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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6-28 08:58   【字体: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督察整改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十四五”期间的质量目标和2035年的远景目标聚焦“三高四新”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奋力建设现代化新娄底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针对反馈意见涉及的16大类36项具体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需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需长期努力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利有序开展

(三)坚持彻底整改标本兼治剖析问题成因深挖问题根源在整改反馈问题的同时以点带面、彻底整改既立足当前、立行立改又注重长效、巩固效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还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发生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以此次“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主攻方向结合前期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尚未办结问题整改销号梳理易反弹、难治理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问题强化水、气、土、固废等协同并治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做到同步实施、全面整改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及督察期间交办未整改完成的信访问题拉条挂账、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到2021年底娄底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县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争取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到Ⅲ类以上力争达到Ⅱ类集中式饮用水稳定达标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超过9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减排任务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确保不出现较大以上的环境安全事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解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三)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我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加大全市“三线一单”研究成果的应用力度严守生态红线积极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园区规划管控严把入园项目审批关实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功能定位更加科学、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三)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整改方案全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聚焦环保基础设施监管、“散乱污”企业整治、采碎石行业整治、关闭煤矿废水治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等重点问题深入推进一体整改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三是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涟水河生活污水排污口专项整治用一年时间彻底解决污水直排的问题开展采矿、采石、采砂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开展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秸秆垃圾禁烧、柴油货车及汽车尾气专项整治按既定方案抓好落实

(四)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市县两级要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环境治理机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继续强化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和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统筹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加强非现场执法手段应用做好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管理探索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执法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推进互联网+执法强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织密织牢环境监管执法网络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配合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整改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配合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突改办)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适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个重点督办件按照有关规定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实施问责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监督职责加大整改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约谈通报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

附件:娄底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娄底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齐抓共管意识还不强一些地方、部门和群众对生态环境现状认识不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满足现状缺乏主动性个别部门简单认为生态环保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局面尚未形成对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不高、抓得不紧、担当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缺少斗争精神紧一阵、松一阵驰而不息抓生态环保工作的韧劲不足截至2020年9月底中央层面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低在全省排名靠后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齐抓共管系统配合的工作机制抓好市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督导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2. 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境问题短板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整改效果不回落

3. 及时有效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全局性重大问题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配合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及时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统一调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督查督办机制和齐抓共管系统配合的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4. 完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贯彻落实《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娄底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二、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和2019年大气专项督察均反馈了娄底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娄底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也明确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到本次“回头看”进驻前的9月10日才下发《娄底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改目标:禁止露天烧烤、油烟直排规模以上餐饮企业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面提升城区空气质量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娄星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建立台账再次全面摸排中心城区涉餐饮油烟的经营主体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店名、监管责任人、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时间等

2. 定期检查定期对管辖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开展检查督促经营户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填写清洗维护记录

3. 严格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时不正常使用的经营户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涉嫌油烟排放不达标的函告同级环保部门进行检测认定或进行第三方检测依据检测认定结果严格实施处罚依法取缔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露天餐饮、露天烧烤摊点

4. 加强宣传油烟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油烟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油烟整治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涟源市三家烧烤店临时停业方式应付督察

整改目标:禁止露天烧烤规模以上餐饮企业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主体责任单位: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业油烟的整治力度规模以上餐饮企业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 严格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时不正常使用的经营户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格实施处罚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根据冷水江市整改方案冷水江市崇北溪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滞后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崇北溪黑臭水体治理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将崇北溪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冷水江市污水处理改扩建PPP项目中

2. 在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冷水江市成立专班项目协调组协调督促施工单位统筹安排、迎难赶超现场协调处理突发性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零阻工”

3. 冷水江市已通知项目公司提前进入设计阶段2021年4月底完成勘察和施工图设计5月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资江河口至群丰路截污管网工程及提升泵站建设完成内源治理工作确保崇北溪黑臭水体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五、娄底中心城区和涟源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存在砂石遗撒现象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清洗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娄星区、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娄底中心城区逐步推进渣土运输车辆的更新换代工作大力推广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运输车将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纳入智慧城管平台进行24小时监管建立渣土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道路滴撒漏现象

2. 涟源市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全面规范渣土运输车管理秩序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运输过程中带泥上路及抛撒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六、对大型企业监管执法力度偏软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均多次交办涟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该公司钢渣堆场建设不规范钢渣淋溶水呈碱性废钢处理车间废气收集不完全存在无组织排放焦化车间脱硫脱硝工程未全部完成

整改目标:涟钢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周边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加大对涟钢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2. 督促涟钢按要求建设钢渣堆场废钢处理车间和焦化车间按要求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 涟钢定期开展污染源监测和厂区周边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公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七、近两年来涟钢周边新增钢渣处理企业6家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遗撒现象

