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张发电〔2021〕1号
中共张家界市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张家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家界市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张家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方案
为抓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全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南的“三高四新”新时代使命任务,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张家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五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时限。狠抓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件、交办件、典型案例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见成效。
(二)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1年底,市中心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9毫克/立方米以下,市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控制在95%以上。全市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保持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慈利县枧潭桥重金属监控断面水质持续好转;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维持在95%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自然保护地布局,生态系统服务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增强,全域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 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2. 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修订《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张家界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走出一条符合张家界市情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路。
3. 完善建立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突出问题整改纳入地方和部门的年度考核,严肃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问题。狠抓生态环保领域作风建设,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认真受理相关作风问题线索,严肃通报、追责问责,以作风问题查处形成震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地生效。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问题依然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二)聚焦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科学实施水泥行业特护期错峰生产和深度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全市在建工地严格监管,确保“六个100%”措施到位。全面整治采石制砂扬尘污染,落实矿山粉尘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全市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持续减少。严格落实重要节点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放管控。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城管部门联网,建成餐饮油烟监控平台。加强移动污染源管控,贯彻实施全市机动车排放监管I/M制度,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全力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管理、排放抽测、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5. 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继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并开展效果评估工作,加快补齐县以上城市(含县城)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建成一批,正常投运一批。持续加强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继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完成澧水干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监管,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积极开展县城、乡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源头水系和水质良好水库生态保护,推进澧水生态廊道建设、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沟渠塘坝清淤工作。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启动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6.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省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编制完成张家界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推动永定区、慈利县完成历史遗留镍钼矿废渣排查工作,摸清历史遗留镍钼矿废渣底数,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项目储备库建设和项目日常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治理效果。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持续改善慈利县枧潭桥断面水质状况。继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排查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深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模式。
(三)以人为本,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7. 加大信访交办件的核查和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体系,加强对本轮“回头看”督察交办信访件(包括已办结和阶段性办结)的核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信访件,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未办结的信访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8. 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聚焦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全国省市人大水污染执法检查问题、市政协澧水源头调研协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交办问题整改,重点突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问题、通报典型案例及重复信访问题以及自然保护地八大类重点问题整改,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通报考核,高质量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按相关程序组织整改销号。
9.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对全市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生态复绿不到位、安全生产欠保障的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督促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全面整治矿产资源生产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严格控制矿业权审批和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四)源头防控,全面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10. 实施空间分类管控。建立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管控体系,逐级落实“三条红线”管控体系,强化底线约束。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张家界市“三线一单”》,持续深化分类分区管控要求,指导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并将该文件作为区域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11.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研究制定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减排项目和配套措施,推进碳达峰行动。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继续做好全市碳排放清单更新编制等基础工作。结合蓝天保卫战,做好能源、交通、工业、服务业领域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和减排。
