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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娄底市反馈督察情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3-01 09:35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2020年9月14日至9月29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娄底市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并针对废弃矿山污染防治开展了专项督察,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2月26日,督察组向娄底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肖国安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非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懿文主持。督察组副组长郑粟等督察组有关人员,娄底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娄底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推动娄底生态文明迈上新台阶的决议》。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娄底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工作规则》。在全市综合性考核体系中,生态环保均列为单独类别并占较大权重。2020年以来,市委书记和市长先后48次调研、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多、自然生态承受能力弱的客观事实,敢于直面问题、攻坚克难,集中解决了一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问题;同时强化监督,娄底市人大、市政协经常性开展调研、民主监督、专项评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娄底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回头看”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1年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已办结69件,责令整改116家;立案处罚20家,罚款315万元;立案侦查1件。督察指出,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2年多以来,娄底市整改虽然取得较好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落实履职缺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工作不严不实、信访件办理标准不高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齐抓共管意识还不强;一些地方、部门和群众对生态环境现状认识不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满足现状,缺乏主动性;个别部门简单认为生态环保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局面尚未形成;对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不高、抓得不紧、担当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缺少斗争精神,紧一阵、松一阵,驰而不息抓生态环保工作的韧劲不足。

工作主动性有所欠缺。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和2019年大气专项督察均反馈了娄底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娄底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也明确了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到2020年9月10日,才下发《娄底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冷水江市崇北溪黑臭水体治理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验收,但直到督察组进驻,仍未开展治理工作。娄底中心城区和涟源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全部实现密闭运输,砂石遗撒现象严重。

动真碰硬精神不够。对大型企业监管执法力度偏软,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均多次交办涟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该公司仍然未配套建设规范渣场,露天堆存钢渣,钢渣淋溶水未收集。废钢处理车间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钢切割时产生大量黄色浓烟直排。近两年来,涟钢周边新增钢渣处理企业6家,周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涟源汇源煤气整改仍不彻底,厂区环境管理不到位,煤粉露天堆放,事故池未及时清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未完成。

二是工作落实履职缺位

部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的采石场整治滞后。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作用和统一监管的职能发挥不够。住建部门对建筑扬尘管理执法力度偏弱,抽查发现,个别工地未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信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原冷水江佳福铁合金有限公司淘汰关闭后,未完成“两断三清”。城管部门对主城区内垃圾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渣土车监管不力,随意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仍然存在。

基层党委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2020年1-8月,娄底市主城区空气质量改善率全省排名靠后,综合指数和优良率排名较前两年有所下降。冷水江市、涟源市空气质量长期排名全省靠后,是全省仅有的2个PM2.5平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的县市区,改善幅度也位居全省后列。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田再坳废渣综合整治工程、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老江冲废渣综合治理工程等10个项目进展严重滞后,于2020年8月被省整改办挂牌督办。冷水江市烧烤和餐饮油烟净化装置仅完成30%,扰民问题久拖不决。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对辖区内的石灰土窑排查不彻底、监管不到位,均有石灰土窑正在生产。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砖厂环境违法普遍,随机抽查8家砖厂,均不同程度存在原料堆放不规范、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钢渣处置企业固废堆存不规范,娄底市主城区5家钢渣处置企业,钢渣露天随意堆存;冷水江市2家钢渣处置企业场内钢渣露天堆放,雨污未分流。

三是重点工作推进缓慢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双峰县、冷水江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应于2019年底完工,督察时仍处在前期准备阶段。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进展迟缓,部分填埋场长时间超设计负荷运行,娄星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项目仍未完工。双峰县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装置,渗滤液外运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环境风险。新化县二水厂取水点上移工程未完成。娄底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能力不足,未完全实现定点收集。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仅完成3个,9个仍未完成,其中新化县温塘镇、曹家镇、游家镇、石冲口镇、桑梓镇,冷水江市禾青镇等6个乡镇仍在进行清表和“三通一平”,进度严重滞后。

