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张家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格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7-02 15:17   【字体:    

举报奖励制度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拓宽违法问题发现渠道的重要举措。为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期,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奖励发放制度》(张环发〔202128号)。

奖励发放制度以《张家界市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张环发〔202027号)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奖励发放标准、程序、方式和期限。在时限上,制度规定案件承办人案件办结5日内通知,举报人收到通知30日内办理领取手续,审批后3日内发放奖励金,提高了举报奖励工作效率;在审批手续上,优化、简化了审核发放流程,制度规定举报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填写《审批表》并完成审签程序即可,举报人因特殊原因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在发放方式上,制度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奖励,方便举报人领取;在保障举报人权益上,尽量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该制度的施行,将有力推动奖励办法落地生根,极大带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治机制,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局面。


张家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格局

1986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