处置机动大队,发挥生态环境风险监督员作用。逐步完善环保执法改革体系,明确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层级、范围和边界、责任主体、流程及廉政纪律。

(六)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干部队伍的培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推进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加大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统筹抓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环保工作落实。坚持分管市级领导牵头和联系县市区的市级领导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具体问题整改,牵头市领导要亲自统筹、督促整改。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做好组织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督导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案件查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

(二)强化督办落实。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督办。加强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市生态环境局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加大调度督办的力度。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

(三)及时公开信息。按照督察规定和要求,及时在怀化日报、怀化电视台、怀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团体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56个问题整改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怀化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

中国共产党怀化市委员会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附件

怀化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清单

第一部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及整改清单

一、怀化市委、市政府个别领导干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不深入、领会不到位,对全市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认识不够,攻坚克难的决心与担当不够,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

主体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整改目标: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以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应职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保护生态环境、狠抓问题整改的责任。2021年8月前出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较大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3.加强领导督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切实加强对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调度和督办,坚持领导带动,以上率下,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推动力。2021年建立健全市级领导联县督导工作制度,督促各级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2021年在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以及工业园区考核中实行反向扣分,强化考核分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二、部分县市区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主动作为意识不强,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定力不够、行动不力,尤其面临新冠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的形势,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推诿拖沓、被动应付、不严不实等现象时有发生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整改目标:加强监督执纪,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督、从政治上查,督促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不懈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坚决防止推诿拖沓、被动应付、不严不实等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

1.把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纳入全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一体推进,加强生态环保责任落实、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对省督察组移交的2个问责案件,深入调查核实,坚决处理到位,形成强大震慑。对涉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涉及生态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相关职能部门联督联查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确保“六稳”“六保”的同时,全力以赴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三、怀化市部分非煤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通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提升全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确保非煤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和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提升党政部门、矿山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和新发展理念;

2.主动将新发展理念应用到非煤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上,积极开展非煤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摸底。

3.开展非煤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集中整治。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案”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分类分步实施。对原已修复但修复不彻底的全部重新开展修复,全面推进非煤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并用“长牙齿”的硬措施督促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摸底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废弃矿山整治方案编制(一矿一策制定方案)并完成未涉及水土污染矿山修复、废弃矿山整治达40%以上;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包括废弃矿山修复在内的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2年12月31日前废弃矿山整治达60%以上;2023年12月31日前废弃矿山整治达80%以上;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废弃矿山修复基本完成(重大水土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修复全面完成)。

四、小水电清理整改标准不严

主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漏补缺,检视问题,以查促改,确保严格按有关政策标准和要求,高质量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1.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四部委文件标准落实小水电清理整改。

2.对已经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进行“回头看”,看是否存在降低标准、虚假整改问题,是否已经销号。对完成整改的电站进行再复核,看是否对照整改标准和“一站一策”要求整改到位。

3.对“回头看”和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督促各电站限时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

五、尾矿库污染防治进度缓慢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快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责任清单;按照“一库一策”,编制整治方案,严格按方案进行整改,确保规范管理,消除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对2020年12月底上报完成治理的尾矿库进行“回头看”。

2.根据《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治理尾矿库突出环境污染。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清单;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整治任务;治理任务较重的尾矿库治理完成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和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质改造进度滞后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推进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质改造,实现渗滤液全收集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整治,并结合长江经济带和省主管部门交办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效管理机制。

3.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质改造,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相关任务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七、部分党委政府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重视程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压力传导层层削弱,责任落实不够,没有完全形成行动自觉。“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落实有缺失,部分部门只盯着自己部门的工作,以为环保就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情,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孤军奋战的问题仍然突出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较大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切实形成“三管三必须”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改变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整改措施:

1.2021年8月前,制定出台《怀化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2.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强化督查督办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3.2021年,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运行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重点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制度,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4.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调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定力,深入推进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八、怀化市废弃矿山数量大,部分矿山生态破坏较严重,生态修复缺乏系统治理方案,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力度不够,整治推进缓慢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全面梳理各相关部门在废弃矿山治理领域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联动、多方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机制,有序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质量、治理能力和效率。

整改措施:

1.按照职能分工全面梳理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联动、多方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新格局。

2.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原则科学编制专项修复规划,并分类、分步实施。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摸底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废弃矿山整治方案编制(一矿一策制定方案)并完成未涉及水土污染矿山修复、废弃矿山整治达40%以上;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包括废弃矿山修复在内的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2年12月31日前废弃矿山整治达60%以上;2023年12月31日前废弃矿山整治达80%以上;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废弃矿山修复基本完成(重大水土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修复全面完成)。

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普遍

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四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推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大幅度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升。  

整改措施:

1.精准把握、突出重点。以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飞机场、旅游景点、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切实抓好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

2.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秸秆还田等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

3.部门协同、属地负责。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和县、乡党委政府加强联动,建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中方县花桥镇河流沿线存在乱倒垃圾情况

主体责任单位:中方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对花桥镇河流沿线乱倒垃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保洁管理机制,实行专人分区段维护,不断改善整体环卫形象。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将垃圾全面彻底清除到位。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科学设置垃圾箱,实行专人分区段维护,及时清运垃圾。

3.实行常态化巡查监督,并严格考核。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十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责任在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间推诿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厘清各相关部门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并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扬尘问题,确保市场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整改措施:

1.认真开展排查。对怀化市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压实监督员责任,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建筑工地扬尘“6个100%+2”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台账资料,下达整改通知书,全程跟踪落实,杜绝虚假整改。对没有纳入监管的非正常项目,督促责任主体完善资料,纳入住建部门监管,并及时抄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

2.强化行政执法。住建与城管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建筑扬尘防治“6个100%+2”措施落实对接机制,坚持信息共享、数据联通,第一时间通报信息,形成排查、交办、整改、核查、立案、查处、结案、销号一条龙机制,堵塞漏洞,提升效能。

3.明晰部门职责。开展联防联控联治,加强住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鹤城区、怀化经开区等单位配合协作,全面管控混凝土搅拌车从混凝土搅拌站至建筑工地、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从工地内至渣土弃场之间全线路运输管控,形成监管合力。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十二、市水利、发改、生态环境三部门在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前期沟通不够顺畅

主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有效沟通联系机制,确保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2.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具体问题,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保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及时解决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十三、怀化市普遍存在尾矿库渗滤液污染问题整改不实,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环境风险未消除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快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责任清单;按照“一库一策”,编制整治方案,严格按方案进行整改,确保规范管理,消除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对2020年12月底上报完成治理的尾矿库进行“回头看”。

2.根据《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治理尾矿库突出环境污染。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清单;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整治任务;治理任务较重的尾矿库治理完成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十四、麻阳新代锰业有限公司完成了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但运维单位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编造污水处理台账,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真抓实干,而在运行记录上动手脚、打歪主意,弄虚作假

主体责任单位:麻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制定实施系统监督管理措施,压实监管职责和运维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并按要求依法依规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增加检查频次,不定期对新代锰业尾矿库渗滤液处理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加强对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出水口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渗滤液处理的排放情况,确保渗滤液处理达到规定标准。

2.督促运维单位制定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运行规范操作。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十五、洪江市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锰渣随意堆放,下雨就会污染河水”的问题已销号,但“回头看”发现该公司锰渣库周边部分撇洪沟被锰渣淤塞,浸泡废渣的雨水经撇洪沟直排外环境,渗滤液通过收集池两处人为溢流口外排入河痕迹明显,环境污染风险突出