12. 深入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两山”基地创建。按照国家和省创建工作要求,做强特色,提升亮点,补齐短板,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4个、示范村20个,永定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武陵源区争创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五)改革创新,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3. 科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标“生态环境质量、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经济发展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美丽中国靓丽名片和宜业宜居幸福美好家园”远景目标,合理确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做到既要可行可达,也要坚持积极有为。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市实际,切实加强目标指标分析测算,谋划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政策,强化规划目标任务、工程、政策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撑。密切关注国家、省关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动向和新规定。做好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对接好经济发展、能源资源利用、工业发展、交通运输、国土空间等专项规划,充分考虑相互之间的影响和支持。
1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坚持铁腕治污,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有机衔接,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统筹指挥的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15.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督。对排污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合理设置抽查比例,统筹执法资源,推动系统内部各项检查联合进行。积极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专项大调查大排查整治、“绿盾”、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许可证监督等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推进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执法监管。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高度重视漠视侵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迅速查处。严格行政审批,开展严审批试点,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覆盖。
16. 加强辐射固废安全监管。继续扎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大调查大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建设,抓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移、贮存、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核与辐射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7.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严格执行监测规范,认真做好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测工作,强化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完善监控平台和监控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运维机构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坚决杜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切实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尽快补齐区县监测能力短板,推动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整体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指导、督查督办。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针对具体问题还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作为督导调度和整改销号依据。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二)加强督导检查。健全整改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督导推进,分管领导包案跟踪督办,人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党委、政府督查室及纪委监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督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
(三)规范整改销号。严格执行整改标准,对标对表省整改验收销号(行业)标准,彻底改,改彻底。规范整改销号机制,整改销号严格按照“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的程序进行,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整改销号把关,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后备案管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交办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最严的纪律推进整改,对消极懈怠、落实不力、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和引导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拓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来源渠道。
(六)加强宣传公开。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附件:张家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
张家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一、“回头看”主要问题
有些地方、部门依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到位、整改不严不实等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然不到位
1. 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存在认识模糊。个别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意识还不牢固,没有深刻领会“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思想精髓,“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甚至认为小水电全面整治退出是搞“一刀切”。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督办市领导:单铸飞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强化理论武装。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活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安排。
(3)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管理,倒逼发展理念转变;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两山”基地创建,推动绿色发展;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自然资源责任未落实的领导干部不重用、不提拔,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提升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新发展理念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2.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存在认识偏差。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存在对绿色发展的畏难情绪和温饱重于环保的思想,认为张家界有先天生态优势,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应优先考虑经济发展,个别乡镇政府以农民“自建自用”、发展乡村旅游名义,在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违规审批建设民俗客栈,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职能部门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都疏于监管。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市生态委成员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督办市领导:单铸飞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与结果使用,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转变发展观念。
