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华省长在湖南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总结全省“十五”环保工作,部署今后五年的环保任务。会上,省政府将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责任状,宪平同志将对全省环保工作具体部署,大家一定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狠抓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环境保护摆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
(一)要充分肯定我省环保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十五”期间,我们坚持加快发展与加强环境保护并重,加大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治理同步推进。“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一直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一方面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省GDP年均增长了10.2%,一方面抓改善环境,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改善。二是治理污染的投入力度加大。“十五”全省累计投入工业污染治理的资金达35.2亿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3400个,关、停、并、转、迁移污染扰民企业2946家,特别是部分中心城市以及湘江流域的工业污染治理成效显著。三是城乡生活环境质量提高。与2000年比,2005年全省符合Ⅰ至Ⅲ类水质标准的比率由39.24%提高到71.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5%提高到18.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0.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1.4%提高到39.6%。四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与考核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成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湖南省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并将环境保护作为县域经济考评和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二)要清醒认识我省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从整体上来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没有完全到位。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有的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大量拼资源、耗能源;一些企业只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将治理污染的负担和责任向社会转嫁。二是环境的整体质量仍然不高。部分城市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枯水期间地表水达标率低,长株潭地区水环境容量已经饱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高,长沙、株洲、湘潭、邵阳、岳阳、常德、益阳7个城市空气质量不能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全省绝大部分城市受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生态功能下降,水体生态系统的自然调控能力减弱,水土流失仍然较为严重,地质灾害事件频繁发生;固体废物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一些工矿企业历年来堆积的废渣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带来的威胁逐步暴露。三是环保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与十分繁重的环境治理任务不相适应,导致污染防治能力相对薄弱。四是污染治理能力不强。目前,我省工业废水、工业粉尘达标排放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00年相比,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34.6%,工业烟尘、粉尘分别增加18.4%和20.3%,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增加8.7%,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长43%。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五是环保执法监管不力。有的从地方、部门、企业利益出发,干扰正常环保执法;有的新、扩、改建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效控制污染;有的地方依法取缔关停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落实不到位。这些情况表明,在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过程中,资源、能源消耗在持续增长,发展的环境代价也在增加,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要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环保工作的认识。 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我国在发展中面临着两大矛盾,一个是不发达的经济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这将是长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矛盾要靠发展;另一个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的矛盾,这个矛盾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个矛盾要靠科学发展”。“如果再不重视保护环境,今后治理的成本会更高,付出的代价会更大,环境将更难以恢复,我们就可能犯难以改正的历史性错误”。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领会温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环境保护。我省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城镇化发展步伐也在明显加快,这个阶段往往也是资源环境矛盾凸显的时期,靠过量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维持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必须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要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二是要充分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就是通过落实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措施,致力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实现社会和谐创造一个好的自然物质基础。三是要充分认识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落实到环境保护上就是要彻底摒弃资源粗放利用、先污染后治理的增长方式,坚定地走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良性发展路子,缓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四是要充分认识到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环境保护。我们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现实、最直接的需要,是增加人民的福祉、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的需要;保护环境,就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
二、突出环保工作重点,确保完成“十一五”各项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状况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进一步理清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抓住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工作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要明确新形势下全省环保工作的思路。总的是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小康湖南、和谐湖南、生态湖南建设为基本要求,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城市空气质量达标、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四水上游生态保护和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为主要任务,以“一江两区三市”(即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清水塘和水口山工业区污染综合治理、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为重点,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努力增加环保投入,严格环保执法监管,真正把湖南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全面发展、生态环境优良的美好家园。
(二)要全面完成我省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水质好转,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障。到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各削减10%,镉、砷排放量各削减25%,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2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0%,8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65%的设区城市(含吉首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292天/年。设市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0%、60%,县城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0%、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三)要切实突出环保工作的重点。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环保规划。我省已经制订出台了《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即将下发《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十一五”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环保专门规划。这些规划,既集中体现了全省人民的意志,反映了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是对全省人民的郑重承诺,必须严格执行,落实责任,坚决兑现。对各项环保规划的实施情况,省政府将加强督查,确保各项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是严格控制产生新的污染。