主体责任单位:洪江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督促洪江市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尾矿库污染整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企业偷排漏排和不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开展场地调查,督促企业制定完善治理方案,重点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1.将尾矿库A/B区的截洪沟重新修筑(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在尾矿库C区靠渗滤液处理站一侧新建砖砌体明沟(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3.扩容原渗滤液收集池,在渗滤液收集池边新建应急池(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4.完善处理后的渗滤液综合利用设施(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5.对锰渣进行清理,对C区散乱堆放的锰渣在停产期间及时覆盖(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6.增设监测井系统的标识标牌(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7.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履行环保责任。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十六、沅陵菩恩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渗滤液经处理后外排废水砷浓度超过《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主体责任单位:沅陵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对企业污染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2.切实加强企业停产期间的渗滤液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监管,防止发生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十七、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问题存在反弹现象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规范文明施工行为,促进工地扬尘污染根本性好转,扭转工地扬尘问题发现难、处理难、保持难的局面。

整改措施:

1.抓好扬尘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在建项目各施工项目部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及各班组人员认真学习《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并纳入建筑工人安全培训内容,掌握扬尘污染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采取教育专题会和张贴横幅、宣传画等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

2.压实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的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紧密联系,并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全过程,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3.压实监理单位扬尘治理现场监管责任,督促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理,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4.加强监督检查并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开展施工项目扬尘治理工作专项检查验收,狠抓扬尘治理工作不达标项目的停工整改,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将扬尘治理工作考核纳入项目的“双考评”内容。

5.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建立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和建筑扬尘监测在线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数据真实,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十八、怀化经开区铁路编组站、建设工地部分非作业面裸土和部分物料未覆盖,降尘抑尘设备配备不完善

主体责任单位:怀化经开区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地非作业面裸土和物料覆盖到位,增设降尘抑尘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

1.加强《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条规及政策的宣传、落实。

2.加大巡查督办力度,督促企业对非作业面的裸土及物料及时进行覆盖;督促企业加大对场内施工道路的洒水降尘频次;督促企业增设塔吊喷淋、围墙喷淋、雾炮机等降尘抑尘设施并做好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使用。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十九、怀化市动车运用所建设工地部分非作业面裸土和部分物料未覆盖,降尘抑尘设备配备不完善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怀化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加强检查,掌握基本情况,并督促建设单位对非作业面裸土和部分物料进行覆盖,配备降尘抑尘设备,确保建设工地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问题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地整改措施。

2.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对施工现场非作业面祼土和部分物料进行覆盖;按要求增配防尘抑尘设备,确保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十、会同县新外滩一期工程、锦绣芙蓉住宅小区工程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不完全,覆盖措施不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会同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对会同县新外滩一期工程、锦绣芙蓉住宅

小区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对开采面裸露土进行全覆盖。

整改措施:

1.对新外滩一期工程、锦绣芙蓉住宅小区工程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现场开采面裸露土进行覆盖,对现场地面道路进行硬化。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十一、小水电清理整改标准不高。怀化市拟年内退出的部分小水电厂房、坝体并未拆除到位,不少涉及经济补偿和人员安置问题的小水电存在“等、观、望”思想

主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漏补缺,检视问题,以查促改,按照“一站一策”要求,对部分退出类小水电厂房、坝体拆除未到位和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未到位问题妥善处置。

整改措施: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重点摸清小水电厂房、坝体未拆除到位和经济补偿、人员安置未到位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地方和单位,按照小水电清理整改标准和要求开展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十二、通道县春江电站、三角塘电站均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正在拆除发电机组,但员工安置存在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通道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两家电站发电机组拆除和员工安置工作。

整改措施:在2021年3月底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发电机组拆除工作,统筹做好员工安置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十三、怀化城区太平溪黑臭水体整治超期仍未完成,水体质量不稳定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鹤城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防止反黑反臭,保持长治久清,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水生态目标。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河(溪)两岸保洁、河(溪)水面漂浮物定期清运工作制度。

2.落实河长制,严格实施分段责任的“河长”制度,完善巡河机制,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回头看”的闭合工作体系。

3.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实时掌握水质情况。对水质不稳定的,进行跟踪监测,找出原因,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及时整治。

