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南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保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以“提气、降碳、强生态,净水、固土、防风险”为总方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力推进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切实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加快推进绿色益阳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益阳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担负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二)坚持严格标准、精准整改。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目标精准、措施精准、时限精准、责任精准。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验收销号,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明确阶段目标、强力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依法整改、较真碰硬。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主动担当、敢于亮剑,打破利益藩篱,整治顽瘴痼疾,坚决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实施综合治理。
(五)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扬尘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石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共性问题,认真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类似问题,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瞄准关键环节,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全面整改。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在持续抓好2017年以来中央、省级以上交办102个问题整改的同时,认真抓好本次反馈意见指出我市的28个问题整改,确保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污染问题整治到位、自然生态修复到位。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问题整改18个,2022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5个,2023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2个,2024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1个,持续推进问题整改2个。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市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90%以上,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100%;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μg/m³以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或优于去年水平,臭氧(O3)浓度力争基本保持稳定,重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
(三)污染防治机制更加健全。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突出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等理论纳入党史主题教育,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广泛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垃圾分类、固废利用等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让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时代风尚。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修订完善《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益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健全市、县、乡(镇)三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益阳市关于建立“大环保”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核问责。强化督察问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逐步落实《益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25)》,实行网格化管理,分区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老旧车辆淘汰,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抓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开展不达标断面专项整治。加强美丽河湖创建,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推动重点流域、湖泊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源头水系和水质良好湖库生态保护。推进“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着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深化危险废物专项大排查大调查成果,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力度。开展铊、镉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巩固石煤矿整治和涉锑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加强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保护,加强关停退出企业的污染场地管理,推进受污染场地调查和治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开展“白色垃圾”综合治理。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长江干支流岸线治污治岸治渔,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拦河水利工程管控和整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拓展流域退耕还林还湿成果,改善河湖连通性。突出抓好益阳境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及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和重点断面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三磷”排查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园区规范化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八大专项行动。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涉及益阳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共性问题排查和整改。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湖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考核验收标准,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监管,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加强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六)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实效的原则,以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等为重点,聚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建立完善“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季一点评”工作机制,健全情况调度、联合督查、考核问责等督促机制,完善通报、预警、约谈、督办等推进措施,集中解决一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积小胜为大胜。
(七)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面积不减、功能不降、性质不变。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和落地,深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煤炭、砖厂等领域过剩产能退出和落后产能淘汰,加快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等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落实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政策举措,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和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防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督察整改简单粗暴“一刀切”。制定出台关于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的意见,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范水平。
(八)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行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严格环评把关,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联动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偷排漏排等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九)配合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标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做好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涉及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整改。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加大环境污染纠纷化解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环保多元投入、绿色产业发展、生态补偿、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等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督察、监测、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益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议事规则,统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协调办公室,实行督查专员制度,协调配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督导调度和整改销号依据。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二)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由市纪委监委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对益阳高铁南站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敷衍整改、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弄虚作假应付督察,生态环境问题虚假整改、“南洞庭湖银鱼和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不力问题,开展责任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各区县(市)进行联片包干,督促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推进问题整改。各级人大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整改进展,适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约谈或移交线索问责,坚持督办、跟踪问效,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
(四)规范销号管理。严格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承担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公示、申请、核查、备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销号备案,严把整改销号关、强化社会监督、媒体公示和责任追究,严防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
(五)落实信息公开。在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益阳市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各地各部门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开。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适时组织媒体开展明察暗访,曝光问题,追踪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整改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