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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二十四)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0-11-11 15:36   【字体:    

江永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力

2020年10月23日,湖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永州市开展督察“回头看”,并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督察组赴江永县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源口自然保护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江永县有关职能部门对源口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工作不严不实,导致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源口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2年,保护区总面积8.24万亩,主要功能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自然遗迹。源口自然保护区未进行分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均向永州市交办源口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风电项目和道路问题,江永县上报已办结。督察发现,位于保护区内的道路和3台风电机组仍然存在。江永县源口电站、一字山电站、白俸电站取水坝体和电站主体均位于源口自然保护区内;朝阳电站、七公岭电站取水大坝位于源口自然保护区内。按照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要求,理应列为退出类,江永县5家小水电整治均列为“整改类”。

二、存在的问题

(一)江永县林业部门履职不到位,整改标准不高。2017、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均将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公司侵占江永林地和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件向江永县进行转办,江永县林业部门对该公司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要求其恢复植被。2019年9月江永县上报该问题完成整改并销号。但督察组通过调阅卫星图片、对比源口自然保护区矢量图发现,位于保护区内风电建设项目所修建的道路和3台风电机组依然存在,既未拆除相关设备,也未完成生态修复工作。江永县林业部门仅对其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却未对该建设项目位于源口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其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也未督促整改到位。

风电项目与源口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关系图

2020年4月28日该区域卫星遥感云图

(二)江永县水利等部门失职失责,小水电清理整治不严不实。按照国家《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要求,江永县源口电站、一字山电站、白俸电站、朝阳电站、七公岭电站等5家位于源口自然保护区内的水电站,理应列为退出类。江永县水利等部门提供“5家小水电站均不在自然保护地禁止建设区内”的不实资料,违反国家和我省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要求,将本该列入“退出类”整治的小水电定为“整改类”予以保留。同时,江永县人民政府正计划对源口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指望通过调整保护区范围,解决上述5家小水电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问题。

三、原因分析

江永县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落差、温差”,未能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源口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小水电项目开方便之门;江永县林业等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标准不高、以罚代管,整改销号流于形式;江永县水利等部门对小水电清理整治重视不够,工作不严不实、失职失责。

督察组将根据“回头看”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永州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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