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督察整改,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十四五”期间的质量目标和2035年的远景目标,聚焦“三高四新”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奋力建设现代化新娄底。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针对反馈意见涉及的16大类36项具体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需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需长期努力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利有序开展。
(三)坚持彻底整改,标本兼治。剖析问题成因,深挖问题根源,在整改反馈问题的同时,以点带面、彻底整改。既立足当前、立行立改,又注重长效、巩固效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还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发生。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以此次“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主攻方向,结合前期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尚未办结问题整改销号,梳理易反弹、难治理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问题,强化水、气、土、固废等协同并治,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做到同步实施、全面整改。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及督察期间交办未整改完成的信访问题拉条挂账、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到2021年底,娄底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县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争取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到Ⅲ类以上,力争达到Ⅱ类,集中式饮用水稳定达标;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超过9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减排任务;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确保不出现较大以上的环境安全事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解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三)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我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加大全市“三线一单”研究成果的应用力度,严守生态红线。积极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园区规划管控,严把入园项目审批关,实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功能定位更加科学、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三)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整改方案,全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聚焦环保基础设施监管、“散乱污”企业整治、采碎石行业整治、关闭煤矿废水治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等重点问题,深入推进,一体整改。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三是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涟水河生活污水排污口专项整治,用一年时间彻底解决污水直排的问题;开展采矿、采石、采砂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开展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秸秆垃圾禁烧、柴油货车及汽车尾气专项整治,按既定方案抓好落实。
(四)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市县两级要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环境治理机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继续强化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和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统筹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加强非现场执法手段应用,做好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管理,探索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执法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推进互联网+执法,强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织密织牢环境监管执法网络。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配合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整改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配合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突改办)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适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个重点督办件,按照有关规定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实施问责。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监督职责,加大整改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约谈通报,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
附件:娄底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娄底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齐抓共管意识还不强;一些地方、部门和群众对生态环境现状认识不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满足现状,缺乏主动性;个别部门简单认为生态环保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局面尚未形成。对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不高、抓得不紧、担当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缺少斗争精神,紧一阵、松一阵,驰而不息抓生态环保工作的韧劲不足。截至2020年9月底,中央层面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低,在全省排名靠后。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齐抓共管系统配合的工作机制,抓好市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督导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2. 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境问题短板,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整改效果不回落。