整改目标:涟钢周边钢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主体责任单位:娄星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高溪保合贸易、娄底嘉宇科技、博大建材、众建环保、一帆工贸、旺达综合加工等企业完善“一厂一策”针对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

2. 华菱涟钢加强原料供应管理严格审查钢渣销售对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停止供应钢渣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八、涟源汇源煤气整改仍不彻底厂区环境管理不到位煤粉露天堆放事故池未及时清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未完成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汇源煤气环境问题整治

主体责任单位: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制定《涟源汇源煤气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汇源煤气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2. 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整改到位

3. 及时清理露天堆放的煤粉和事故池

4.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汇源煤气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的采石场整治滞后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作用和统一监管的职能发挥不够住建部门对建筑扬尘管理执法力度偏弱抽查发现市军分区老打靶场等6个工地均未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信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原冷水江佳福铁合金有限公司淘汰关闭后未完成“两断三清”厂内还建有小型造纸厂没有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林业部门对部分企业2年临时用地到期后违规批准延期一年城管部门对主城区内垃圾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渣土车监管不力随意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目标:建立齐抓共管系统配合的工作机制抓好市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环委办

整改措施:

1. 贯彻执行《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娄底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法严格履职

2.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制定娄底市采石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按要求将采石行业整治到位

3. 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市突改办和市生环委办职能牵头各职能部门统筹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建筑扬尘管理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5. 工业和信息部门加强“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对冷水江佳福铁合金有限公司2台矿热炉落后设备淘汰拆除未完全到位及厂内还建有小型造纸厂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铸造部分在2021年10月31日前建立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6. 林业部门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审批林业用地需进入全国林地审批系统的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及时掌握林业用地审核审批情况监督和指导县市区依法依规审批林业用地

7.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主城区内垃圾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渣土车等的监管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十、冷水江市、涟源市空气质量长期排名全省后两位是全省今年仅有的2个PM2.5平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的县市区改善幅度也位居全省后列

整改目标:逐步改善冷水江市、涟源市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到年度目标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制定针对性的改善方案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落实控尘、控车、控烟、控烧、控油、控煤等措施逐步改善冷水江市、涟源市空气质量改变全省长期排名后两位的局面

2. 制定出台《冷水江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治工作方案》从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坚决整治“散乱污”等10个方面综合施策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加强扬尘及渣土运输管理做好城区道路洒水、清扫保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和大气环境违法专项整治

3. 涟源市制定实施《涟源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有关事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涟源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有关事项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督查方案》《涟源市城区空气质量及有关事项整治考核办法(试行)》《涟源市城区空气质量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督查考核对相关单位实行巡查交办、调度通报、考核奖惩督查中发现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十一、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田再坳废渣综合整治工程、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老江冲废渣综合治理工程等10个项目进展严重滞后于2020年8月被省整改办挂牌督办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0个综合治理项目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2020年12月28日冷水江市山水林田湖草项目整体通过了工程验收销号加强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十二、冷水江市烧烤和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滞后扰民问题久拖不决

整改目标:禁止露天烧烤规模以上餐饮企业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对城区餐饮店仔细开展情况摸排、登记工作

2. 大力宣传烧烤和餐饮油烟净化整改的意义和必要性

3. 出台冷水江市城区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 开展城区餐饮店油烟污染联合整治行动督促城区范围内547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比例达到95%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十三、娄星区石井镇路边废旧轮胎处理店擅自焚烧轮胎废料

整改目标:依法取缔非法轮胎处理店举一反三全面处置辖区“散乱污”企业

主体责任单位:娄星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禁止焚烧轮胎废料加强企业监管杜绝同类事件发生

2. 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两断三清”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十四、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对辖区内的石灰土窑排查不彻底、监管不到位均有石灰土窑正在生产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石灰土窑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措施:

1. 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打击石灰土窑“死灰复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石灰土窑依法依规全面关停取缔

2. 对排查出的石灰土窑主要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封堵、关停石灰土窑

3. 完善石灰土窑的长效监督机制强化当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责任防止石灰土窑“死灰复燃”

4. 落实责任追究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精准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十五、双峰县永丰镇五里铸造厂夜间生产废气直排噪音扰民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停产整体搬迁

主体责任单位:双峰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责令该企业停产搬迁

2. 双峰县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整体搬迁工作

3. 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倒排任务表

4. 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推进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六、新化县石冲口镇稠木坳附近有一非法垃圾堆场堆存了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泥村民反映多年来一直存在偷倒垃圾问题

