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宪平副省长在湖南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上的总结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是一次重要会议。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今年,省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安排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专门研讨如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此次会前,省政府两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审定通过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今天上午伯华省长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我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阐述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株洲市、常德市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了典型经验。省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负责同志在会上发了言。这次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会议内容丰富、精神重要,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第一,及时传达好大会精神。市、县政府要把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及时向人大和政协进行通报,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企业进行传达,要使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增强认识,增加支持。第二,深刻领会好大会精神。各市县、部门、重点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两个《决定》,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领导和伯华省长的重要讲话。要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统一到这次大会精神上来。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自觉实现家宝总理提出的“三个转变”,就是要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运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这是环境保护的历史转变。第三,认真落实好大会精神。市、县政府要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全面部署环保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直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今年年底,各市州要对贯彻落实全省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和《决定》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一次专题报告。省环保局、监察厅要进行督查。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强调如何抓好落实。
一、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保障区域流域环境安全
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多年来积累的环境问题,在指导思想上必须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具体措施上要强化污染防治,减少污染排放,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具体抓好六个重点。
(一)加强以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的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水是生命之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去年以来我省发生的几起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前全省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饮用水源安全令人担忧,污染防治任务十分繁重。一是要突出全省饮用水源保护。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全面检查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沿岸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对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实施停产整治;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企业,要立即予以关闭。为了确保枯水期全省饮用水源的安全,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湘江流域和“四水”其他流域涉镉、涉砷、涉铅污染企业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该关的要坚决关、该停的要坚决停、该限期治理的要坚决限期整治达标。二是要突出湘江流域污染防治。湘江流域集聚了湖南60%以上的人口和60%以上的GDP,是全省环境整治和污染事故防范的重中之重,各市州、县政府必须步调一致,围绕两大重点,即以重金属镉、砷、铅为主的污染重点,以株洲清水塘工业区、衡阳水口山工业区、湘潭竹埠港工业区、郴州东江库区的区域重点,严格落实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省政府明确要求,这些重点地区的市、县政府,必须在今年内拿出《区域环境保护三年综合整治计划》,同时要有分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而且要由市、县长担任整治领导小组的组长。必须强调的是,在上述综合整治措施到位前,为了确保湘江饮用水源安全,有关市、县政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彻底取缔湘江干流和一级支流现有年产10吨以下小炼铟企业,其他污染严重的涉镉、涉砷、涉铅企业也要限期退出。三是要突出环洞庭湖污染防治。近几年,洞庭湖造纸业发展迅猛,企业数量已由2000年的40多家增加到目前的101家,其中24家属于化学制浆造纸,除岳阳纸业和岳纸沅江纸业有碱回收设施外,其他大部分企业生产规模偏小、工艺落后、物耗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如果任其发展,湖区环境容量将无法承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湖区造纸业发展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环保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洞庭湖环境容量,尽快制订洞庭湖区纸业发展规划,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湖区三市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湖区环境容量和现有的技术、资源条件,坚决控制造纸业无序发展。同时,要高度重视区内化工、冶炼、苎麻加工等重污染行业污染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湘江流域实施关停的部分化工、冶炼等重污染企业,目前有向湖区和其他地区进行转移的倾向,各地要加强巡查,做到发现一家、彻底关闭一家,坚决把污染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必须强调,对于湖区现有造纸、化工、苎麻加工等污染严重企业,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废水排放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有关市、县政府要通过今明两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坚决予以关停。
(二)加强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的工业污染防治。我省有色、建材、化工、造纸、火电等高能耗、重污染行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粉尘占全省工业污染排放总量的70%以上,结构性污染是我省环境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必须在治理结构性污染上实现突破。一是坚决关停重污染企业。根据国家确立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政府《决定》要求,坚决淘汰单台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矿热电炉、4万吨以下的硫酸生产装置、2000吨以下的铅锌生产企业、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水泥土(蛋)窑和普通立窑以及没有规范化堆渣场的电解锰企业等。2007年底前,要淘汰5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装置。2008年底前,关停除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之外投产20年以上或单台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厂;5万吨以上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必须配套碱回收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在这里,要特别强调污染企业的关停问题。这些年来全省依法关停了一批污染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也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但是一些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弄虚作假,有的排污企业就象是“开关厂”,检查人员“一来就关、一走就开”。因此,必须明确污染企业停产和关闭的标准和要求,那就是停的企业要断水断电、生产设备上封条;关的企业要拆除设备、吊销执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标准,确保污染企业“真关实停”。二是切实加强工业污染防治。要继续加大全省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从政策引导、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多方面入手,强化工业污染防治。要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沼气等新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污染物排放。要结合全省实际,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重点规范含镉、砷、铅的危险废物经营和跨境转移的管理。2007年底前,要建成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三)加强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城市环境保护。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将达到45%。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水平提高带来的城市环保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一些城镇目前存在的“一条街、两排房、后面臭水沟、四处垃圾场”状况。要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所有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都要加快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要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2007年底前,14个市州要全部建成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同时要抓好建筑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防治和清洁能源推广,加快污染扰民企业的搬迁。要大力实施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长株潭三市GDP总量占全省的38%,财政收入占35%,人口占18.9%,污染负荷占三分之一左右,是全省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长株潭三市要突出抓好区域内有色、冶金、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同步治理,统筹规划三市产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三市循环经济发展,加强三市环境保护合作,共同努力减轻酸雨危害,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确保区域饮水安全。