3. 及时有效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全局性重大问题。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配合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及时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统一调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督查督办机制和齐抓共管系统配合的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4. 完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贯彻落实《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娄底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二、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和2019年大气专项督察均反馈了娄底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娄底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也明确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到本次“回头看”进驻前的9月10日,才下发《娄底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改目标:禁止露天烧烤、油烟直排,规模以上餐饮企业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面提升城区空气质量。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娄星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建立台账。再次全面摸排中心城区涉餐饮油烟的经营主体,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店名、监管责任人、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时间等。
2. 定期检查。定期对管辖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开展检查,督促经营户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填写清洗维护记录。
3. 严格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时不正常使用的经营户,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涉嫌油烟排放不达标的,函告同级环保部门进行检测认定或进行第三方检测,依据检测认定结果严格实施处罚。依法取缔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露天餐饮、露天烧烤摊点。
4. 加强宣传。油烟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油烟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油烟整治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涟源市三家烧烤店临时停业方式应付督察。
整改目标:禁止露天烧烤,规模以上餐饮企业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主体责任单位: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业油烟的整治力度,规模以上餐饮企业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 严格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时不正常使用的经营户,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格实施处罚。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根据冷水江市整改方案,冷水江市崇北溪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滞后。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崇北溪黑臭水体治理。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将崇北溪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冷水江市污水处理改扩建PPP项目中。
2. 在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冷水江市成立专班项目协调组,协调督促施工单位统筹安排、迎难赶超,现场协调处理突发性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零阻工”。
3. 冷水江市已通知项目公司提前进入设计阶段,2021年4月底完成勘察和施工图设计,5月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资江河口至群丰路截污管网工程及提升泵站建设,完成内源治理工作,确保崇北溪黑臭水体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五、娄底中心城区和涟源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存在砂石遗撒现象。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清洗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娄星区、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娄底中心城区逐步推进渣土运输车辆的更新换代工作,大力推广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运输车;将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纳入智慧城管平台进行24小时监管;建立渣土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道路滴撒漏现象。
2. 涟源市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全面规范渣土运输车管理秩序,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运输过程中带泥上路及抛撒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六、对大型企业监管执法力度偏软,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均多次交办涟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该公司钢渣堆场建设不规范,钢渣淋溶水呈碱性;废钢处理车间废气收集不完全,存在无组织排放;焦化车间脱硫脱硝工程未全部完成。
整改目标:涟钢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周边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加大对涟钢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2. 督促涟钢按要求建设钢渣堆场,废钢处理车间和焦化车间按要求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 涟钢定期开展污染源监测和厂区周边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公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七、近两年来,涟钢周边新增钢渣处理企业6家,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遗撒现象。
整改目标:涟钢周边钢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主体责任单位:娄星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高溪保合贸易、娄底嘉宇科技、博大建材、众建环保、一帆工贸、旺达综合加工等企业完善“一厂一策”,针对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
2. 华菱涟钢加强原料供应管理,严格审查钢渣销售对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停止供应钢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八、涟源汇源煤气整改仍不彻底,厂区环境管理不到位,煤粉露天堆放,事故池未及时清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未完成。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汇源煤气环境问题整治。
主体责任单位: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制定《涟源汇源煤气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汇源煤气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2. 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整改到位。
3. 及时清理露天堆放的煤粉和事故池。
4.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汇源煤气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的采石场整治滞后。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作用和统一监管的职能发挥不够。住建部门对建筑扬尘管理执法力度偏弱,抽查发现,市军分区老打靶场等6个工地均未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信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原冷水江佳福铁合金有限公司淘汰关闭后,未完成“两断三清”,厂内还建有小型造纸厂,没有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林业部门对部分企业2年临时用地到期后违规批准延期一年。城管部门对主城区内垃圾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渣土车监管不力,随意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目标:建立齐抓共管系统配合的工作机制,抓好市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环委办
