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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局局长蒋益民在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上的讲话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6-10-09 00:00   【字体:    

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召开,标志着环保事业进入了加快发展的历史新阶段。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大会和国务院《决定》精神,对我省新时期环保工作进行部署,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伯华省长刚才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全面分析了我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指明了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方向。下午宪平副省长还将发表重要讲话,对全省环保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全省环保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位省领导的重要讲话和省政府《决定》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环保事业进入了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这个阶段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全省环保系统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省政府《决定》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全省“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抓落实、抓重点、抓细节、抓基层,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省政府《决定》确定我省“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是,通过“六个加强”,解决“六大问题”:即通过加强重点水域污染防治,解决饮水安全保障问题;通过加强工业污染治理,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问题;通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城市人居环境改善问题;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问题;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解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问题;通过加强放射源监管,解决核与辐射安全保障问题。这六项任务中,污染防治是重中之重,保障饮水安全是首要任务。我们将借省政府《决定》出台和本次大会召开的东风,集中力量迅速打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突出做好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工业区和郴州东江库区等“四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查湘江流域内的涉镉、涉砷、涉铅企业,今年年底以前取缔湘江干流和支流现有年生产能力10吨以下的小炼铟企业,取缔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确保枯水期饮水安全。部署开展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清查,年底前坚决淘汰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的火电、硫酸、铅锌、水泥生产企业,关停没有规范化堆渣场的电解锰企业,着手对洞庭湖区的制桨造纸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推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三项管理制度,实现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新污染产生关,控制污染“增量”。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四个一律不批”,即: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完善环保前置审批和联合审批机制,落实“三同时”保证金制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收先生产的项目。
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科学确定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督促各地区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依靠污染治理工程减排总量,依靠城市群优化发展降低总量,依靠企业清洁生产削减总量,依靠建设项目“以新带老”消化总量,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禁止无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
强化环境目标责任制。到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削减10%、镉和砷各削减25%,这是我省“十一五”必须完成的刚性指标。 目前这些控制指标已分解、落实到各地和各排污单位,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省环保局与重点企业还将分别签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的落实关键在于考核,按照省政府《决定》的要求,今后我们将每半年调度一次各地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完成削减任务、排名靠后的地区和排污单位进行督办,并提请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和诫免。
三、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坚决查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的合力和实效。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突出对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敏感地区的执法监营,集中整治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违反“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或偷排污染物、在“两区一园”内违法开发建设、违规采选矿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单位“黑名单”。各级环保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敢于执法,敢于叫停,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要联合监察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四、认真防范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环境安全检查,对江河沿岸和人口密集城镇的化工、有色、冶炼、石油等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排查出来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督促建设应急处理设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甚至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措施,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进一步完善全省环境灾害事件应急体系,明确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人员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应急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提升全省环保系统科学应对和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故的能力。妥善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投诉,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尽量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将上访群众挽留在基层,逐步扭转环境信访投诉总量和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增加的局面。
五、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一是以“数据准确、方法科学、传输及时”为标准,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使其能够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逐步形成全面的常规监测能力、完备的自动监测能力、快速的应急监测能力、基本的生态监测能力和完善的信息共享能力。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要分别在2007年、2009年前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二是以“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高效”为标准,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2008年底前,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80%、70%,省环保局和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三是抓好环境法制、科技、宣教等基础性工作。推动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体系;大力发展环保科技,有针对性地研发重金属治理、有机废水治理、环境修复等关键技术;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营造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环保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保队伍,是推进历史性转变,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全省环保系统将按照“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对自己高标准”的“三高要求”,全面开展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八荣八耻”、“六条禁令”学习教育活动,树立“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域”的中国环保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全省环保系统贯彻省政府《决定》和本次大会精神,关键要在狠抓落实上下足功夫。一是要抢抓机遇,振奋精神,在思想认识上抓落实。把认识统一到省政府《决定》和这次大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上一心一意不动摇,工作上锲而不舍不放松,作风上真抓实干不松懈。二是要全面推进,强化措施,在重点工作上抓落实。把力量集中到重点工作上来,务求实效,一抓到底,先行解决危害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要认真调研,精心安排,在工作部署上抓落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是要打破常规,与时俱进,在工作创新上抓落实。勇于实践,不断创新,既善于借鉴外面的成功经验,又善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新招,争取部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五是要从严要求,真抓实干,在转变作风上抓落实。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务实的思想作风,高昂的工作热情,凝聚成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的强大动力,不辱使命,担当起历史赋予的重任。
环保事业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时代赋予了环保工作者新的历史使命,机遇、挑战和责任并存。我们决心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与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一道,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不断把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推向前进,为保护和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作出新贡献。

省环境保护局局长蒋益民在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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