这既是把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关口,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要坚持一手抓好老污染的治理,一手抓好新污染的控制,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凡新上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环境论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决不能走一些国家先污染、后治理,一时的发展、长时间的治理的老路,也不能以一代人的发展、几代人来背包袱为代价。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和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影响环境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以及没有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新增污染的建设项目,要从严、从紧控制;对于已经审批的项目,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是要认真解决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关停、淘汰、退转、改造、限期治理等措施,加快对现有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对于已破产关闭企业和特困企业多年遗留的污染也要采取措施彻底治理。要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有色、冶金、化工、电力、造纸、建材等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力度。要突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和供水水质监控,建立枯水期饮水安全联动预警机制,坚决取缔关闭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今年年底前要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要加快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四是要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整治。长株潭是我省经济核心增长极,也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湘江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抓好湘江流域和长株潭地区的污染整治,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银行贷款支持,使湘江流域污染问题在“十一五”期间得到有效治理。要认真落实《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加大重点污染源的治理,逐一解决好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湘江流域污染防治和长株潭“环境同治”是紧密相联的整体,有关地区和部门一定要加强配合,务求尽快取得实效。其他市州都要围绕本地区带有区域、流域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环境质量。
五是要加大循环经济发展力度。发展循环经济,是新型工业化内在的、必然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已经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制订好落实的措施。要适应生态环境的要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发展资源深加工和再利用工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强制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为重点行业以及优势产业、优势项目的发展腾出环境空间。
六是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要围绕解决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实现养殖粪便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要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选择地、重点发展适合农村当地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
三、强化环保工作的措施。努力开创我省环保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工作,把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把环保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把环保工作与经济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环保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强化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坚持具体抓,认真组织搞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环保任务,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目标,分解到市州、到部门、到企业,落实到岗、到人、到具体环节,实行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环保工作考核机制,从今年开始,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出入境水质变化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对环保工作实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没有认真履行环保职责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要从严控制源头,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省政府已与国务院签订了《湖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湖南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承诺“十一五”期间,全省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9%和10.1%。按照国家的要求,省里要将这些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给各地,各地要尽快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对省政府下达的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今后,省政府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和行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各地在实施总量控制时,一定要严格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到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中,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排放总量;落实到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治理中,依靠环保工程减排总量;落实到城市环境设施建设中,依靠城市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降低生活污染总量;落实到重点企业的环保工作中,依靠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削减总量;落实到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中,依靠以增量带动存量调整来消化总量,做到科学合理利用环境容量,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在满足环境容量、实现环境目标的同时,实现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要努力增加投入,切实增强环境保护能力。搞好环境保护,技术是支撑,政策是保障,投入是基础。“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都要把加大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省财政今年已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以后将逐年增加。各市州、县用于环境治理的资金也要逐年增加。要积极争取国债和其他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保投入政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对环保的投入。要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环保事业。要优化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环保科技创新的投入,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
(四)要建立完善环保机制,严格环保执法。一是要加强环境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逐步解决环境管理体制不顺、执法成本过高、执法手段不硬、排污者“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二是要建立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等制度,建立企业环境档案,实行企业环境管理信用等级制度和环境违法公示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落实环保责任。三是要创新环境监管方法。抓紧建立和完善污染源动态监控体系,努力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四是要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环保监管职能,积极主动做好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交给的任务。环保工作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综合性,各个相关部门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捍卫环保法律法规的尊严,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正常的环境管理秩序。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偷排污染物、转嫁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大家一定要深刻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据统计,近年来全省每年都要发生1万多起环境信访案件,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各级一定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高度,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切实做好环保工作。
(五)要加强环保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各社区、各学校、各企业,都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环保、投身环保、支持环保。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推介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及时曝光环境违法典型,定期免费刊播环境质量公告、环境公益广告和公众环境信息。要通过环境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同志们,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