整改措施:
1. 贯彻执行《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娄底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法严格履职。
2.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制定娄底市采石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按要求将采石行业整治到位。
3. 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市突改办和市生环委办职能,牵头各职能部门统筹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建筑扬尘管理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5. 工业和信息部门加强“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对冷水江佳福铁合金有限公司2台矿热炉落后设备淘汰拆除未完全到位及厂内还建有小型造纸厂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铸造部分在2021年10月31日前建立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6. 林业部门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审批林业用地;需进入全国林地审批系统的,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及时掌握林业用地审核审批情况,监督和指导县市区依法依规审批林业用地。
7.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主城区内垃圾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渣土车等的监管。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十、冷水江市、涟源市空气质量长期排名全省后两位,是全省今年仅有的2个PM2.5平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的县市区,改善幅度也位居全省后列。
整改目标:逐步改善冷水江市、涟源市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到年度目标。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制定针对性的改善方案,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落实控尘、控车、控烟、控烧、控油、控煤等措施,逐步改善冷水江市、涟源市空气质量,改变全省长期排名后两位的局面。
2. 制定出台《冷水江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治工作方案》,从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坚决整治“散乱污”等10个方面综合施策;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加强扬尘及渣土运输管理,做好城区道路洒水、清扫保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和大气环境违法专项整治。
3. 涟源市制定实施《涟源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有关事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涟源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有关事项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督查方案》《涟源市城区空气质量及有关事项整治考核办法(试行)》《涟源市城区空气质量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督查考核,对相关单位实行巡查交办、调度通报、考核奖惩,督查中发现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十一、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田再坳废渣综合整治工程、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老江冲废渣综合治理工程等10个项目进展严重滞后,于2020年8月被省整改办挂牌督办。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0个综合治理项目。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2020年12月28日,冷水江市山水林田湖草项目整体通过了工程验收销号,加强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十二、冷水江市烧烤和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滞后,扰民问题久拖不决。
整改目标:禁止露天烧烤,规模以上餐饮企业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对城区餐饮店仔细开展情况摸排、登记工作。
2. 大力宣传烧烤和餐饮油烟净化整改的意义和必要性。
3. 出台冷水江市城区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 开展城区餐饮店油烟污染联合整治行动,督促城区范围内547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比例达到95%。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十三、娄星区石井镇路边废旧轮胎处理店,擅自焚烧轮胎废料。
整改目标:依法取缔非法轮胎处理店,举一反三,全面处置辖区“散乱污”企业。
主体责任单位:娄星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禁止焚烧轮胎废料,加强企业监管,杜绝同类事件发生。
2. 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两断三清”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十四、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对辖区内的石灰土窑排查不彻底、监管不到位,均有石灰土窑正在生产。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石灰土窑。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措施:
1. 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打击石灰土窑“死灰复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石灰土窑依法依规全面关停取缔。
2. 对排查出的石灰土窑主要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封堵、关停石灰土窑。
3. 完善石灰土窑的长效监督机制,强化当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责任,防止石灰土窑“死灰复燃”。
4. 落实责任追究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精准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十五、双峰县永丰镇五里铸造厂夜间生产,废气直排,噪音扰民,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停产整体搬迁。
主体责任单位:双峰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责令该企业停产搬迁。
2. 双峰县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整体搬迁工作。
3. 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倒排任务表。
4. 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推进。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六、新化县石冲口镇稠木坳附近有一非法垃圾堆场,堆存了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泥,村民反映多年来一直存在偷倒垃圾问题。
整改目标:对非法垃圾堆场进行清理整改,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主体责任单位: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将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全部清理转运至新化县垃圾场,将建筑垃圾予以填埋。
2. 对垃圾场进行平整覆土,栽种红叶石楠等苗木复绿。
3. 在垃圾场周边开挖挡土墙,修建高标准排水沟,防止污水外渗和横流。
4. 设立严禁倾倒垃圾的警示牌,明确专人巡查管护,防止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再次发生。
