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监察信息(第7期)
9月12日,湖南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在长沙隆重召开。会议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环保局与部分重点企业分别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四连,副省长徐宪平,省政协副主席龙国健、省长助理郭开朗等领导,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及相关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全省14个市州政府市州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州长,发改委主任,财政局局长,建设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全省各县(市、区)长和环保局长400多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周伯华省长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十五”以来,我省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要继续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环保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新形势下全省环保工作的思路,突出环保工作重点,加大循环经济发展力度,突出解决重点环境污染,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整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到2010年,全省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各削减10%,镉、砷排放量各削减25%,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20%,全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徐宪平副省长在大会总结讲话中要求:第六次环保大会是我省新形势下的重要会议,取得了十分圆满的成果,全省各地要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保障区域流域环境安;狠抓监管职责落实,提高环保工作水平;狠抓减排指标落实,确保环保目标任务完成;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实现环境保护长治久安。
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上,正式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这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省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上,省人民政府徐宪平副省长和14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签署了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省环保局蒋益民局长和22个重点企业负责人签署了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株洲市政府、常德市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局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明确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认真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切实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五个方面作出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决定》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认清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全面落实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目标任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执法监管和污染防治力度,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倡导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到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各削减10%,镉、砷排放量各削减25%,万元GDP能耗降低20%。到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性循环。(综合)
日前,湖南省政府做出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蒋益民局长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我们需要重点把握的是,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湘江干流衡阳松柏至长沙月亮岛江段两边各20公里范围内新、扩、改建有水污染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突出做好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湘潭竹埠港工业区和郴州东江库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2006年底前,取缔湘江干流和一级支流现有10吨以下的小炼铟企业。
(二)《决定》在一些制度上进行了创新。特别强调要落实四项制度,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保政绩考核和奖惩制度、“三同时”保证金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把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关口”。湖南省政府在贯彻《决定》中明确要求,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凡是未依法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委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严肃查处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项目。
“三同时”保证金制度是为严控新污染而设立的一项保障措施。《决定》明确建设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必须按项目环保投资的5-20%缴纳保证金。建设项目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保证金退还;否则,保证金充作环保专项治理资金,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准予生产经营的相关证照。这项措施的提出体现了经济政策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增强,与“三个转变”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
(三)当前湖南省应着重抓好几项措施。首先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其次是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除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外,各级财政安排的环保治理等经费要逐年增加,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环保行政事业编制人数,将环保机构设置经费按当地综合经济部门的经费标准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环保部门能力建设、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再有就是落实环境保护价费政策。完善与环境有关的价费政策,所有城市的水价在2006年底前要包含污水处理费,2008年底前水价构成要包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以保证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2007年底前,所有城市要开征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费。完善脱硫电价政策,对安装并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实行环保加价。制定和完善有效遏制对自然资源过度开采的补偿收费政策。
省环保局、省监察厅近日以湘环【2006】70号发出通知,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10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其限期整改违法排污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挂牌督办的10家企业是: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衡阳水口山冶金化工公司、衡南隆丰冶炼化工有限公司、湘潭市华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道县道州西山化工厂、郴州市草冲矿业有限公司、郴州市卓越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硫酸厂、湘阴县兴隆纸业有限公司、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其主要环境问题是,生产工艺落后,废水超标排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转,外排水严重超标;排污口不规范,环保设施配套不完善等等。
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挂牌督办的企业依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问题依法处理到位,保障人民群众切身环境权益。对挂牌督办企业,依据环保法律法规采取罚款、限期整改、停产、关闭等措施从严处罚,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管齐下,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严防污染反弹,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进入枯水期后,湘江的自净能力急剧下降。为加强枯水期湘江饮用水源的监管,确保沿江数百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9月28日晚8点整,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站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根据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对确定的6个湘江监测断面进行整夜连续采样监测。本次行动共出动监测车辆3台,现场人员13个,取得水样38个。
根据省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点位的镉含量均未超出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总队)
湖南省岳阳县城因新墙河砷超标导致居民供水中断,经应急处理,9月12日恢复正常供水。9月13日,湖南省政府决定,由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污染事件有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调查,对污染事件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岳阳县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引起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省长周伯华和副省长徐宪平先后做出加强污染处置、确保饮用水安全、严惩肇事者的批示。在由省、市、县联合组成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现场指挥下,经过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努力,新墙河水质从9月12日开始好转,并于当晚8时起饮水水质达标后恢复正常供水,居民生活恢复正常。
此次污染排查过程中发现,两家肇事企业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均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此,湖南省在对两家污染肇事企业实施关停的基础上,9月13日上午省政府又决定由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污染事故进行责任调查,对这次事件的所有责任人,不管牵涉到谁,一经查实,一定严肃惩处、绝不姑息。(黄亮斌)
根据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株洲清水塘工业区水塘镉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环保局的支持下,株洲市人民政府责令市环保局迅速启动了清水塘工业区镉污染治理工程,目前,工程进展顺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治镉工程的领导
市委、市政府对清水塘工业区水塘镉污染治理工程高度重视,翟笃培副市长明确指示:“确保达标排放,确保湘江下游长潭两市人民的饮水安全”。市环保局成立了以文铁军局长为指挥长、廖斌总工程师为副指挥长的清水塘工业区水塘镉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指挥部。
二、做好前期准备,为工程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1、严格招标程序、确定施工队伍;2、做好施工前水、电、路三通和农民青苗补偿工作;3、做好施工技术准备;4、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了处置办法、应对措施。
三、加强工程监管,确保水处理达标和工程质量
1、根据废水含镉率不同分别处置。对污染程度高的林家塘,将高镉塘水泵送株洲冶炼厂废水处理厂处理。对龙洲公司工地的废水,采取先集中沉积,后加药处理。桎木塘塘水含镉浓度较底,在请示省环保局同意后,利用丰水期,在加强监测,确保湘江水质达标的情况下,泵至老霞湾港排放。至8月初,基本完成了水处理工程。
2、加强水质监测和环境监察。 (株洲市环保局)
近日,益阳市环保局和沅江市环保局联合沅江市首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进行了检查,确认该公司已按期将其复配农药生产线搬离沅江工业园。这是我市首家已经进入工业园,又因环保问题撤离工业园的项目。
沅江市首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生物农药和复合肥的民营企业。2006年3月,该公司擅自将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的复配农药生产线迁入工业园内非法生产,并造成附近居民生活饮用水污染。沅江市环保局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责令限期首玉生物科技公司将复配农药生产线搬离工业园,并报告了益阳市环保局。经过两级环保部门耐心细致的引导和宣传,提高了沅江市首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的环保意识,该公司立即追加投资,如期将这一重污染车间搬出了沅江工业园,为我市园区环保工作发挥了示范作用。 (彭万里 胡亚琛)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未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已经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环保法律的请示》(晋环发[2003]9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处罚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行为,均应依法予以处罚。对既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已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局曾于1999年在《关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问题的复函》环法[1999]95号)和《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复函》(环法[1999]249号)中做过解释,即: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处理。
二、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守法定时效的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是一种应受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在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建成并报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前,建设单位违法投入生产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这种违法投入生产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继续状态。如果该违法行为的继续状态并未终了,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发现之后,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及时予以处罚。
(二OO三年六月十九日)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二)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伤、三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
(六)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七)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月24日下午,仪征市人民法院对该市不履行环保停产处罚决定的某皮革加工厂实施强制执行,拆除相关生产设备。这是该市近年来首次环保违法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该皮革加工厂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于2005年12月建成投入生产,新建的皮革制品生产项目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项目,采用的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且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经监测,直排的废水中含大量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造成加工厂周围四个水塘水体发黑、发臭。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多次现场执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皮革加工生产,拆除相关设备。在该加工厂一直未停止生产、继续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仪征市环保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法院于24日下午集中警力,采取断电、拆除相关设备、扣押设备动力电机(共7台)等强制手段,强制停止了该加工厂的生产。
由于孝义市环保局对辖区内环保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违法建设项目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山西省环保局近日决定,暂停孝义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直到整改达到环保要求。这是山西省首次采取暂停环保项目审批的处罚措施,也是截至目前山西省在加强环境监管和自身建设方面采取的最严厉手段。
2000年起,按照环评标准,孝义市已不允许再上马焦化企业,但几年来,全市焦化项目从8个猛增到47个,且大多是违法建设项目。群众举报的孝义市红塔集团15万吨焦油加工项目也属未经环评审批而违法建设的项目,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也未及时予以制止,存在十分严重的监管不力问题。
山西省环保局此次治理违规审批、环保不作为,其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体现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杜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山西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停止孝义市环保局的环保审批权,意味着全市大大小小的新建项目必须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这对其他污染严重的市县具有警示作用。据悉,吕梁市委、市政府对孝义市焦化行业管理失控进行了通报批评,孝义市长张旭光代表市政府做了公开检讨。目前,孝义市已关闭了4个违规焦化企业,其他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的焦化项目正在整改。(《中国环境报》-胡早)
按照《关于2006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审核汇总的通知》(湘环函[2006]75号)的有关要求,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14个市、州的环境监察机构,采取交叉互审、集体审核评议、综合打分排名的方式,对2006年度全省的排污申报审核汇总数据进行了考评,评出2006年度全省排污申报审核汇总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3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现将获奖单位通报表彰如下:
一等奖:怀化市环境监察支队、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等奖:株洲市环境监察支队、常德市环境监察支队、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娄底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等奖: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张家界市环境监察支队、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郴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希望获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互相“比、学、赶、帮、超”,保质保量完成每年度的排污申报审核汇总工作。各市、州环境保护保局要开展本辖区内排污申报审核汇总的评比表彰工作,对获奖的单位和从事排污申报审核汇总工作的同志给予物资和精神上的奖励,为共同开创我省排污申报审核汇总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
近日,我局连续接到市县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多起电话报告,反映有人以省环保局和省环保局领导及省环境监察总队的名义进行推销书籍、办公用品、仪器设备或承接工程项目、举办培训班、组织出国、索要财物等活动。经我局调查核实,此类活动均系一些不法之徒假冒我局的名义进行,对部分严重损害省环保局形象的违法行为我们已经采取了相关法律措施。在此,我局再一次提醒各单位对此类诈骗行为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给单位和个人带来损失。
各地各单位如再接到类似电话、信函,可不与理会或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遇到疑问可直接致电省环保局办公室(0731-5499886)或省总队办公室(0731-5464642)查证。
湖南省环保局拟于10月底对各市(州)、县(区、市)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进行检查,请各市(州)、县(区、市)先进行自查。
检查内容:
(1)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有标牌、界桩;
(2)一级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是否还存在工业排口,二级保护区是否存在排污口;
(3)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情况;
(4)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状况。
湖南省环保局
工作督办
9月份湖南省环保局交办信访件(见附件),请各市环境保护局按要求、及时回复至省总队。