4.加强污水管道养护工作。对排水管渠养护质量和运行状况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合理制定排水管渠年度清疏计划,增加疏通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年。汛前及时检查、维护、清疏,汛中及时清掏检查井、雨水口等,确保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十四、通道县县溪镇鹏程硅业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密闭式电炉冶炼车间,烟尘收集不完全,厂区内地面扬尘污染较严重、“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施不完善,环境风险依然较大

主体责任单位:通道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有关问题整治到位,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环保规定。

整改措施:

在2021年3月底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密闭式电炉冶炼车间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抑制扬尘,有序堆放杂物,做到生产操作规范。加强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十五、洪江市海德利纸业有限公司锅炉因除尘效果不佳,冒黑烟现象仍然存在,厂区异味重,环境管理混乱

主体责任单位:洪江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定期开展除尘设施维护,加强黑烟、异味问题整治,并做好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明确专人打扫厂区卫生,及时清理遗撒的原材料和碎屑。

2.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投加除臭药剂,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督促企业定期对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督促企业对废渣堆场进行硬化和覆盖。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十六、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难度大。怀化市工业聚集区全部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本次“回头看”抽查12家污水处理厂,沅陵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1500m3/d,平均日处理量约150m3/d;怀化市工业园区实际污水日处理量不足建设规模的40%,特别是麻阳、靖州、辰溪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占建设规模的比例低于30%

主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沅陵县委、县政府,麻阳县委、县政府,靖州县委、县政府,辰溪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和监管,提升园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量,督促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2021年底前,督促沅陵、麻阳、靖州、辰溪四县工业园区完成污水管网巡查整改,确保园区内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量进一步提高、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督促各工业园区开展自查。针对全市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对各园区每个区块进行摸底,切实掌握全市工业园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园区污水处理实际需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使用情况、园区内涉水企业基本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形成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台账资料,并进行动态管理(2021年9月底完成)。

2.完善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性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设施。将工业园区各片区企业的排污口全部纳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系统,进一步提升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率(2021年底完成)。

3.加大园区企业集聚力度。按照全市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提高园区资源吸纳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把产业园区建成培育本地优秀企业,承接重大产业链关键节点项目、先进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项目的基地。引导各工业园区重点引进和培育“主特产业”,推动园区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园区规模不断扩大,使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最大效应。2021年,每个园区都明确1个主导产业、1个特色产业,并围绕主特产业推进园区专业化建设。

4.加强监管和调度。加强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及时掌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监管情况,并针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和处理处置工作。

5.加强考核。充分发挥全市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的作用,将园区环境治理成效纳入评价体系,助推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运行与监管。

6.沅陵县委托技术部门对园区雨污管道错位、脱节、破损、混流、淤积、堵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测;对混流处进行彻底雨污分流,对错位、脱节、破损处采用树脂注胶或套管密封;对破损严重处换管处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定期维护,加强运维方监管,杜绝偷排现象,2021年底完成。麻阳县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对工业集中区开展全方位的排查整治,开展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完成进水COD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2021年11月30日完成。靖州县加大招商引资,提高入园企业数量与质量,并对园区外没有处理能力的工业企业、养殖企业、洗涤企业等进行调研,通过环保与市场相结合的作用,承接污水转运处理,更好地发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021年底完成。辰溪县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将老区企业的污水全部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系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加园区企业数量,并实施火马冲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将火马冲集镇的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系统,2021年底完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十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要求怀化市完成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已完成的7个普遍存在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排口建设不规范等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标一个,确保运维到位。

整改措施:

1.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安排,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2.加大督查督导力度,督促各地对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标一个,确保运维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十八、通道县县溪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不健全

主体责任单位:通道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加快县溪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建设,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在2021年3月底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十九、新晃县鱼市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未安装计量装置且雨污分流不彻底

主体责任单位:新晃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完成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计量装置安装等建设,并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目标。

整改措施:

1.完成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计量装置安装,正常投入使用。

2.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方式推进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进水浓度符合规范要求。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十、麻阳县锦河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未安装流量计、在线监测设施

主体责任单位:麻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按照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求,完善出水口流量计、在线监测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部门监督管理能力。

整改措施:

麻阳县锦和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已安装流量计,每天污水处理量达到1400吨,同时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各项指标均达标。进一步加强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十一、正在建设的中方县铜湾镇、铜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

主体责任单位:中方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确保两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按期建设完工,尽快完成验收并正式运行。

整改措施:加快两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尽快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行,同时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出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十二、会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接近满库,现有导气管对空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会同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加快该垃圾场技术改造工程进度,完善建设有关手续,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程项目。

整改措施:

强化项目组织保障,及时督导协调,建立项目定期调度机制,按计划要求逐步推进该垃圾填埋场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垃圾场满库和导气管对空排放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十三、洪江市黔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部分渗滤液直接回灌库区,库区多处明显积水,无填埋气体处理利用设施;洪江市安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

主体责任单位:洪江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加强黔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安江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减少渗滤液产生量,确保渗滤液处理能力同渗滤液产生量相匹配。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问题整改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职责。

2.对两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整改,重点完善库区雨污分流体系,利用移动处理设备应急处理库区垃圾填埋场内的渗滤液、降低液位,并新建一组“板筐式”压滤机,禁止库区渗滤液回灌。

3.加强对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管。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十四、芷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进展缓慢

主体责任单位:芷江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完成该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主体工程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快该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主体工程建设进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2.完成应急预案备案、自主验收、自行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十五、目前怀化市有4个经省发改委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仅溆浦县和怀化城区2个项目准备开工建设,靖州、沅陵2个项目尚无进展,建设进展缓慢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溆浦县委、县政府,沅陵县委、县政府,靖州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按项目建设方案的序时要求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完善项目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力推进项目实施。

2.强化项目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班子抓项目建设落实。

3.及时督导协调,确保项目序时推进,取得进展。

4.市本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开建,2022年投产运行;溆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投产运行;沅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投入运行;靖州县协同水泥窑处置项目2022年投产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十六、从本次“回头看” 抽查的10家采砂企业来看,“三防”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雨污混流情况突出,扬尘污染严重。麻阳江口墟镇牛潭沙厂、麻阳隆旺沙厂、岸上分筛场未经审批进行河道取水洗砂,未建雨污分流设施,废水直排河道,未配备控尘抑尘设备,生产用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部分制砂成品堆积于田地中,涉嫌侵占农田

主体责任单位:麻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加强整改力度,强化整改措施,推进麻阳江口墟镇牛潭沙厂、麻阳隆旺沙厂及岸上分筛场有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确保相关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对麻阳江口墟镇牛潭沙厂、麻阳隆旺沙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进行停产整改:一是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二是建立雨污分流设施;三是配置控尘抑尘设备;四是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清除堆积在农田的砂砾石。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生产。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十七、通道鑫业建材有限公司和通道县地连岸上分筛场未经审批进行河道取水洗砂,未建雨污分流设施,废水直排河道,未配备控尘抑尘设备,生产用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部分制砂成品堆积于田地中,涉嫌侵占农田

主体责任单位:通道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加强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全面整治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针对通道鑫业建材有限公司和通道地连岸上分筛场问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侵占农田行为。同时,在2021年3月底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生产用地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好雨污分流设施,配备控尘抑尘设备。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十八、鹤城区怀化市永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废矿物油未进行申报登记,没有转运联单,无废矿物油或废油漆桶出入库记录台账。鹤城区怀化市华胜汽修公司废油漆桶的出入库记录、转移记录等台账不规范,甚至缺失

主体责任单位:鹤城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对永臻、华胜两家汽修公司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对永臻、华胜汽修公司进行专项整治,督促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完善记录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对汽车4S店进行监督检查。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十九、中方县怀化市宏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废油漆桶的出入库记录、转移记录等台账不规范,甚至缺失

