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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在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上的讲话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6-10-09 00:00   【字体:    

环境保护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伟业。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配置资源、调控经济的综合职能部门,支持促进环保工作责无旁贷。下面,我简要汇报省财政围绕环境保护所做的主要工作和下一步的打算。
一、“十五”期间省财政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
“十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我省环境保护任务日益繁重。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厅按照“加大力度、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和“分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多种措施支持”的原则,从资金、政策等方面逐步构建财政支持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了环保投入力度。一方面,我们力求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中央财政对我省环保工作的支持。“十五”期间,共争取中央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50.90亿元,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7.45亿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环境治理及环保专项补助等资金10亿元。另一方面,在安排省本级财力时,努力调整支出结构,重点向环保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2001—2005年,省财政共投入环保专项资金4.7亿元,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六市三区一江”为重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加大了对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等一批重点环保项目的投入;配套安排2100万元,专项用于全省生态效益林补偿。同时,我们始终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我省利用国外贷款的重点. 已生效执行的项目有12个,贷款额5.5亿美元,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湘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长沙洁净永工程、株洲洁净煤工程、岳阳无污染造纸技术等环保重点项目。
(二)认真落实环保部门运转经费,确保依法履行职责。为了帮助环保部门尽快扭转将排污费用作日常工作经费的问题,既确保排污费真正用于污染治理,又为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我们从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强化了管理。一方面,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配套出台了我省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排污费体制改革,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另一方面,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环保部门运转经费,建立了全省财政、环保联席会议制度,狠抓了环保部门的经费落实工作,市县一纵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了对环保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安排的环保事业费稳步增加,为环保机构正常运转提供了可靠的经费保障。2006年全省财政环保支出比2005年增长41.2%,其中省财政增长162.5%。2005年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环保事业费为9961万元,比2004年增长27%;2006年达到1.23亿元,比2005年增长23.7%。
(三)落实财税政策措施,遏制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生产与消费行为。一是认真落实各项促进环保的税收政策。比如,落实了新开征或提高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自费税税目和税率,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高了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以抑制对资源的粗放型开采和利用:完善了出口退税政策,对高污染行业降低了出口退税税率或取消了出口退税政策等。二是向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开征了排污费等收费项目,全面推行了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使污水和垃圾处理逐步实现了市场化经营。三是根据省人大颁布的《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和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明确规定在采矿权人没有破坏环境行为的前提下,备用金才予以退回。
目前,全省2400多个矿山, 已有603个在办理延期登记、变更登记、新设立登记时缴存备用金,金额达到2.05亿元。
二、努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环保投入新机制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当前,我们面临的环境形势之所以日益严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行环境使用制度有待完善,环境还没有真正被当作一种公共资源,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将环境作为生产要素纳入成本,大部分资源开采企业和其它污染环境企业是以不完全成本参与市场竞争的,为此,必须推行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从三个方面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使之成为我省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二是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探索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改变目前企业随意排污、不顾忌成本的状况。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企业污染治理的责任落到实处,使企业生产成本完整地反映环境成本,对企业形成保护环境的内在压力,三是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从减排中获利。
(二)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力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把环保投入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一是切实保证环保部门的基本运转经费。我厅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从2006年开始,环保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再从排污费中列支,排污费收入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环保部门基本经费按规定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努力解决从排污费中安排机构运转经费的问题。同时,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加强内部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依法组织排污费征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管理上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不得越权减免,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排污费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三是加大环保治理投入。除积极向中央申报环境治理项目,争取国家扩大对我省环保工作的投入外,将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有较大的增长。今后,中央和省级财政性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污染专项防治、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生态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等。四是加大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投入。按照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分步实施的原则,计划用三年时间解决省市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装备能力建设,使其达到国家标准。对国家安排给我省的此项资金,省财政将按l:1的比例进行配套,市、县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五是多渠道筹集环保资金。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环保事业。拓宽环保投入渠道,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立完善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投入机制。与此同时,要强化对环保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种行为,努力提高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促进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好消费税、所得税减免和规费减免等相关税费政策,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引导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二是运用政府采购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研究制定财政性资金采购节能、节永和环保认证产品的政府首购和订购激励机制,给予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优先待遇。三是建立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各级财政都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资源环境补偿办法,包括增加生态效益林补偿面积,完善补偿办法,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等,以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在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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