责任编辑:张 龚 签发: 谢 立
地区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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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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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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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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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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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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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湘乡铝厂严重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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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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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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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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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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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多家金矿非法开采造成汨罗江水污染,威胁沿江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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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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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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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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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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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德乐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洞庭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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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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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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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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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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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天华南路尖山冲粮库噪声、粉尘污染及温州市场钟声噪声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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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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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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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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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稠木煤矿深度开采破坏地下水源,要求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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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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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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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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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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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决辰溪县船溪乡来溪钒矿冶炼厂严重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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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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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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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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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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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依法取缔桂阳县太和镇境内小铁炉、媒场和烧结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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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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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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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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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南洞鱼仔口电站造成下游环境污染河生态破坏,要求切实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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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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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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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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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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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取缔搬迁东安县昌宇人造板厂、县冶金机械厂内的电解锰厂、县矿产品公司内的电解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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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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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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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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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浆洞窑族乡土法炼砷、炼铜等“十五小”泛滥,要求依法取缔并解决污染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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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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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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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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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双牌铝厂、焊剂厂、氯酸钾厂和双联化工厂等企业产生环境污染,要求进行整治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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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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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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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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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蓝山县与广东省连州市交界处茶山地带(属湖南省)有多家洋垃圾回炉冶炼厂,废气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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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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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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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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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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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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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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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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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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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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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宏纸业等纸厂污染洞庭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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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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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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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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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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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有多家小造纸厂产生废水污染,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生活环境,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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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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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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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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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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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调查处理安仁县永乐贵金属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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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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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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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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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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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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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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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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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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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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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决邵阳县龙华泥有限公司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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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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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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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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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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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芙蓉乡非法开采瓦渣石矿,采矿废水直排入水库危害饮用水源,要求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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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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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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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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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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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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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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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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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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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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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坡兰亭居附近多个烟囱烟气污染周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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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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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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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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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坪塘镇数家大小型水泥厂严重污染环境,要求依法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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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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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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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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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陡岭路佳阳房地产施工