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出台《环保综合督查问题整改方案》
近日,笔者从双峰县环保局了解到,双峰县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对全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交办函》要求,为切实做好突出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出台了《双峰县环保综合督查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在整改工作中,该县将着力把当前存在的11个环境突出问题作为整改工作重点,它们分别是:一是环保责任没有全面落实到位的问题。二是政府督查环保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三是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未及时完成阶段性任务的问题。四是工业污水处理不到位的问题。五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匮乏的问题。六是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七是煤矿整合环境遗留问题多的问题。八是重金属项目没有全面完成的问题。九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力的问题。十是娄底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完成的问题。十一是执法不力的问题。
同时,《方案》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环保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卫生局、县安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水利局、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环保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日常联络和综合协调工作。二是要对照职责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环保综合督查整改任务,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县环保局要做好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衔接,抓好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局要成立督查组对各有关单位承担的各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对失职渎职、影响整改验收通过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根据《方案》规定,整改工作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