5. 举一反三,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坚决杜绝随意填埋、倾倒垃圾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十七、砖厂环境违法普遍,随机抽查8家砖厂,均不同程度存在原料堆放不规范、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娄底新连环保机砖有限公司、新化县白溪镇金鑫源新型环保墙材厂和娄底市仨匠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没有正常运行脱硫设施,喷淋液呈酸性,烟气直排。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加强砖厂企业监管。对反馈问题中指出的娄底新连环保机砖有限公司、新化县白溪镇金鑫源新型环保墙材厂和娄底市仨匠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强化监管执法,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记入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系统管理。
2. 开展砖厂整治专项行动。将砖厂整治专项行动列入年度整改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八、钢渣处置企业固废堆存不规范,娄底市主城区博大建材、众建环保、旺达综合等5家钢渣处置企业,钢渣露天随意堆存,污染严重;冷水江市博环渣业、冷水江华丰尾渣筛分加工厂等企业场内钢渣露天堆放,雨污未分流,强碱性污水直排。
整改目标:规范钢渣处置企业固废堆存,控制扬尘污染,杜绝废水直排。
主体责任单位:娄星区、冷水江市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全面做好涟钢周边钢渣处置企业情况摸排,对“散乱污”企业一律淘汰关闭;督促有相关手续的钢渣处置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要求物料入棚,采取扬尘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防止废水直排。
2. 企业按“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落实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3. 督促冷水江市博环渣业、冷水江华丰尾渣筛分加工厂对露天堆放物料采取遮盖、密封等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污水收集沉淀池。
4.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以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为核心,彻底解决钢渣处置企业环保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九、双峰县、冷水江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滞后。
整改目标:完成双峰县、冷水江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主体责任单位:双峰县、冷水江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双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体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
2. 2022年5月底前完成冷水江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体工程建设,6月30日前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双峰县:2021年6月30日;冷水江市:2022年6月30日。
二十、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进展迟缓,娄星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升级改造项目未完工。双峰县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装置,渗滤液外运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运行;渗滤液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投入运行;双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建成后,接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2021年底前娄星区垃圾焚烧项目点火发电,接收生活垃圾,逐步消耗垃圾填埋场原填埋垃圾。
2. 娄星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投入运行前,租用一套移动式应急设备处理渗滤液,保证渗滤液处置后达标排放;2021年5月30日前娄星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完成调试,投入运行,确保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
3. 双峰垃圾填埋场临时租用一套两级TDRO工艺一体化移动设备,该应急处理设施已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验收,确保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双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接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
4. 冷水江市城镇卫生填埋场升级改造项目完成施工图审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招投标工作,争取2022年5月完成建设。
5. 新化县垃圾填埋场扩容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增一套应急处理设备处理渗滤液;2021年9月30日前新化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运行。
6. 涟源市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对渗滤液采取应急处理,安装在线监测并联网,废水达标外排。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二十一、新化县二水厂取水点上移工程未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新化县二水厂取水点上移工程。
主体责任单位: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新化二水厂厂区工程全部完成。
2. 新化二水厂泵站及管线工程:原水管工程2021年6月底完成;配水管工程2021年7月底完成;取水泵房工程2021年7月底完成;其它附属设施扫尾2021年9月底完成。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
二十二、娄底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能力不足,未完全实现定点收集。
整改目标: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满足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要求。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编制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加强对中心城区现有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管理,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确保建筑垃圾定点收集处置。
2.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2022年新建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
3. 规范3个工程弃土消纳场管理(万宝新区石马嘴弃土场容量约180万m3,娄星区柞树坳弃土场容量约200万m3,娄底经开区胡家塘弃土场容量约220万m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十三、涟源龙洋行知中学对面弃土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石马山工商质监所附近堆存大量建筑垃圾,无任何防尘措施,周边居民密集,扬尘污染大。
整改目标:对弃土场进行规范整治,石马山堆存垃圾进行清理。
主体责任单位: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加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的现象。
2. 立即对行知中学对面弃土场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管理,杜绝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处置。
3. 立即对石马山工商质监所附近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查,确保6个100%到位,禁止建筑垃圾乱堆乱放。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二十四、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仅完成3个,9个仍未完成,其中新化县温塘镇、曹家镇、游家镇、石冲口镇、桑梓镇,冷水江市禾青镇等6个乡镇仍在进行清表和“三通一平”,进度滞后。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主体责任单位:新化县、冷水江市、双峰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9个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二十五、督察发现,娄星区涟水两岸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仍然较严重,涟水河梅子湾大桥下游不到800米范围内就有3个排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涟水河。有关部门对截污管道等设备的维修、维护不及时,日常巡检缺位。江龙滩大桥娄底技师学院生活污水排污口提升泵自6月起基本未用电,处于停运状态;观化提升泵站设计规模3万吨/日,提升能力已接近饱和,生活污水直排涟水河。