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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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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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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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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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油漆厂产生废气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要求立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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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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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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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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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天科技公司排放废气废水,危害群众健康,要求环保部门暗访并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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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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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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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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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多家非法炼铟厂污染沩江河,造成下游砷超标严重问题及沩江河中病死猪污染水质,要求监测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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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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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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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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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服装工业公司院内一家大型印刷厂产生噪声和废气污染,要求进行污染监测并责令该厂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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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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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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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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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峰巢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深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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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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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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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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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卷烟厂原烟仓库污染问题,要求赔偿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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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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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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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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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用-长城电路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处理不规范,要求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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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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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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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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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数家炼铟厂废水造成沩水河砷超标,要求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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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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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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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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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决宁乡县龙田镇水泥厂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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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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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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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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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尽快依法解决浏阳市长沙万佳铝材厂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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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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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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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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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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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洣江乡诸目村复兴炼铅厂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曾上访县、市有关部门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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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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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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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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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阳三石建材炉料总厂家属院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常年燃烧废塑料产生废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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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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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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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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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杉木塘地区华生油毡厂内新建了一家废柴油提炼加工厂,废气污染严重,要求上级部门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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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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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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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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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金源农药厂家属宿舍区山后原油墨砖厂租给私人炼油,产生烟气污染,要求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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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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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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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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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确认天元区马家河镇西塘脑、西塘湾两组镉中毒区纳入处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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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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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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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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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大横溪电站破坏生态环境,危及居民生活环境,要求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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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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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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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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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塘果园北面一家化工厂产生废气废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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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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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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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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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尽快解决茶陵大地钨业有限公司冶炼厂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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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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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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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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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酒埠镇一家竹胶板厂废气污染严重,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该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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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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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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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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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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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迅速解决岳塘区新南化工厂和湘潭市乙炔厂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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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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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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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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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花石水库水质遭受污染,要求保护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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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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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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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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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决湘潭县玉桥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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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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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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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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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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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衡阳乔阳水泥厂正在扩建立窑生产线,要求予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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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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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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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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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四家纸厂生产废水几乎未经处理直排湘江,要求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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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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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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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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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原石市乡方大屋瓷厂厂房内非法生产氧化锌,要求调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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