整改目标:对非法垃圾堆场进行清理整改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主体责任单位: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将垃圾堆场生活垃圾全部清理转运至新化县垃圾场将建筑垃圾予以填埋

2. 对垃圾场进行平整覆土栽种红叶石楠等苗木复绿

3. 在垃圾场周边开挖挡土墙修建高标准排水沟防止污水外渗和横流

4. 设立严禁倾倒垃圾的警示牌明确专人巡查管护防止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再次发生

5. 举一反三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坚决杜绝随意填埋、倾倒垃圾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十七、砖厂环境违法普遍随机抽查8家砖厂均不同程度存在原料堆放不规范、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娄底新连环保机砖有限公司、新化县白溪镇金鑫源新型环保墙材厂和娄底市仨匠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没有正常运行脱硫设施喷淋液呈酸性烟气直排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加强砖厂企业监管对反馈问题中指出的娄底新连环保机砖有限公司、新化县白溪镇金鑫源新型环保墙材厂和娄底市仨匠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强化监管执法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记入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系统管理

2. 开展砖厂整治专项行动将砖厂整治专项行动列入年度整改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八、钢渣处置企业固废堆存不规范娄底市主城区博大建材、众建环保、旺达综合等5家钢渣处置企业钢渣露天随意堆存污染严重冷水江市博环渣业、冷水江华丰尾渣筛分加工厂等企业场内钢渣露天堆放雨污未分流强碱性污水直排

整改目标:规范钢渣处置企业固废堆存控制扬尘污染杜绝废水直排

主体责任单位:娄星区、冷水江市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全面做好涟钢周边钢渣处置企业情况摸排对“散乱污”企业一律淘汰关闭督促有相关手续的钢渣处置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要求物料入棚采取扬尘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防止废水直排

2. 企业按“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落实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3. 督促冷水江市博环渣业、冷水江华丰尾渣筛分加工厂对露天堆放物料采取遮盖、密封等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污水收集沉淀池

4.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以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为核心彻底解决钢渣处置企业环保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十九、双峰县、冷水江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滞后

整改目标:完成双峰县、冷水江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主体责任单位:双峰县、冷水江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双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体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

2. 2022年5月底前完成冷水江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体工程建设6月30日前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双峰县:2021年6月30日冷水江市:2022年6月30日

二十、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进展迟缓娄星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升级改造项目未完工双峰县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装置渗滤液外运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运行渗滤液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投入运行双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建成后接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措施:

1. 2021年底前娄星区垃圾焚烧项目点火发电接收生活垃圾逐步消耗垃圾填埋场原填埋垃圾

2. 娄星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投入运行前租用一套移动式应急设备处理渗滤液保证渗滤液处置后达标排放2021年5月30日前娄星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完成调试投入运行确保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

3. 双峰垃圾填埋场临时租用一套两级TDRO工艺一体化移动设备该应急处理设施已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验收确保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双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接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

4. 冷水江市城镇卫生填埋场升级改造项目完成施工图审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招投标工作争取2022年5月完成建设

5. 新化县垃圾填埋场扩容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增一套应急处理设备处理渗滤液2021年9月30日前新化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运行

6. 涟源市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对渗滤液采取应急处理安装在线监测并联网废水达标外排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二十一、新化县二水厂取水点上移工程未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新化县二水厂取水点上移工程

主体责任单位: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新化二水厂厂区工程全部完成

2. 新化二水厂泵站及管线工程:原水管工程2021年6月底完成配水管工程2021年7月底完成取水泵房工程2021年7月底完成其它附属设施扫尾2021年9月底完成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

二十二、娄底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能力不足未完全实现定点收集

整改目标: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满足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要求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编制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加强对中心城区现有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管理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确保建筑垃圾定点收集处置

2.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2022年新建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

3. 规范3个工程弃土消纳场管理(万宝新区石马嘴弃土场容量约180万m3娄星区柞树坳弃土场容量约200万m3娄底经开区胡家塘弃土场容量约220万m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十三、涟源龙洋行知中学对面弃土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石马山工商质监所附近堆存大量建筑垃圾无任何防尘措施周边居民密集扬尘污染大

整改目标:对弃土场进行规范整治石马山堆存垃圾进行清理

主体责任单位: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加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的现象

2. 立即对行知中学对面弃土场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管理杜绝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处置