整改措施:
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生态委成员单位
(1)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抓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
(2)健全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强化考核、评价与结果使用,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克服畏难情绪,转变温饱重于环保的发展观念。
(3)制定并严格执行《张家界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对生态环境领域失职、渎职严格责任追究。
(4)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陕西秦岭违规建别墅问题等重大生态环境事件经验教训,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武陵源区委、区政府
(1)对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职能部门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强化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违规审批建设民俗客栈监管执法。
(2)制定《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民宿客栈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整改一批、拆除一批的原则,分步、分类开展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内民宿客栈整治整改。
整改时限:武陵源民宿客栈问题2022年12月底完成,其它问题持续推进。
3. 构建“环保大格局”、履行“三管三必须”存在认识问题。有些职能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认识不足,对部门环保职责认识不够。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等规定未有效落实,配合环保督察不积极,提供资料应付甚至拖延推诿。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
督办市领导:尚生龙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面贯彻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厘清职责,压实责任。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张家界实际,出台张家界市“一规定、两办法”,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深度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
(2)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建立严格的考核督办制度,认真解决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落实政策不严不实等问题,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2021年6月底前出台《张家界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办法》《张家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强化目标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二)问题整改存在不严不实
4.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与城市发展不相匹配问题仍然严重。桑植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改造项目等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桑植县工业集中区瑞塔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管网尚未拉通,未正常运行。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与城市发展不匹配问题。加快建成桑植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改造项目及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强化桑植县工业集中区瑞塔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18—2030)实施。
(2)制定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年度计划并强力推进,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2021年新建截污干管2.6公里,雨污分流改造2公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5公里。
(3)开工建设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确保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21年底建成,提升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
各区县党委、政府
(1)加大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2)桑植县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建成一个正常运行一个。
(3)加快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二期)工程建设,2021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
(4)加快桑植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21年6月底前建成。
(5)加强桑植县工业集中区瑞塔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6)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2021年,永定区协助市住建局进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建成天门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武陵源区配套建设黄龙洞、锣鼓塔等6个片区城镇污水管网8公里以上;慈利县完成1.66公里的红旗渠雨污分流改造;桑植县完成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5. 桑梓综合利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在本次“回头看”进驻时仍未启动建设。
主体责任单位:桑植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办市领导:祝云武
整改目标:完成桑梓综合利用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确保再次开机投产时,实现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强对桑梓公司脱硝、脱硫、除尘提标整改工作的巡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2)尽快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因停机暂未验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6. 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控制不力,污染投诉集中,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城市餐饮油烟污染全面有效控制,污染投诉大幅度下降。
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让环保理念深入餐饮业主人心,油烟污染治理成为餐饮企业的自觉行动。
(2)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出店经营、夜市扰民。
(3)督促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实现油烟处理排放达标。
(4)对油烟污染问题投诉较为集中的区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整治。
(5)健全餐饮油烟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7. 永定区中天鹭鸶湾龙庭2期违规搭建烟道未拆除问题,丽景天下小区商铺油烟污染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永定区委、区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丽景天下小区商铺油烟污染问题,拆除中天鹭鸶湾龙庭2期违规搭建烟道。
整改措施:
(1)督促丽景天下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修复损坏的油烟管道,加强巡查监管,严禁油烟管道私开接口。
