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炉观镇八虎山区域砖瓦企业系列环境污染案
一、案情介绍
2021年3月7日,“环境观察”在网上发出“快反直击 娄底新化:炉观镇这笔生态环境帐该算一算了(一)”的帖子,3月8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发现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破碎车间未完全密闭”问题;某煤矸石砖厂存在“破碎车间密闭不完善”问题,经娄底市新化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3月11日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新环检字〔2021〕006号)表示二氧化硫折算浓度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限值;某煤矸石砖厂存在“破碎车间密闭不完善”问题,经娄底市新化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3月11日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新环检字〔2021〕005号)表示二氧化硫折算浓度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限值。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对八虎山区域3家砖厂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案件处理结果
某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于3月11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3月19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对该单位实施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某煤矸石砖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于3月17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3月19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对该单位实施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某煤矸石砖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于3月17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3月19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对该单位实施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一)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事情发生后,新化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新化县炉观镇八虎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班调查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炉观镇人民政府为组成单位,各单位严格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各企业迅速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表进行落实。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各单位积极整合自身优势,建立健全联合联动机制,随时会商出现的问题,通过明确办案思路、严谨推进调查取证,确保了案件质量。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本案中企业即使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但依然存在因不规范生产而有损黑土资源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破坏。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必须加强监管执法,应做到严监控、全过程、零容忍,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