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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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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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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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附近工厂排放难闻气味,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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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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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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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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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界牌镇高岭土开采及运输产生灰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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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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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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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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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关市乡新开一家铅锌矿,废水污染严重,要求尽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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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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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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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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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造纸厂污染蒸水河,影响饮用水质,要求监测水质并搬迁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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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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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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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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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隆丰化工冶炼公司、鼎立铅业有限公司废气污染严重,要求予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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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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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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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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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东方宾馆产生烟气污染,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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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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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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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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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贺家乡永平村原供销社内新建了一家化工厂,疑是从株洲搬迁的重污染企业,要求尽快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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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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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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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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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取消耒阳市回龙村建垃圾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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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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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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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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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粟江镇松市乡一家化工农药厂产生废气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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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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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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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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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官家嘴镇三角村一家私营黄金矿污染村民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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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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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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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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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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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筻口镇拟在人口集中地和产粮区新建纸厂,要求尽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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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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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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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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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切实解决华容县长城宾馆空调噪声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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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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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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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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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江河益阳段和岳阳段有大量死猪危及资江水质,要求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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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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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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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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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智峰乡桥头村一家造纸厂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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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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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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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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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区河市镇古罗城村一家化工厂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要求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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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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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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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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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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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宋家塘橡胶厂(已关闭)、镀锌厂造成井水污染,要求上级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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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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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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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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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壅翠豪苑附近一家工厂夜间产生废气污染,要求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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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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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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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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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界溪口冶炼厂严重污染,要求从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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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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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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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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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天成纸业有限公司偷排造纸废水,造成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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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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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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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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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昆仑矿业有限公司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制止污染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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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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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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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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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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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聂家桥乡一家地下铁厂噪声扰民,烟气污染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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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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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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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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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第一香料厂已经动工建设,要求制止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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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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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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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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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桃林宾馆锅炉烟气污染周围居民,要求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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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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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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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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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采砂破坏澧水河床,且产生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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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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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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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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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甘溪镇郭家湾石煤矿乱采乱挖,危害居民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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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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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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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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