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副厅长肖常锡在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上的讲话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建设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加强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近年来全省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近年采,我省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视,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先后颁布和出台了《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有效推动了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二)资金筹措力度不断加大。“十五”期间,全省用于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达14亿元。 同时各地还尝试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管理。长沙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岳麓、开福两个污水处理厂、长沙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实行BOT、TOT模式特许经营,筹集资金近15亿元。此外,郴州、岳阳、常德、怀化、浏阳等地也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至2005年底,我省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达19座, 日处理能力达135.4万立方米,分别比2000年增加工8座、增长867%;污水处理率达40.4%,其中集中处理率14.5%,分别比2000年增长13.1和10个百分点。与全国比较,我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排名由2000年的25位提高到2004年的19位,上升了6位。我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达8座,均为2002年 2005年期间建成投产, 日处理能力达636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39.6%,比2002年提高17.3个百分点。与全国比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00年28位提高到2004年的24位,上升了4位。
(四)设施建设管理力度加强。一是落实了目标责任。根据省政府“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八件实事”的目标任务,我们制定了污水、生活垃圾指标考核体系,并纳入省政府考核目标。二是加强了规划编制。与省发改委、省环保局一起组织编制完成了“十一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三是加强了项目调度。建立了统计月报制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四是加大了督查力度。2004年以来,为落实省政府八件实事,我厅会同省考核办多次到有关市州督查督办,并对存在问题的市州下发督办函,确保了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虽然近年来,我省城市建设在治理和保护环境方面取了较大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和同志对“谁污染、谁付费”的国际惯例缺乏认识,表现为开征费用和调整标准不积极、设施规划建设不积极、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积极。部分城市没有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或编制了规划,却迟迟没有实施。市州中还有衡阳、怀化、娄底、邵阳、自治州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的城市虽建有污水集中处理厂,却不能保证正常运行。二是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表现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不健全,投入严重不足,投资导向性不强。在全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只占10一15%左右,低于全国20%以上的平均水平。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机制不健全,阻碍了相关设施建设经营的市场化发展。目前只有13个地级市和韶山市等6个县级市、凤凰等2个县城开征了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开征工作更不理想,目前仅5个城市(郴州、怀化、株洲、邵阳、津市)开征,且征收难度很大。三是治污任务越来越重。四大流域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湘江流域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导致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任务严峻。我省生活垃圾以每年8%的速度递增,2005年设市城市和县城产生的882万吨生活垃圾中,约680万吨是随意堆放或只作简易填埋,环境污染隐患较大。四是管网设施不配套。污水集中处理厂实际运行负荷率只有50%左右,低于全国65%的平均水平。
二、明确发展目标,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发展目标: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到“十一五”末,我省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将分别达到70%、30%以上;重点抓好湘江流域及长株潭地区的城市污水治理,规划湘江流域城市(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长株潭地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到“十一五”末,我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日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22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重点抓好长株潭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规划长株潭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为完成目标任务,今后需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划项目实施。各地要按照“十一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项目,要重点抓好四大流域和环洞庭湖区、特别是湘江流域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省将把“十一五”规划中制定的建设项目分解纳入到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中去,对市州进行政绩考核。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加强当地规划编制和实施,对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城市,要加快落实建设项目,抓紧做好项目启动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列入今年“八件实事”应完工的衡阳、吉首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张家界、怀化、韶山、吉首市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厂必须按期竣工投产。
(二)规范治污设施建设标准。为及时指导各地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避免盲目性,我厅对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政策进行全面搜集整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技术与政策导引》、《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与政策导引》。各地在建设中要依据《导引》提供的政策和技术标准,按照节约投资、控制规模、保证效益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努力提高设施建设水平。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一是确保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全面开征和按时足额征收。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即将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调整污水处理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长沙、株洲、湘潭、衡阳调整到0.8元/立方米,其他省辖市0.6元/立方米, 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县(市)0.6元/立方米,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0.4元/立方米。在2006年底前所有城市(含县城)都必须按照规定将污水处理费计入自来水价格。各地要加大征管力度,制定具体征缴办法,提高收费征缴率。要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并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单独核算,确保所有收费都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二是要积极争取财政、世
界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国债资金的支持。三是要根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通过招商引资、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四)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要建立厂网分开的管理运行体制。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负责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并做好与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厂区进水设施的联接,确保污水正常收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要求,保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o对于建成后3年内运行负荷率达不到要求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城市是一个以人的行为为主导,自然环境为依托,资源流动为命脉,社会体制为经络的复合生态系统。现代城市建设不能只局限于城市空间的机械构建和物资配置,而是要把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融合在一起,实现城市建设、管理、环境整治的协调发展。随着城市建设管理理念的创新、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相信,城建工作必将为推动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