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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督察第1期简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6-12-26 17:22   【字体:    

★9月29日,省厅对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送《关于报送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函》(湘环函〔2016〕403号),请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0月8日前函告我厅。

★9月9日、9月29日,厅党组召开了两次党组扩大会议(第58次、59次),就如何切实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准备和我省环保督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后,厅督察办对有关问题和资料进行了梳理和分解,制定了《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任务分解表(第一批)》印发给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请各处室(部门)对照各自任务分工,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厅督察办汇总建档。

★10月27日上午,厅总工程师姚斌召集厅机关有关处室(部门)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召开全省环保督察准备工作会议,就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来我省进行督察以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保督察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环境问题审核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厅督察办前期初步整理制作出了《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任务分解表(第一批)》、《2013年以来各市州重点环境问题清单》,各处室(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对照《分解表》中的内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问题清单》中列出的问题进行审查和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和核实后的问题,将通报给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二是要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重点环境问题审核工作。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来我省开展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处室(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问题的核实工作,尽快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厅督察办。三是针对《问题清单》中涉及全省14个市州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对《问题清单》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各处室(部门)对掌握的涉及到省直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问题,要及时提供给厅督察办,以便厅督察办与省直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四是要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各处室(部门)在各自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知会厅督察办,以便实现相关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省环保督察第1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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