排污口整治不到位。督察发现,娄星区涟水两岸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仍然较严重,涟水河梅子湾大桥下游不到800米范围内就有3个排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涟水河。江龙滩大桥娄底技师学院生活污水排污口提升泵自6月起基本未用电,处于停运状态;观化提升泵站设计规模3万吨/日,提升能力已接近饱和,生活污水直排涟水河。

四是问题整改不严不实

采石行业整治进展缓慢。娄底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规划迟迟没有出台,保留企业数量不明确,造成采石企业观望等待。全市213家采石场,要求整改企业138家,截至2020年8月底,仅有54家通过整治验收,仅45家“五证”齐全。有的采石场虽然都已停产,但治理复绿效果欠佳;有的采石场雨污分流不规范,厂区废水收集不及时,部分砂石堆场未使用防尘网覆盖;有的采石场粉尘污染严重;有的采石场整改不彻底,周边群众多次投诉,本次督察期间又反复投诉。

砷碱渣安全贮存不到位。现场抽查发现,部分企业砷碱渣库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且仍在不断增加砷碱渣的堆存,部分渣库已接近满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锡矿山地区个别锑冶炼企业砷碱渣库未安装监控,无人值守,渣库顶棚多处漏雨,防雨措施不到位。阳星锑品厂虽然已和其他公司签订砷碱渣处置协议,但暂未转移。

个别治理项目未发挥效益。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5000吨,由于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滞后,一些企业污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实际日进污水规模仅200吨。涟源市杨市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因停止运行曾于2019年11月受到公开曝光。

五是信访件办理标准不高

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共交办926件信访件,在本次“回头看”收到的145件信访件中,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重复投诉仍有16件,与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投诉仍有9件,重复率较高,表明娄底市在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上标准不高、整改不力。

专项督察发现,娄底市废弃矿山点多面广,遗留问题复杂,特别是矿井涌水对生态环境影响大。

一是工作推进欠主动

2019年娄底市印发了《娄底市关闭煤矿废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决定分3年实施47个治理项目。有的县市对关闭矿山污染治理存在畏难思想,积极性不高,2020年需完成33个废水治理项目,大部分尚未完成。一些部门存在“事不关己”思想,主动性不够,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对关闭矿区涌水污染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如治理设施建设涉及的用地规划许可、征地矛盾等问题,解决不及时。

二是精准施策不到位

对关闭矿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不够详实,系统研究不足,预见性不够。涟源市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日处理规模3000吨的污水处理站,2018年周边其他煤矿关闭后,沙坪煤矿矿涌水水量激增,达到12000吨/日,现有设施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新化鑫鑫铜矿于2018年关闭,现有两处较大矿井涌水未收集直排外环境。且矿区大量矿渣露天堆放,堆积落差约50米,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运行经费难保障

督察发现,矿涌水治理运行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由于治理技术不成熟,治理成本过高,地方政府难以承受,治理效果受到影响。如涟源胜利煤矿已建成600吨/小时处理系统,年运行费600余万元,矿井废水处理设施简单原始,主要采取人工定时投药剂的方式,投加频次和药剂量不稳定,难以确保废水处理效果。冷水江利民煤矿一期3000吨/小时矿涌水处理厂每年运行费用超过3000多万元,目前仍采用人工应急加药方式,未配套建设污泥暂存库,压滤后的污泥露天堆放。

四是风险隐患较突出

据初步统计,娄底市有废水排放的关闭矿井95个,其中79个关闭煤矿排放酸性废水,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同时,煤炭资源的多年开采造成了部分地区地面塌陷和变形。

督察要求,娄底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统筹谋划制约娄底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着力改善经济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注重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要不折不扣完成有关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重拳出击,逐一整改到位,决不能敷衍应付、一交了之。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娄底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娄底市委、市政府处理。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娄底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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