3. 立即对石马山工商质监所附近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查确保6个100%到位禁止建筑垃圾乱堆乱放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二十四、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仅完成3个9个仍未完成其中新化县温塘镇、曹家镇、游家镇、石冲口镇、桑梓镇冷水江市禾青镇等6个乡镇仍在进行清表和“三通一平”进度滞后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主体责任单位:新化县、冷水江市、双峰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9个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二十五、督察发现娄星区涟水两岸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仍然较严重涟水河梅子湾大桥下游不到800米范围内就有3个排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涟水河有关部门对截污管道等设备的维修、维护不及时日常巡检缺位江龙滩大桥娄底技师学院生活污水排污口提升泵自6月起基本未用电处于停运状态观化提升泵站设计规模3万吨/日提升能力已接近饱和生活污水直排涟水河

整改目标: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经开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污水管网改造

2. 娄底技师学院提升泵修复并正常运行开展定期巡查

3. 加强对娄底城区生活污水管网的维修及巡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精准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二十六、娄底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规划迟迟没有出台保留企业数量不明确造成采石企业观望等待全市213家采石场要求整改企业138家截至2020年8月底仅有54家通过整治验收仅45家“五证”齐全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娄底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1. 出台娄底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企业数量为82家

2. 各县市区按要求编制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与娄底市人民政府的联合审查

3. 保留采石企业85家其中第三类矿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矿山)74家第二类矿山(其他采石企业)11家

4.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实施加强与省厅对接申请专项规划批复进一步加强矿山整改督查力度完成整改验收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十七、双峰县恒鑫采石场、新化县曾维乡洗沙场虽然都已停产但治理复绿效果欠佳存在以罚代改、以停代改现象双峰县益丰采石场雨污分流不规范厂区废水收集不及时部分砂石堆场未使用防尘网覆盖娄星区蛇形山世瑞采石场粉尘污染严重涟源市腾宇采石场整改不彻底周边群众多次向中央、省级投诉本次督察期间又反复投诉涟源市伏口镇双门石业公司未采取渣石稳固防护措施水土流失风险大新化县凯鑫矿业采石场和银泉采石场安全防护距离内仍有村民居住

整改目标:对计划退出的企业“两断三清一修复”到位保留的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双峰县、新化县、娄星区、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整改措施:

1. 双峰县恒鑫采石场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恒鑫采石场生态修复区域后期的管理与养护确保种植苗木的成活率与成林效果

2. 益丰采石场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所有产品砂石堆场均堆放至封闭式堆料场内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3. 娄星区蛇形山世瑞采石场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粉尘排放达标

4. 腾宇采石场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整改消除环境隐患

5. 双门石矿业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修建挡矸墙消除矸石山滑坡安全隐患

6. 新化县曾维乡洗沙场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已栽种的植被加强养护对需要补种的地块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植物及时进行补种确保复绿效果

7. 新化县凯鑫矿业采石场实施关闭退出

8. 银泉采石场聘请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划定禁采区确保安全距离达到《爆破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加大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周边居民安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十八、现场抽查发现部分企业砷碱渣库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且仍在不断增加砷碱渣的堆存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湘峰锑业砷碱渣库未安装监控防雨措施不到位阳星锑品厂虽然已和其他公司签订砷碱渣处置协议但暂未转移

整改目标:保证砷碱渣库的安全贮存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砷碱渣的处置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冷水江市、新化县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加强锑冶炼企业砷碱渣库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落实砷碱渣库“三防”要求及时修复存在问题的砷碱渣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 湘峰锑业制定整改方案对渣库顶棚进行修复安装监控设施冷水江市督促涉锑企业加强砷碱渣库的管理安排专人值守

3. 阳星锑品厂厂区两个砷碱渣库中的砷碱渣安全转移至耒阳处置建设野外混合渣规范化填埋场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对厂区及渣库周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填埋处置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十九、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5000吨由于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滞后一些企业污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一直没有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娄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 娄星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完善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全面排查园区内企业污水去向实现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

2. 加大污水厂进水量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3. 加强日常监管和在线监控管理确保进出水水质水量达标

4. 落实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精准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三十、涟源市杨市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因停止运行曾于2019年11月受到公开曝光

整改目标:杨市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涟源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杨市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 加强日常监管及进出水在线监控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三十一、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共交办926件信访件在本次“回头看”收到的145件信访件中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重复投诉仍有16件与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投诉仍有9件重复率较高如银鑫选矿厂等娄底市上报关于新化县木子湾采石场信访件已办结并认定举报不属实但督察发现与该采石场一路之隔的资江边产能落后的小石灰窑长期非法生产砂石搅拌站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废渣和砂石传输带侵占资江岸线、场内污水直排资江等问题新化县大田瓷土矿破坏山体严重复绿效果不佳加工场内大量高岭土露天堆放部分未覆盖防尘网涟源市斗笠山镇甘溪砖厂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生产废水直排村民集体水塘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提高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标准加大信访问题整改力度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突改办