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武陵镇王家铺村一家食用明胶厂污染非常严重,造成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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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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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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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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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平在常德市和汉寿县分别建有纸厂,没有环保手续非法生产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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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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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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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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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九里乡政府附近一家造纸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影响生产用水,要求消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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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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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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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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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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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江河益阳段和岳阳段有大量死猪危及资江水质,要求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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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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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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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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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湖南建材厂废水污染危害农业和生活用水,要求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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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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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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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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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决资阳区德兴湖养鱼造成水质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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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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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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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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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尽快处理赫山区白石塘乡一家废料加工塑料厂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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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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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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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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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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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六亩塘镇新胜煤矿破坏生态环境,危及居民安全,要求关闭该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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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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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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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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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龙塘乡新光煤矿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要求将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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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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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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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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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依法关停新化县上梅镇北塔村一家小炼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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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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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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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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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彻底解决冷水江市沿江路废品收购站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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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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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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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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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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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宏达钒业有限公司产生环境污染,导致十多个自然村小学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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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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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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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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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岩门村洪江一化厂产生废水污染,造成饮用水锰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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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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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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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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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通郦水泥厂粉尘和二氧化硫污染农作物,多次向县环保部门投诉没有结果,要求上级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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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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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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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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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金宏水泥厂污染不见好转,要求落实污染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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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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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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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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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在辰溪县云剑集团附近新建磷矿选矿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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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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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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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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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兴华公司拟在老电厂兴办一个磷矿选矿厂,要求取缔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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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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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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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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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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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小桓瑶族镇白钨矿尾砂坝崩裂,污染下游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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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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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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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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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造纸厂产生废水污染,多次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没得到解决,要求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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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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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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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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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尽快调查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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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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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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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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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鑫泰铅冶炼厂严重危害人民健康,请求关闭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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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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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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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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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关停桂东县三洞乡坪水村金城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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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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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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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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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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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南华大酒店烟气污染严重,要求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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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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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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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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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伍家桥乡永丰村进行废轮胎和废塑料加工,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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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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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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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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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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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张高速公路西溪坪大桥下面挖沙船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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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信办字【200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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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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