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依法依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总体安排,特制定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围绕落实《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督促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履职尽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稽查对象
(一)2022年度省厅稽查的对象:
1、14个市州生态环境局: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娄底市、衡阳市、永州市、郴州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邵阳市、怀化市、湘西州
2、27个县市区分局:浏阳市(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市)、邵东县(邵阳市)、安仁县(郴州市)、北塔区(邵阳市)、南湖新区(岳阳市)、南岳区(衡阳市)、韶山市(湘潭市)、辰溪县(怀化市)、麻阳县(怀化市)、渌口区(株洲市)、双清区(邵阳市)、桑植县(张家界市)、东安县(永州市)、双牌县(永州市)、新田县(永州市)、中方县(怀化市)、通道县(怀化市)、洪江区(怀化市)、洪江市(怀化市)、会同县(怀化市)、凤凰县(湘西州)、古丈县(湘西州)、津市市(常德市)、涟源市(娄底市)、南县(益阳市)、永兴县(郴州市)。
(二)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稽查对象,确保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不含省厅已稽查的单位)开展执法稽查,并对至少5起案件开展专案稽查。
三、稽查内容
(一)稽查内容
1、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重点稽查2021年以来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系列文件的落实情况,如《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文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自由裁量基准落实情况等。
2、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性。主要稽查行政处罚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处罚不到位、有案不移、以罚代管、以管代罚等问题。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及时录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
3、移动执法系统及办案系统使用情况。对2022年以来移动执法系统及办案系统使用情况、联网情况、上报现场数据情况等内容开展执法稽查。重点稽查各地是否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及办案系统进行现场执法、案件办理,行政处罚文书数据是否及时上传,移动执法系统操作是否规范。
4、重点信访件办理情况。主要稽查2022年以来重复信访件问题、群众反复投诉信访问题、久拖未决信访问题,以及上级督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群众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5、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调查。为了解各地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将选取部分执法理论知识考题,选取被稽查地区不少于30%的执法人员现场答题。
6、执法人员着装情况调查。主要稽查自统一着装以来,各地着装是否按要求统一管理并开展队列训练。
7、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转办、交办的案件或监督机构、行政相对人有初步证据证明行政处罚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专项稽查、检查督办发现,经初步审查属于执法稽查范围的具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专案稽查。
8、依法应当稽查的其他事项。
(二)稽查形式
稽查人员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询、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对上述方面进行全面稽查,根据稽查结果出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执法稽查意见书》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三)注意事项
因2022年稽查工作包含辐射类执法,请各市州按照辐射执法相关要求准备相应案卷及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等资料备查。
四、稽查程序
稽查应按照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五个步骤执行。
事先告知,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姓名、职务等。
实施稽查,采用多种形式实施稽查,包括对稽查事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验证等。
文书制作,被稽查对象确有问题的,省厅制作《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执法稽查意见书》,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文书送达,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执法稽查意见书》在制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稽查对象。
稽查建议执行,要求稽查对象在接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执法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自行改正、纠正,并书面报告改正、纠正情况。
案卷归档,要求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五、进程安排
(一)精心筹备(7月上旬)
1、请被省厅稽查的相关地区将法律法规等制度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2、请被省厅稽查的相关地区准备本地区工业污染源企业名单、2022年环境行政处罚和投诉信访案件名录以及档案、执法装备档案、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名单及其执法证件号码等相关情况。
3、省级稽查将建立省级执法稽查人才库,做好省级稽查工作准备。
各地应于7月10日前将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具体实施方案及稽查人才库拟入库人选基本情况表报送我厅。
(二)严格实施(7月10日—10月)
1、各市州于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50%以上的县(市、区)级生态环境分局稽查工作,形成稽查案卷,提出稽查建议并建立稽查档案。
2、省厅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各地开展专项稽查,建立稽查档案。主要稽查内容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等。
3、省厅将开展专案稽查,形成稽查案卷。
(三)全面总结(10月—11月)
各市州需认真总结执法稽查情况,针对稽查遇到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改进措施等,归纳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不足之处,体现自身特色,充分展现稽查工作成效,于10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执法稽查工作总结。
省厅将于稽查结束后汇总稽查情况,形成典型案例发布。
六、稽查人才库建设
(一)首批入库人选范围
1、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具有执法资格并熟悉执法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
2、从事或参与执法工作三年以上;
3、了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5、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执法稽查和业务培训等活动。
(二)采集首批入库人选信息工作程序
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首批入库人选范围,在已有人才库或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拟入库人选名单。首批入库人选名额暂定每市州2人。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州上报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省级执法稽查人才库名单。该名单将在全省系统内公布,并每年更新一次。
(三)请于7月10日前将省级执法稽查人才库拟入库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表)填写完整并盖章扫描电子版反馈至省厅执法局邮箱721318763@qq.com。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执法稽查是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的有效手段。各市州要充分认清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服务主业,严格执法。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围绕强化执法主业,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执法稽查在促进执法方面的作用。省厅将建立稽查人才库,结合交叉执法、专项执法等行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抽选人才库中稽查骨干,不定期开展交叉稽查,既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工作开展稽查,同时对上级交办案件、对有案不查、重案轻罚、罚而不移等问题开展专案稽查。不定期对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开展交叉稽查。
(三)加强整改,狠抓落实。针对执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要加强指导督办,强化整改落实,推进执法规范化、程序化。对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严重违法问题将移交有关纪律检查部门处理。
附表
省级稽查人才库拟入库人选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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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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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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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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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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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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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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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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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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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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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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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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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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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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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资格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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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资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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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执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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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执法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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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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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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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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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以上情况均为属实,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如能入选人才库并为参与执法稽查工作,我将遵守相关法规及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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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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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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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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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
联系人基本信息回执
姓 名 |
单位/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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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厅稽查分组任务表
序号 |
稽查内容 |
稽查形式 |
稽查分组 |
稽查成员 |
稽查市州 |
稽查区县 |
1 |
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 |
稽查人员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询、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对上述方面进行全面稽查,根据稽查结果出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执法稽查意见书》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
稽查一组 |
待定 |
长沙市 |
浏阳市、长沙县 |
株洲市 |
渌口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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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 |
韶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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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性 |
娄底市 |
涟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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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 |
南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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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移动执法系统及办案系统使用情况 |
永州市 |
东安县(永州市)、双牌县(永州市)、新田县(永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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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 |
安仁县、永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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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点信访件办理情况 |
稽查二组 |
待定 |
岳阳市 |
南湖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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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 |
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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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调查 |
常德市 |
津市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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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执法人员着装情况调查 |
张家界市 |
桑植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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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级转办、交办的案件 |
邵阳市 |
北塔区、双清区、邵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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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 |
中方县、通道县、洪江区、洪江市、会同县、辰溪县、麻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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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法应当稽查的其他事项。 |
湘西州 |
凤凰县、古丈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