(2)督促各餐饮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保持正常使用,实现油烟排放达标。
(3)责令中天鹭鸶湾龙庭2期开发商拆除6号栋已搭建的烟管。督促开发商优化1至5号栋门面烟管设计施工方案,在保障小区安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组织门面烟管建设。
(4)督促开发商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在保障小区安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组织门面油烟收集支管建设。
(5)在相关投诉纠纷未予妥善解决之前,城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不予核发餐饮店经营许可手续。
整改时限:2021年4月
8. 省级督办的武陵源“涧外栖境养生度假村”问题,部分违建设施未拆除,土地未全部恢复原状。
主体责任单位:武陵源区委、区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拆除违建设施,土地恢复原状。
整改措施:违建设施全部拆除,土地全部恢复原状。
整改时限:2021年4月
9. 慈利县二坊坪乡马尔代夫山庄环境问题整改标准不高。
主体责任单位:慈利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对马尔代夫山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清理违法违规用地,加大控违拆违力度。
(2)完善排污处理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3)依法查处船舶证不齐且从事经营的行为。
(4)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10. 桑植县瑞塔铺镇老岩村四组彭齐平养猪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简陋,整改标准不高。
主体责任单位:桑植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督办市领导:尚生龙
整改目标: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整改措施:常态化巡查监管,督促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在没有配套粪污处理相关设施设备前禁止饲养生猪。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1. 中铁四局沙堤办事处汨水溪施工人员生活区化粪池清掏不及时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永定区委、区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及时维护施工人员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向中铁四局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2)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粪污及时清掏。
整改时限:2021年4月
12. 永定区沙堤乡龚家湾组银州新型建材厂制砂生产噪音和粉尘污染问题整改群众不满意,“回头看”期间反复投诉。
主体责任单位:永定区委、区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银州新型建材厂噪音、粉尘等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监测,督促银州新型建材厂配套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4月
13. 原老航校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老航校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噪音污染问题。
(2)加强巡查,督促企业规范施工,落实噪音防控措施。
(3)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高噪音施工,超标排污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4月
14. 永定区川岩坪砂场大气、水、噪音问题整改不彻底,群众不满意,反复投诉。
主体责任单位:永定区委、区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川岩坪沙场大气、水、噪音问题。
整改措施:
(1)在2021年12月底前关闭后坪兄弟砂场,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
(2)责令梓源山砂场拆除机械设备,并复垦复绿。
(3)七谷峪砂场按标准要求建成绿色矿山。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15. 慈利县贵友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水、噪音污染问题整改不彻底,群众不满意,反复投诉。
主体责任:慈利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完善污染设施并正常运行,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群众满意。
整改措施:
(1)拆除原酸气回收塔,新安装三台三级酸气回收塔,按审批要求加高锅炉烟囱高度,选用优质低碳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对生产产生的废水收集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地面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对产噪设备安装消声器。
(2)加强对企业巡查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3)公开企业生产排污监测结果,组织周边群众回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16. 慈利县广福桥镇官见村碎石厂大气、噪音污染问题。
主体责任:慈利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关停非法生产企业,消除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
(1)采取断电措施。
(2)拆除设备恢复原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17. 全市68个日供水千人以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尚有14个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全市千人以上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整改措施:
(1)对未划定保护区的千人以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调查,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划定方案,修订完善,及时上报审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18. 乡镇“千吨万人”水源供水工程出厂水存在超标现象。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督办市领导:尚生龙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乡镇“千吨万人”水源供水工程出厂水超标问题。
整改措施:
(1)强化源头管理。建立乡镇供水站水源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有效管控可能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2)强化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水质净化消毒等制水环节操作流程,保证出厂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3)加强监督监测。供水站按规范要求开展出厂水监测,水利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末梢水进行监督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树立宣传牌、警示牌等有效措施强化乡镇饮用水安全,提高群众节水用水意识,齐抓共管大保护。
整改时限:2021年8月
19. 乡镇“千吨万人”保护区水源水质存在超标现象。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监管执法,杜绝污染水源行为。
整改措施:
(1)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整治,依托水源地整治项目支撑,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周边环境集中整治。
(2)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控要求,加强巡查,严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管控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面漂浮物打捞。
(4)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工作,掌握水源水质状况。
(5)加强农业生产农药化肥使用、农村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管控。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20. 武陵源区天子山街道江雾峪溪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尚未启动,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形同虚设,饮用水取水口被非法采石项目毁坏,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违法问题未实施有效打击,导致目前仍然从非技术报告划定的小溪取水。
主体责任单位:武陵源区委、区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规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
