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知识知多少?(六)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普及国家安全和核安全知识,展现十八大以来维护国家安全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共筑安全屏障的浓厚氛围,国家核安全局微信公众平台以问答的形式连载十期《国家安全知识百问》和《国家核安全知识百问》相关内容,以飨读者。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为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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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国事天下事,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任何时候,国家安全都是老百姓最“稳”的幸福。国家越安全,人民就越有安全感;人民越有安全意识,国家安全也就越有依靠。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我国坚持不懈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规范和引导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