主体责任单位:中方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明确企业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台账资料。

整改措施:

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台账资料并归档管理。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十、中方县怀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废水处理消毒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粪大肠菌群指标监测数据显示无消毒效果

主体责任单位:市水务投公司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督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条例》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焚烧达标处置,正常运行废水处理消毒等各项生产设施设备,做到医废处置过程产生的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完善和细化污水处理运行记录台账,按规定要求投放药剂使用量并详细记录,确保废水余氯检测值达到国家标准限值。

2.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整改结果开展废水检测,严密监控废水水质和排放数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加强处置中心内部生产管理,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规范生产操作,确保责任到人。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十一、洪江区怀化恒安石化有限公司仍在使用工信部门明令淘汰类燃煤锅炉

主体责任单位:洪江区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开展核查核实,积极推进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经现场核实,该公司锅炉不属于淘汰类产品。

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锅炉达标排放污染物。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十二、本轮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后,怀化市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突出。怀化市未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成立的土壤环境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科要对应上级部门8个处室的职能;怀化市生态环境机构编制严重匮乏,经开区分局、高新区分局未核定行政编制,执法支队核定编制仅11名,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开展需求

主体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  

督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

整改目标:进一步优化生态环保部门机构编制设置,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开展前期摸底调研。对全市生态环保机构编制设置情况及履职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了解掌握其他市州生态环保机构编制情况,为制定整改措施打好基础。

2.优化生态环保机构编制设置。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其他市州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编制及执法支队编制情况,对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程序报市委编委领导审批,进一步优化市生态环境局机构编制设置,增强监管执法力量。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第二部分: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清单

四十三、从本次“回头看”抽查的40个废弃矿山检查结果来看,19个废弃矿山点存在未开展生态修复、废水直排外环境等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全面开展废弃矿山排查,摸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并进行分类施策开展恢复治理,切实解决生态破坏、废水直排等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废弃矿山排查,摸清全市废弃矿山家底。

2.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能分工和“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恢复责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制定修复实施方案并开展修复治理。

3.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做好治理组织协调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水利部门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尾矿库闭库治理等。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废弃矿山整治方案编制(一矿一策制定方案),并完成未涉及水土污染矿山修复、废弃矿山整治达40%以上;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包括废弃矿山修复在内的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2年12月31日前废弃矿山整治达60%以上;2023年12月31日前废弃矿山整治达80%以上;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复治理。

四十四、露天开采的溆浦县赤竹溪炭质板岩废弃矿山,矿区大面积裸露,未采取任何复绿、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措施,矿区外溢水直排马兰溪水库,外溢水现场采样检测结果呈酸性,镉超标

主体责任单位:溆浦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恢复赤竹溪炭质板岩废弃矿山植被,实现外溢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委托专业公司针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实行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备案。

2.按照《综合整治方案》开展综合整治,重点在矿区适宜区域建设截排水沟和挡土墙,对矿区下部场地进行平整回填植树植草绿化,对矿山竖立面进行挂网客土喷浆绿化,在矿区建设废水收集池,收集废水外运处置,杜绝矿山废水外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行为,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立行立改整治到位。

3.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通过专家组验收。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十五、废弃多年的辰溪县丫髻山铝土矿仍有矿井涌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经检测矿井涌水呈强酸性,环境风险大

主体责任单位:辰溪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对该废弃矿进行封闭,并对该区域进行治理,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复垦复绿。主要治理内容包括矿洞封闭、矿渣填平、表层覆土以及植绿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对该矿区废水进行处理。针对丫髻山铝土矿勘探洞口流出的水量小,水质呈酸性问题,一是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矿洞涌水水质进行水质采样,为后续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委托第三方环境治理公司对该探矿区域进行现场踏勘,编制矿洞涌水治理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有序开展治理。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十六、沅陵县怀化鑫涛宏业投资有限公司铅锌矿升天坪尾矿库无渗滤液收集设施,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关停后选厂场地污水横流,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场地外溢污水呈强酸性,总砷、总锌超标,环境风险较为突出