(1)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完成河道清理、林地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
(2)开展好取水口清理工作。
(3)实施江雾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项目和廖家台至彭家里公路工程项目,既保护饮用水水源,又解决群众出行问题。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发现非法采石情况第一时间制止,并依法查处,杜绝损毁河道、破坏生态的行为。
(5)公安机关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在2021年8月底结案。
(6)按照职责分工,启动调查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21. 桑植县陈家河供水站杀菌消毒剂投放随意,管理失职。
主体责任单位:桑植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督办市领导:尚生龙
整改目标:健全并严格落实供水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学习教育,提升企业职工基本技能、基本素质。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供水站管理制度,做好供水工程环境卫生,确保水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清洁,做到净化水池无异常漂浮物。
(2)组织供水站全体职工到抽检合格单位进行关于消毒程序、消毒药品性能、用量、投放频率、使用方法等方面的学习。
(3)做好水厂值班记录、消毒药品投放记录。
(4)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加强对水源保护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思想意识,在保证供水的前提下,做到水质质量两不误,确保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确保陈家河镇供水安全卫生和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整改时限:2021年3月
22. 相关部门对全面加强扬尘污染的管控力度不足,部分工地存在没有施工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施工现场裸露土地无防尘网、无扬尘监控及视频监控、无雾炮机及喷淋系统,进出车辆冲洗平台不规范、冲洗废水收集不到位等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委、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效管控扬尘污染,落实污染防控措施,规范施工生产。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的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要素”。
(2)加强监管执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的工地实行停工整改;对裸露土地无防尘网、无扬尘监控及视频监控、无雾炮机及喷淋系统、进出车辆冲洗平台不规范、冲洗废水收集不到位等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工地,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停工整改。
(3)规范施工行为,严格落实《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在建工地环境卫生及围墙美化专项整治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图集(2018版)》相关要求。
(4)加大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力度,重点地段重点时段增加洒水频次。
(5)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严肃查处扬尘污染环境问题,严厉打击渣土乱倒乱撒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23. 鸿泰和悦宸居工地、张家界韩城置业有限公司等未落实城市扬尘污染防控要求。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鸿泰和悦宸居工地、张家界韩城置业有限公司等落实城市扬尘污染防控要求。
整改措施:
(1)向鸿泰和悦宸居工地、张家界韩城置业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
(2)督促企业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强化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工地扬尘污染行为,确保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4. 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慈利县蒋家坪污水处理厂、永定区阳湖坪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偏低。
主体责任单位:永定区委、区政府,慈利县委、县政府,永定区委、区政府,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实施雨污分流,提升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慈利县蒋家坪污水处理厂、永定区阳湖坪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
整改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加快市中心城区截污截留,全面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
(2)市中心城区2021年计划建设子午西路截污干管2.6公里,消除小河坎区域的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3)计划2021年建子午西路截污干管、月亮湾中路截污干管,提高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力争2021年底污水收集率由2018年的44.62%提升至55%。
(4)将截污干管、截污次干管、雨污分流、澧水南北两岸截污干管维修建设纳入2021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该计划已于2021年2月24日通过市委常委会,2021年完成雨污分流2公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5公里,争取2022年底完成维修任务。
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
(1)加强对张家界高新区新建工程雨污分流管理,对园区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等新建工程项目严格管控,切实做到雨污分流,全面落实雨污分流制。
(2)对已建成的雨污管网定期进行巡查维护,2020年已制定专门的污水管网巡查制度,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园区雨污管网进行统一检测检查并修复完善。
(3)2021年聘请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开展了园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工作,全面铺排园区现有管网整改及后期管网建设工作。
慈利县
(1)加快市政道路及沟渠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完成零阳路、光明路、文化路的雨污分流改造。
(2)加快小区内部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完成慈利县老农业局宿舍老旧小区等11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3)加快对巷道及建筑物户外雨污分流进行改造。2021年完成欣欣家园老旧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工程、阳光花城老旧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改造项目、金色晓岛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25.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不高,仍有18%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处于无序排放状态,成为当前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序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染。
整改措施:
(1)推进农村厕改,完善污水治理设施,2021年完成省定10000户目标任务。
(2)结合乡村振兴年度工作方案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1年完成10个村污水治理任务。
(3)以乡镇为单位,分年度编制《农村生活治理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及社会资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力度。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26.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全市64个涉农乡镇仅有48个乡镇建成垃圾中转站,占比75%,部分边远乡镇仍采用简易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完成涉农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整改措施:
(1)强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1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2)实施《张家界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1年建成7个垃圾中转站,2022年建成4个垃圾中转站,2023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3)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垃圾处理措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27. 武陵源区野猫峪垃圾填埋场、慈利县垃圾填埋场、桑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煤炭湾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覆膜不及时,部分垃圾裸露,导气系统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开展废气无组织监测,未按要求对监测井开展水质监测,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等方面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武陵源区委、区政府,慈利县委、县政府,桑植县委、县政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配套建设导气系统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开展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井水质监测。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垃圾填埋技术规范,控制垃圾填埋作业面,减少垃圾裸露,填埋作业后及时覆膜覆盖。
(2)配套建设导气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并按规范要求处理废气。
(3)按要求开展废气无组织监测,掌握无组织废气排放状况,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无组织废气污染。
(4)按要求对监测井开展水质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状况,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污染。
(5)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28. 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依然存在。限养区、适养区规模养殖场虽有粪污处理设施但标准不高,少部分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存在粪污直排入河流现象。有关部门对农村污染防控任务不明、底数不清。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督办市领导:尚生龙
整改目标:厘清有关部门农村污染防控任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预防,规范建设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设施,有效管控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制定《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农村污染防控责任。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建立污染问题整改台账。
(3)规范建设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设施,禁止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预防,减少农业生产农药、化肥使用量。
(5)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29.中湖乡政府越权违规在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以“老屋翻修”、“自建自用”和“发展乡村旅游,扶持农民创业致富”等名义与理由,批准建设经营性民宿客栈,违反《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位于核心区的民宿客栈普遍存在占用农用地、林地、河道等违法行为,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风景名胜和公园管理等相关部门未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助长了违法行为的长期存在。天子山核心景区泗南峪社区江雾峪野猪林河道中间和河岸,毁林盗采导致“小溪道变成大河道,河道内千疮百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主体责任单位:武陵源区委、区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组织多部门联合整治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违规建设行为,确保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越权违规审批、违规建设经营性民宿客栈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对申请在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房屋一律暂停受理和审批,对已审批新建、扩建但未动工建设的一律暂停建设,对已审批在建且批建不符的,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拆除的一律拆除。
(2)坚决杜绝核心保护区内新出现民宿客栈经营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顶风违法违规建设、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做到零容忍,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4)严格执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民宿客栈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已摸排上报的位于核心保护区内正在经营的民宿客栈,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按照“五证”办理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的民宿客栈依法查处。
(5)依法依规查处天子山核心景区泗南峪社区江雾峪野猪林河道毁林盗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并对敷衍整改相关责任人问责。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二、专项督察主要问题
非煤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
(一)行业无序开发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30. 行业规划不科学。张家界市作为国内外著名风景旅游城市,辖区面积9516平方公里,有大理石、方解石、矽砂、建筑用灰岩砂岩等采石、制砂企业210多家,分布散、多以小型企业为主,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环境,部分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针对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指出采石制砂多点开花无序开发问题,市相关部门提出了立足合理布局、科学编制辖区内采石制砂规划的整改目标,但是,至今未得到有效落实。
主体责任单位:永定区委、区政府,慈利县委、县政府,桑植县委、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实现行业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有序。
整改措施:
(1)全市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已完成,积极争取省政府早日批准实施。
(2)加快全市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2021年8月底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争取早日批复。
(3)全面整治矿产资源生产秩序,关闭取缔整合砂石土矿企业,2021年底由目前的90家缩减至49家(永定区16家、慈利县17家、桑植县16家),2023年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由目前的206家缩减至165家。
整改时限:规划编制2021年底完成,其它问题按计划持续推进。
31. 非法生产屡禁不止。有些非法企业生产规模较大、生产时间较长,矿产资源盗采问题较为严重,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打击不力,“一罚了之”变相纵容违法。山宝石材有限公司、永定区胜利大理石厂等大规模非法生产;新感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小作坊式非法碎石制砂;武陵源区中湖乡居民郭某屡次非法挖取河砂用于水泥砖厂生产,类似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全面整治非法开采和生产,严防非法生产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非法开采、生产问题台账,分门别类制定整治措施。
(2)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生产行为。
(3)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4)督促山宝石材有限公司、永定区胜利大理石厂按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
(5)对武陵源区中湖乡居民郭某非法挖取河砂生产水泥砖行为进行整治,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6)督促新感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企业拆除小作坊式非法碎石制砂设备,土地恢复原状。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32. 部分村镇环境意识淡薄,纵容企业环境违法。近两年来,全市采石制砂行业噪声扰民、扬尘污染、毁坏林地等方面的群众投诉举报较多、非法生产企业长期存在,部分企业花钱买“平安”,通过向所在村集体、周边村民提供大量经济补偿方式解决群众的环境诉求,客观上纵容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置全社会的生态环境利益于不顾。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整顿矿产资源生产秩序,规范矿产资源生产行为,关切群众环境权益,维护全社会生态环境利益。