(四)加强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农村环境保护。要改变环保工作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通过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保护、防护林生态工程等措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别是对洞庭湖湿地与湘、资、沅、澧四水上游重点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区和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要实施控制性保护;要重视郴州东江水库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库区上流采矿选矿区的环境管理。全省要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等活动,积极构建生态湖南。
(五)加强以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的核与辐射安全保护。要全面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要达到100%。严格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环境安全许可和统一监管,加强废弃、闲置放射源的收贮和监管,安全处置放射性废物。完成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放射性污染综合整治和退役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辐射环境管理网络,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监控和应急体系,全面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六)加强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的环境信访工作。近年来,我省因为环境问题引发的信访和群体性事件持续增长。2005年,全省环境信访案件总量达到10050件,比2000年增长近一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继国企改制、拆迁征地、复转军人等问题之后的又一群众信访热点。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关于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力度,确保有污必治、治污必清,确保将环境问题解决在当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和避免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实现环境友好、社会和谐。
二、狠抓监管职责的落实,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指出,环境保护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是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的三大原因之一。环境保护任务日益繁重与监管执法能力滞后的矛盾相当突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要重点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法开发或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产整治,并吊销排污许可证。今年,要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提高执法效率、树立执法权威,敢于查案、敢于否决、敢于通报、敢于叫停。各级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加强配合,通过环保查事、监察查人,媒体曝光,严肃查办一批环境违法的大案要案,追究环境违法违纪行政责任,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惩治力度,扭转环境保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被动局面。要通过加强环境司法,保障和促进环境行政执法。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有利于加大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惩治打击力度。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部门要依法对环境犯罪者实施惩处,该判的判、该关的关,真正起到震慑和警戒作用。各级政府要为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撑腰打气,作好坚强后盾。各级环保部门作为环境执法的主体,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克服困难,在艰苦条件下打了一个又一个胜仗,争得了工作的主动,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面对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环保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更负责的态度,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把党委政府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转化为环保部门的实际行动,把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决策转化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把人民群众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转化为严格执法的巨大动力。
(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当前,我省各级环境监管部门手段不硬、监管不力和污染企业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因此,必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治污责任主体,真正把有效的监管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和污染企业。一是加强全程环境监管。环保部门执法的关口要前移,要重点检查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获得了环评批复、是否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措施、是否执行了“三同时”、是否按照环保法的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要重点对辖区内污染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全面加强污染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抓好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制度的落实,发改委、国土、建设、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从项目立项、审批、日常监管等多个方面,把住关口,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三是完善事故防范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辖区内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企业要自觉履行好污染事故防范的主体职责,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事故防范和监管措施的具体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污染事故隐患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不能整改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或关闭。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家宝总理在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指出,要不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当前,我省基层环保部门污染调查取证、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手段和装备离日益繁重的监管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环保严峻形势与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完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四水流域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长沙、湘潭、株洲、常德、岳阳、张家界市要在2008年前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污染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并实施市场化运营;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在线监控设施,省级重点监管企业要在2008年底前建成在线监控设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市场化运营的费用。二是要完善环保执法监督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配备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处置必要的设备和装备,提高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根据环保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充实和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各级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应占本部门总人数的7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录用、调入和安置非环保相关专业人员。要确保环境保护行政和事业的经费需要,将环保部门行政和事业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厅、环保局要对各级环保机构经费保障情况要进行检查,凡环保经费安排不到位的地方,省级财政原则上不安排项目环保专项资金。
三、狠抓减排指标的落实,确保环保目标任务完成
伯华省长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我省“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后五年,我省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为10%,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仅不能增加,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还要分别减少10%,砷和镉要分别减少25%,万元GDP能耗要降低20%,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从今年开始,国家对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进行考核,国家给我省下达的“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指标分别是80.5 万吨和83.6万吨,削减指标分别是9.0万吨和8.33万吨,这个控制目标是一个硬指标,我已经代表省政府跟国家签订了责任书,完不成任务,省政府要负责任,有关市、县政府和企业更要负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五个到位”。
(一)目标责任要到位。省政府已将全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分解到市州政府和重点企业。国家要求以排污总量控制、治污项目进度、环境质量改善这三个指标对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各地要把控制目标向下分解,明确责任,级级落实。同时,要针对辖区内污染源特点,将削减指标落实到重点排污企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物减排措施,保证完成目标任务。