整改目标: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经开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污水管网改造。
2. 娄底技师学院提升泵修复并正常运行,开展定期巡查。
3. 加强对娄底城区生活污水管网的维修及巡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精准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二十六、娄底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规划迟迟没有出台,保留企业数量不明确,造成采石企业观望等待。全市213家采石场,要求整改企业138家,截至2020年8月底,仅有54家通过整治验收,仅45家“五证”齐全。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娄底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1. 出台娄底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企业数量为82家。
2. 各县市区按要求编制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与娄底市人民政府的联合审查。
3. 保留采石企业85家。其中第三类矿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矿山)74家,第二类矿山(其他采石企业)11家。
4.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实施,加强与省厅对接,申请专项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矿山整改督查力度,完成整改验收。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十七、双峰县恒鑫采石场、新化县曾维乡洗沙场虽然都已停产,但治理复绿效果欠佳,存在以罚代改、以停代改现象。双峰县益丰采石场雨污分流不规范,厂区废水收集不及时,部分砂石堆场未使用防尘网覆盖;娄星区蛇形山世瑞采石场粉尘污染严重。涟源市腾宇采石场整改不彻底,周边群众多次向中央、省级投诉,本次督察期间又反复投诉。涟源市伏口镇双门石业公司未采取渣石稳固防护措施,水土流失风险大;新化县凯鑫矿业采石场和银泉采石场安全防护距离内仍有村民居住。
整改目标:对计划退出的企业“两断三清一修复”到位,保留的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双峰县、新化县、娄星区、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整改措施:
1. 双峰县恒鑫采石场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恒鑫采石场生态修复区域后期的管理与养护,确保种植苗木的成活率与成林效果。
2. 益丰采石场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所有产品砂石堆场均堆放至封闭式堆料场内。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3. 娄星区蛇形山世瑞采石场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粉尘排放达标。
4. 腾宇采石场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整改,消除环境隐患。
5. 双门石矿业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修建挡矸墙,消除矸石山滑坡安全隐患。
6. 新化县曾维乡洗沙场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已栽种的植被加强养护,对需要补种的地块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植物及时进行补种,确保复绿效果。
7. 新化县凯鑫矿业采石场实施关闭退出。
8. 银泉采石场聘请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划定禁采区,确保安全距离达到《爆破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加大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周边居民安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十八、现场抽查发现,部分企业砷碱渣库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且仍在不断增加砷碱渣的堆存,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湘峰锑业砷碱渣库未安装监控,防雨措施不到位。阳星锑品厂虽然已和其他公司签订砷碱渣处置协议,但暂未转移。
整改目标:保证砷碱渣库的安全贮存,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砷碱渣的处置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加强锑冶炼企业砷碱渣库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落实砷碱渣库“三防”要求,及时修复存在问题的砷碱渣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 湘峰锑业制定整改方案,对渣库顶棚进行修复,安装监控设施;冷水江市督促涉锑企业加强砷碱渣库的管理,安排专人值守。
3. 阳星锑品厂厂区两个砷碱渣库中的砷碱渣安全转移至耒阳处置;建设野外混合渣规范化填埋场,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对厂区及渣库周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填埋处置;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十九、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5000吨,由于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滞后,一些企业污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一直没有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娄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娄星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完善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全面排查园区内企业污水去向,实现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
2. 加大污水厂进水量,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3. 加强日常监管和在线监控管理,确保进出水水质水量达标。
4. 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精准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三十、涟源市杨市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因停止运行曾于2019年11月受到公开曝光。
整改目标:杨市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杨市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 加强日常监管及进出水在线监控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三十一、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共交办926件信访件,在本次“回头看”收到的145件信访件中,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重复投诉仍有16件,与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投诉仍有9件,重复率较高,如银鑫选矿厂等。娄底市上报关于新化县木子湾采石场信访件已办结并认定举报不属实,但督察发现,与该采石场一路之隔的资江边,产能落后的小石灰窑长期非法生产,砂石搅拌站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废渣和砂石传输带侵占资江岸线、场内污水直排资江等问题。新化县大田瓷土矿破坏山体严重,复绿效果不佳,加工场内大量高岭土露天堆放,部分未覆盖防尘网。涟源市斗笠山镇甘溪砖厂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生产废水直排村民集体水塘,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提高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标准,加大信访问题整改力度。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突改办
整改措施:
1. 加大对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的信访件全面整改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涉及责任追究的依法严肃追责。
2. 加强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督促冷水江市银鑫选矿厂、大田瓷土矿、涟源市斗笠山镇甘溪砖厂等企业按要求整治到位。
3. 全面排查,对资江边非法生产的小石灰窑、砂石搅拌站等全面实施关停取缔。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十二、有的县市对关闭矿山污染治理存在畏难思想,积极性不高,2019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专项奖补资金1000万,实际支出仅598万。2020年需完成33个废水治理项目,目前部分未完成。一些部门存在“事不关己”思想,主动性不够,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对关闭矿区涌水污染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如治理设施建设涉及的用地规划许可、征地矛盾等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任务。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突改办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防范和治理关闭煤矿涌水污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坚决抓好落实,坚决防止被动应付、推诿拖沓、不严不实的问题发生。
2. 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将关闭煤矿涌水污染治理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明确时限,落实资金,抓住工程实施的关键,靠前指挥,强化督查考核。2021年底,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中确定的79个关闭矿井的废水得到有效治理。
3. 进一步强化资金执行。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各类专项资金执行力度,确保国家、省、市资金落地见效,完成关闭矿山污染治理。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三十三、对关闭矿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不够详实,系统研究不足,预见性不够。涟源市投资建设的日处理3000吨的污水处理站,2018年周边其他煤矿关闭后,沙坪煤矿矿涌水水量激增,现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新化鑫鑫铜矿于2018年关闭,现有两处矿井涌水未收集直排外环境,且矿区大量矿渣露天堆放,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夯实关闭矿山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提高工作前瞻性、预见性,着力解决周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
整改措施:
1. 继续加大调研力度,开展技术攻坚,系统研究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制定出台煤矿关闭退出的技术规范,防止新关闭矿井再出现类似问题。
2. 以全省关闭矿山涌水污染情况调查为契机,扎实推进《娄底市关闭煤矿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地落实(2021年12月31日完成)。
3. 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在涟源市沙坪煤矿旁修建栗四处理站和大吉坪应急处理站,对泉亦留香古井进行应急处理,减轻沙坪处理站的压力。新化鑫鑫铜矿建设矿井涌水收集系统,确保矿井涌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修建尾矿库截洪沟,实现雨污分流(2021年12月31日完成)。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三十四、督察发现,矿涌水治理运行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由于治理技术不成熟,治理成本过高,地方政府难以承受,治理效果受到影响。如涟源胜利煤矿已建成600吨/小时处理系统,矿井废水处理设施简单原始,主要采取人工定时投药剂的方式,投加频次和药剂量不稳定,难以确保废水处理效果。冷水江利民煤矿一期3000吨/小时矿涌水处理厂每年运行费用高,目前仍采用人工应急加药方式,未配套建设污泥暂存库。
整改目标:加大煤矿涌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和中央、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入库力度,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积极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争取土地政策支持,将其收益用于关闭煤矿涌水处理日常运行维护,同时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列支部分用于煤矿涌水治理。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整改措施:
1.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煤矿废水治理。
2. 按照“一矿一档一册”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强力推进项目治理,多措并举,防止类似关闭矿山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3. 加大煤矿涌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和专项资金申报入库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治理的可持续性。
4. 2021年底,升级涟源胜利煤矿涌水处理加药方式,确保处理效果。
5. 2021年10月底,完成冷水江利民煤矿涌水处理污泥暂存库建设。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三十五、据初步统计,娄底市有废水排放的关闭矿井95个,其中79个关闭煤矿排放废水,域内河流存在铁、锰浓度超标现象;湄江镇四方村泉亦留香古井铁、锰浓度超标。
整改目标:扎实推进《娄底市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确保已建成矿涌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暂时没有建成设施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以及饮用水安全,确保地表水质不超标,切实解决附近居民生活所需所盼。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
整改措施:
1. 强化思想认识,将关闭煤矿涌水污染治理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明确时限,落实资金,挂图作战,靠前指挥,严格督查考核,确保项目按时限要求完成。
2. 加强日常监管和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已建成矿涌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地表水各监控断面的水质达标。
3. 编制2022-2024年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稳步推进并完成关闭煤矿涌水污染治理。2021年底,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中确定的79个关闭矿井的废水要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三十六、煤炭资源的多年开采造成采矿区部分地面塌陷,影响部分耕地,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全面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完成生态修复。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调查核实煤炭开采形成的地面塌陷变形、沉陷区范围,按照历史遗留和新增地面塌陷变形、沉陷区两个类型进行分别统计,2021年底前完成。
2. 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做好新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3. 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全面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2021年度成功申报《湖南省涟源市重点采煤沉陷区斗笠山片区居民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湖南省涟源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安平片区居民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湖南省涟源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六亩塘片区居民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由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