主体责任单位:沅陵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坚持立行立改,开展执法监测,对污染隐患彻底排查整治到位。

整改措施:

加强执法监管,开展现场监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治理主体责任,立行立改整治到位。对该企业尾矿库截洪沟进行修建和修缮,修建渗滤液收集池;对常年不使用的厂区进行整治和有效管控,杜绝厂区污水横流,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十七、怀化市仅辰溪县、溆浦县、洪江市的采煤沉陷区总面积就高达323151亩,治理估算投资规模55.9亿元。据调查统计,怀化市废弃矿山数量达640处,目前仅完成102处废弃矿山治理,全市尚有近四成已关闭的非煤矿山未启动生态修复。怀化市尚未制定废弃矿山系统性治理方案,对废弃矿山摸底与评估不到位,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行重点突破、开展整体推进的分级分类治理思路没有理顺,“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治理模式及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统筹推进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任务繁重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开展废弃矿山调查摸底,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治理模式,将废弃矿山家底排查到位。将废弃矿山治理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统一规划,稳步推进整体性、系统性修复治理。对采煤沉陷区治理,按照国家规划和任务安排逐步实施到位。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废弃矿山排查,摸清全市废弃矿山家底,纳入市、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

2.对采煤沉陷区治理,按照国家规划和任务安排,稳步推进整治工作,2025年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相关任务。

3.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治理模式,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按照国家规划和省里下达采煤沉陷区整治目标任务开展立项和实施,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做好治理组织协调和负责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并土壤污染治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土流失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尾矿库闭库治理等。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摸底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废弃矿山整治方案编制(一矿一策制定方案)并完成未涉及水土污染矿山修复、废弃矿山整治达40%以上;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包括废弃矿山修复在内的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2年12月31日前废弃矿山整治达60%以上;2023年12月31日前废弃矿山整治达80%以上;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废弃矿山修复基本完成(重大水土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修复全面完成)。

四十八、芷江县炜钰砂场、白利湾采石场等多家采石场等矿山在开采过程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生产矿山生态破坏与恢复不平衡

主体责任单位:芷江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两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实现良好生态效果。

整改措施:

1.对芷江炜钰砂场所有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完成场地整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对芷江白利湾采石场实施断电停产整治措施,未依法取得新采矿权,未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十九、中方县花桥镇白沙村炭质页岩矿等多家采石场等矿山在开采过程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生产矿山生态破坏与恢复不平衡

主体责任单位:中方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完成矿区渗漏液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并进行生态修复,实现良好生态效果。

整改措施:

1.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该矿关闭后整治技术方案。

2.切断该矿区渗漏液污染源,完成生态修复及现场管控施工。对短期内极少量的污染水,运用原来设备进行处理。

3.对该矿区进行生态复绿,对原破坏、开采遗留区进行降坡,并进行挂网、喷浆、覆绿,对风险渣土进行风险管控。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十、靖州县渠阳镇等多家采石场等矿山在开采过程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生产矿山生态破坏与恢复不平衡

主体责任单位:靖州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对靖州渠阳镇多家采石场、矿山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科学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整改,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并进行生态修复,实现良好生态效果。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矿山企业现场排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0日)。

2.督促相关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编制整治方案并组织审查,督促相关矿山企业按照评审通过的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和生态修复,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的原则对采矿区废弃堆放区进行复垦复绿。(2021年4月20日-2021年8月31日)。

3.严格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监督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实施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未达到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

4.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十一、矿区污染问题未彻底解决。大多矿山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超范围弃渣和水土流失现象较严重。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有待提高。怀化市原定2020年建成绿色矿山的10家矿山调整至2021年完成,建设进度滞后;已建成的绿色矿山的标准不高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督促矿山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切实防止水土流失,并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效率和质量,2021年底完成20家验收入库。