(二)整治项目要到位。抓好污染防治项目的及时跟进是完成削减目标的关键。各地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治污措施结合起来,以环保大项目、大投入、大治理来确保削减目标的实现。最近,省政府召集省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厅等部门多次研究“十一五”环境治理项目,并向各市州下发了征集通知,在《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湘江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衔接、筛选,形成了《湖南省‘十一五’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这次列入的项目共有154个,总投资325亿元,其中“十一五”计划投资 292亿元。项目突出了湘江流域、重点行业、公共环境和长株潭环境同治四个方面的污染防治。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8万吨、化学需氧量33万吨、重金属镉8吨、砷60吨。这是关系我省环保工作的一件大事,一件实事。各级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实、抓好,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要制定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将项目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市州,明确责任,定期对项目进度考核。在抓好《湖南省“十一五”环境治理重点项目》的同时,要在自2005年开始实施的《湖南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实施滚动式的全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每三年安排和完成一批污染控制和生态建设的重大项目,有效削减污染物。
(三)管理手段要到位。要注重利用行政许可措施,促进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关部门要坚持做好削减工作的“两个挂钩”。第一,削减任务完成情况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各级行政许可部门要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第二,削减任务完成情况与限期治理挂钩。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电厂还要全额追究脱硫优惠资金。
(四)调控措施要到位。国家把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两大约束性指标,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寓意深刻。因为这两大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的状况,反映了经济运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实现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削减目标必须着力于全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当前,部分产品产能过剩问题开始显现,一些资源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产品供大于求。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削减污染物总量与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在投资、土地、财税、环境、技术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推广清洁生产和先进工艺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支持和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产业,抑制和依法关闭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全省减排污染物的目标。
(五)实绩考核要到位。省政府将从今年开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的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让社会和群众监督。有关污染物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对瞒报、谎报治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削减任务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狠抓政策措施的落实,实现环境保护长治久安
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解决我省突出的环境问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污染治理与预防,狠抓环境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严格环境保护准入。环境保护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将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将环保准入作为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重污染项目。第一,要实施项目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在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活动中,要根据环境容量和资源禀赋进行有序开发,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法律法规的项目,真正从源头把好污染产生的关口。对于因盲目招商而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领导人的责任。第二,要强化部门联合把关。凡是未依法经环境保护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切实做到“八个不”。即,发改委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第三,要建立项目保障制度。为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实施到位,省政府《决定》明确建立项目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凡建设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区别不同行业按项目环保设施投资的5—20%缴纳“三同时”保证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的,“三同时”保证金充作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准予生产经营的相关证照。这是我省环境管理制度的一个创新,更是目前严峻环境形势的需要。省环保局、省财政厅要尽快拿出实施办法。
(二)完善环保投入机制。曾培炎副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说得好,环境保护是一项需要大量投入的事业。我省环境保护的历史欠账多,投入明显不足。要加快完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增加环保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除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外,2007年起省本级环保治理等经费在5000万元基础上增加到1亿元,并纳入预算。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也要逐年增加。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债和其他资金用于环境保护。污染企业要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全省要以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产业市场化为突破口,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环保事业,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格局。
(三)落实环保经济政策。在新的形势下抓好环保工作,必须创新思路,更多地发挥价格杠杆和市场调节作用。一是落实环保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环保型产品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回收、废物综合利用的税收和科技优惠政策,免征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的增值税,优先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和用电,对污染治理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二是落实环保价费政策。完善与环境有关的价费政策,推进资源开发利用和企业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改革。落实和完善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落实火电厂脱硫的价费扶持政策。完善征收手段,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收费制度。所有城市在2006年底前要包含污水处理费;2008年底前水价构成要包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通过调整水价筹集的污水处理费用不足的城市,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适当补助。要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2007年底前,所有城市要开征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费,并在2008年底前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三是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省财政厅要会同环保、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补偿办法,尽快在湘江流域开展试点。要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办法,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污染企业在利益约束下自觉治污减排。四是积极发展环保产业。要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重点研发治污、节能、综合利用的环保技术。加快环保服务业,促进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对外环境合作和交流,提高我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
(四)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谁污染,谁治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不仅是企业应尽义务,也是企业自身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对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纷纷加入到治污、减排、节能、节水等行动中来,为自身发展赢得了空间,也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要加大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清洁生产企业的力度,加强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和环境法制教育,增强企业法人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意识。要通过强化企业环境管理信用制度、强制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评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在信用评定中纳入环保内容等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
同志们,环保事业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环保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开创环境保护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湖南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