整改措施:

1. 加大对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的信访件全面整改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涉及责任追究的依法严肃追责

2. 加强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督促冷水江市银鑫选矿厂、大田瓷土矿、涟源市斗笠山镇甘溪砖厂等企业按要求整治到位

3. 全面排查对资江边非法生产的小石灰窑、砂石搅拌站等全面实施关停取缔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十二、有的县市对关闭矿山污染治理存在畏难思想积极性不高2019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专项奖补资金1000万实际支出仅598万2020年需完成33个废水治理项目目前部分未完成一些部门存在“事不关己”思想主动性不够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对关闭矿区涌水污染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如治理设施建设涉及的用地规划许可、征地矛盾等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任务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突改办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防范和治理关闭煤矿涌水污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坚决抓好落实坚决防止被动应付、推诿拖沓、不严不实的问题发生

2. 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将关闭煤矿涌水污染治理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明确时限落实资金抓住工程实施的关键靠前指挥强化督查考核2021年底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中确定的79个关闭矿井的废水得到有效治理

3. 进一步强化资金执行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各类专项资金执行力度确保国家、省、市资金落地见效完成关闭矿山污染治理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三十三、对关闭矿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不够详实系统研究不足预见性不够涟源市投资建设的日处理3000吨的污水处理站2018年周边其他煤矿关闭后沙坪煤矿矿涌水水量激增现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新化鑫鑫铜矿于2018年关闭现有两处矿井涌水未收集直排外环境且矿区大量矿渣露天堆放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夯实关闭矿山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提高工作前瞻性、预见性着力解决周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

整改措施:

1. 继续加大调研力度开展技术攻坚系统研究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制定出台煤矿关闭退出的技术规范防止新关闭矿井再出现类似问题

2. 以全省关闭矿山涌水污染情况调查为契机扎实推进《娄底市关闭煤矿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地落实(2021年12月31日完成)

3. 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在涟源市沙坪煤矿旁修建栗四处理站和大吉坪应急处理站对泉亦留香古井进行应急处理减轻沙坪处理站的压力新化鑫鑫铜矿建设矿井涌水收集系统确保矿井涌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修建尾矿库截洪沟实现雨污分流(2021年12月31日完成)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三十四、督察发现矿涌水治理运行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由于治理技术不成熟治理成本过高地方政府难以承受治理效果受到影响如涟源胜利煤矿已建成600吨/小时处理系统矿井废水处理设施简单原始主要采取人工定时投药剂的方式投加频次和药剂量不稳定难以确保废水处理效果冷水江利民煤矿一期3000吨/小时矿涌水处理厂每年运行费用高目前仍采用人工应急加药方式未配套建设污泥暂存库

整改目标:加大煤矿涌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和中央、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入库力度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积极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争取土地政策支持将其收益用于关闭煤矿涌水处理日常运行维护同时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列支部分用于煤矿涌水治理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整改措施:

1.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煤矿废水治理

2. 按照“一矿一档一册”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强力推进项目治理多措并举防止类似关闭矿山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3. 加大煤矿涌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和专项资金申报入库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治理的可持续性

4. 2021年底升级涟源胜利煤矿涌水处理加药方式确保处理效果

5. 2021年10月底完成冷水江利民煤矿涌水处理污泥暂存库建设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三十五、据初步统计娄底市有废水排放的关闭矿井95个其中79个关闭煤矿排放废水域内河流存在铁、锰浓度超标现象湄江镇四方村泉亦留香古井铁、锰浓度超标

整改目标:扎实推进《娄底市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确保已建成矿涌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暂时没有建成设施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以及饮用水安全确保地表水质不超标切实解决附近居民生活所需所盼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

整改措施:

1. 强化思想认识将关闭煤矿涌水污染治理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明确时限落实资金挂图作战靠前指挥严格督查考核确保项目按时限要求完成

2. 加强日常监管和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已建成矿涌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地表水各监控断面的水质达标

3. 编制2022-2024年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稳步推进并完成关闭煤矿涌水污染治理2021年底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中确定的79个关闭矿井的废水要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三十六、煤炭资源的多年开采造成采矿区部分地面塌陷影响部分耕地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全面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完成生态修复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和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调查核实煤炭开采形成的地面塌陷变形、沉陷区范围按照历史遗留和新增地面塌陷变形、沉陷区两个类型进行分别统计2021年底前完成

2. 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做好新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3. 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全面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2021年度成功申报《湖南省涟源市重点采煤沉陷区斗笠山片区居民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湖南省涟源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安平片区居民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湖南省涟源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六亩塘片区居民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由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娄底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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