整改措施:

1.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积极整治超范围弃渣和水土流失问题。

2.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湘自然资发〔2020〕19号)、《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南》,压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建设方案》编制、评审、备案工作,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2021年完成20家验收入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十二、溆浦县宏利石材和兴盛石材未按要求建设规范的多级污水沉淀池,仅利用矿区原始洼地作为沉淀池,暴雨天气条件下,携带泥沙的雨水可直排下游水体。溆浦县福龙石材部分已完成生态恢复的边坡挡土墙建设不规范,出现严重滑坡,生态二次破坏严重;另外,该矿区道路硬化不完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溆浦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加强宏利、兴盛、福龙石材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规范沉淀池和挡土墙建设,提高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回用设施,实现废水循环使用,减少水土流失。

整改措施:

1.督促溆浦县宏利石材公司和兴盛石材公司分别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污水沉淀池和应急池,完善矿山截排洪设施,防止携带泥沙的雨水直排下游水体。

2.督促溆浦县福龙石材公司加强矿山边坡挡土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规范要求修复好滑坡的挡土墙,同时做好弃土场的生态修复工作;督促溆浦县福龙石材公司对矿区道路未硬化部分进行硬化,建设车辆冲洗平台,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十三、沅陵县友诚实丰钒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部分撇洪沟及坝体、渗滤液收集等设施受损,排入外环境的渗滤液总钒浓度超标

主体责任单位:沅陵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对沅陵县友诚实丰钒业公司污染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立行立改整治到位。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督促沅陵县友诚实丰钒业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问题整改,做到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因暴雨受损的钒渣库周边截洪沟进行彻底地维修,确保山水不进入尾矿库;对受损的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恢复;对收集的渗滤液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停产期间厂区的有效管控,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十四、洪江市振远钒电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外购偏钒酸铵,利用现有石煤提钒生产线生产五氧化二钒。洪江市怀化惠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相关手续情况下,租赁原湖南德坤钒业股份有限公司场地进行橙皮甙深加工试生产,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经检测外排废水钒浓度超标

主体责任单位:洪江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洪江市振远钒电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惠瑞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尽快完成租赁的原钒矿企业厂区遗留问题整改,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和投产。

整改措施:

1.经查,洪江市振远钒电有限公司外购偏钒酸铵,利用现有石煤提钒生产线生产五氧化二钒的环评相关手续完备。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到位,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对督察组下沉发现的涉嫌未取得环评批复进行试生产的惠瑞农业科技公司,对其生产废水直接外排且钒浓度超标问题开展调查并严肃查处;对原德坤钒业公司生产厂区遗留环境问题进行整治,消除环境隐患;督促惠瑞农业科技公司尽快取得项目环评手续,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和投产,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十五、麻阳鑫海钒业有限责任公司一车间堆渣场建设不规范,弃渣堆存高达30余米,未设置撇洪沟,废水直排外环境;二车间厂区部分水池内留存大量不明废液,存在外溢风险

主体责任单位:麻阳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对该公司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科学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整改,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督促该公司对一车间尾矿库超高尾渣开展安全治理,确保达到安全坡比要求。

2.督促该公司配套修建撇洪沟和渗滤液收集设施,确保渗滤液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3.督促该公司对溪边堆存废渣全面清运处理,消除污染隐患。

4.督促该公司修建完善二车间尾矿库撇洪沟,配套建设尾矿库渗滤液处理设施,对一、二车间尾矿库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5.督促该公司对一车间厂区处理池中的不明废液引流至处理设施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十六、辰溪县新宏大钒业场内工业污泥(危险废物)管理混乱,存在露天堆放及随意堆放现象

主体责任单位:辰溪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抓好湖南新宏大钒业有限公司关停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对新宏大钒业厂区开展场地调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治理工作。

2.完成新宏大钒业厂区遗留危险废物的处置。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怀化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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