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环境保护宣传进社区、进村镇,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
(2)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公安、应急等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违法生产、花钱买“平安”行为。
(3)对纵容环境违法、徇私枉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二)部分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33. 慈利县慈胜石英材料有限公司开采矽砂矿存在破坏生态等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等多次指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现场检查仍然存在场内道路物料撒漏较多等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慈利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彻底整改慈胜石英材料有限公司矽砂矿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慈利县慈胜石英材料有限公司全面制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整改工作进度与质量监管。
(2)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边生产边修复”,建成绿色矿山。
(3)加强产品、物料运输管理,严禁超载超限,落实车辆运输防尘措施。
整改时限:指出的具体问题2021年底,绿色矿山建设2023年底。
34. 慈利县三合镇枫坪村黎中平碎石厂非法修建的建(构)筑物等,长期整改不到位,本次“回头看”进驻之前才拆除。
主体责任单位:慈利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非法建(构)筑物占地全面复垦。
整改措施:彻底拆除三合镇枫坪村黎中平碎石厂非法占用土地上构筑物,并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5. 慈利县枧潭桥断面重金属超标问题,部分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进展滞后,重金属废水收集处理配套工程能力欠完善,数十万立方米镍钼废渣(部分冶炼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亟需安全处置。慈利县国太桥的砷污染土壤治理任务十分艰巨,矿区及加工厂附近受污染土壤中仅部分得到修复。慈利县零阳镇人和村某镍钼矿冶炼企业退出后,废渣、化学品原料仓库风险防控未完全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慈利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枧潭桥断面水质逐年改善,2025年实现重金属稳定达标;国太桥砷污染土壤2025年得到有效管控、安全利用;人和村镍钼冶炼企业退出后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
(1)按照《慈利县枧潭溪流域镍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5年)》加快推进重金属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进一步核查遗留镍钼废渣量并实施安全处置,加强重金属废水处理资金保障和日常监管监测。
(2)编制砷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管控实施方案,按照土壤砷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开展该区域农用地分类工作、科学使用,指导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加强跟踪监测,适时掌握土壤砷含量变化。
(3)慈利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依照有关法规委托专业公司对人和村镍钼冶炼企业退出后露天零散矿渣废渣进行统一收集储存,做好防渗防雨防散落措施,对废水池废水抽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废水池进行填埋,对重金属废水处理装置和储油罐吊运至防雨棚内存放,对化学药品做好安全储存,整修并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
整改时限:枧潭桥断面重金属污染和国太桥土壤砷污染整改时限为2025年,人和村镍钼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
36. 桑植县砂坝硫磺矿废渣污染问题,虽然实施了风险管控项目,但是渗滤液处理能力欠缺,重金属、氟化物等污染物浓度较高。
主体责任单位:桑植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修复水毁设施,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修复水毁设施,矿区废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2)强化监测,全面掌握渗滤液污染物情况及矿区下游水环境状况,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污染。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三)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37. 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存在。张家界市采石制砂行业生态破坏问题较为严重,生态保护措施不得力。张家界市山宝石材有限公司、永定区胜利大理石厂非法生产,矿区分别非法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11.11公顷、3.75公顷, 2018年立案侦查至今。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有效解决采石制砂行业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措施:
(1)开展采石制砂行业大排查,建立生态破坏问题台账。
(2)对存在崩塌、滑坡隐患的实施崩塌、滑坡治理,对存在泥(废)石流隐患的,根据需要建设拦挡、排导槽、截排水沟等设施防止泥(废)石流。
(3)因地制宜推进土地复垦、覆土复绿、景观修复。
(4)规范开采行为,督促企业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注重开采顺序,讲究开采方法,自上而上,分水平台阶开采,边生产边坡恢复,杜绝矿区长期大面积裸露。
(5)严格管理执法,打击违法非法开采。
(6)彻底查清张家界市山宝石材有限公司、永定区胜利大理石厂非法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问题,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依法依规对山宝石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敷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问责。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38. 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压实不够。大多数采石场的挡土墙、边坡维护等设施不健全,部分碎石制砂场的集尘罩、防尘罩、喷淋管等降尘防尘设施不健全,厂区雨水废水收集、沉淀设施不健全,产品运输车辆遮挡防尘等措施不到位,进出矿区道路没有硬化。现场检查发现慈利县永胜采石责任有限公司、永定区三家馆乡张家湾方解石矿、慈利县三官寺乡苗岭村兴旺采石场等企业存在以上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整改措施:
(1)开展采石制砂行业大排查,建立环境污染问题台账。
(2)督促企业配套建设集尘降尘防尘、污水处理、挡土墙、边坡维护等设施。
(3)实施进出厂道路硬化,解决道路运输扬尘污染。
(4)加强检查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安全合法生产。
(5)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6)督促永定区三家馆乡张家湾方解石矿按规范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2021年底完成整改。
(7)督促慈利县永胜采石责任有限公司、慈利县三官寺乡苗岭村兴旺采石场按规范要求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2021年底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39. 矿区生态修复不到位。在生产矿山对已采完区域未实施生态修复的情况普遍存在,复垦复绿严重滞后,特别是已关停矿山。永定区三家馆乡创建砂场等类似已关闭矿山未实施生态修复,遗留生态破坏问题严重,单纯依靠自然恢复难以解决问题,生态修复任重道远。
主体责任单位: 各区县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
督办市领导:李培其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标准》,完成矿区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大检查,建立矿区生态修复问题台账。
(2)编制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3)对存在崩塌、滑坡隐患的实施崩塌、滑坡治理,对存在泥(废)石流隐患的,根据需要建设拦挡、排导槽、截排水沟等设施防止泥(废)石流。
(4)因地制宜推进土地复垦、覆土复绿、景观修复。
(5)督促三家馆乡创建砂场(三家馆兄弟砂场一矿区)按规范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2021年底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