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德市环境执法大练兵简报第4期
按:我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全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体环保人员士气高昂、同心协力,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迅速拉开了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帷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为了进一步鼓励先进、推广经验,经各区县市环保部门上报,我们遴选整理了部分典型案例,供各地环保部门和广大执法人员学习参考。
1、常德润美食品未验先投并以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 常德市润美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龙泉办事处土家湖村2组,法定代表人元文曦。2016年8月3日,常德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生产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14年正式投产,至今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且该公司污染物处理设施闲置,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取证照片,收集了相关书证等证据材料,并对公司排入雨水管道的外排废水进行现场采样送市环境监测站分析。监测结果显示:进入雨水管道排水口外排废水PH值为3.96、悬浮物207mg/L、化学需氧量584mg/L、氨氮24.1mg/L,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9月14日,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正式生产、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以及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三种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行政罚款8万元、1.934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局机关,并依据新《环保法》的配套办法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2、石门宏炎公司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被罚 石门宏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宝峰创业园内,法定代表人胡林。2016年8月19日,石门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电解车间电解槽、摇床及球磨机产生的含酸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入厂区东面围墙外的下水道。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取证照片,收集了相关书证等证据材料,并对该公司私设的两条暗管排口处水样进行了监测取样。监测报告显示:私设暗管排放的污染物PH值分别为2.74、1.51,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石门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未完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同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依据其环境违法事实于9月2日对其作出了罚款5.028万元的行政处罚和移送公安处理决定。目前,该案的行政罚款已按照要求落实到位,企业法人移送公安的处罚已执行到位。
3、临澧县恒盛陶瓷厂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废气被立案调查 2016年9月7日,临澧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临澧县恒盛陶瓷厂进行例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气未经污染物处理设施直接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取证照片,收集了相关书证等证据材料,并按规范对企业外排废气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156.6mg/Nm3、SO2155mg/Nm3,均超过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限值30mg/Nm3、SO2限值50mg/Nm3。当日,临澧县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废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下步,临澧县环保局将依法依规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安乡县洁雅康餐具消毒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被罚4万元 安乡县洁雅康餐具消毒厂位于安乡县深柳镇长岭洲社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强。2016年8月8日,安乡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洁雅康餐具消毒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厂外排污水含有浮油,未经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城市管网,且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投入正式生产。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取证照片,收集了相关书证等证据材料。8月15日,安乡县环保局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9月7日,安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厂进行复查,发现该厂未执行停止生产的决定,也未进行整改。9月18日,安乡县环保局副局长罗成名组织环境监察大队法宣股负责人对该厂法人代表王强进行约谈。9月20日,安乡县环保局对该厂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下达了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七日内必须上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5、汉寿艾利特新材料公司未批先建被罚 2016年9月5日,汉寿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检查时,发现湖南艾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始建设,2016年开始生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执法人员对公司法人代表袁长林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拍摄了现场取证照片,收集了相关书证等证据材料。2016年9月8日,汉寿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之规定,对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汉寿县环保局于9月1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种类和内容,并告知该公司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但该公司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2016年9月26日,汉寿县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8953万元。
6、澧县罗某私开铝合金加工厂被停建恢复原貌 8月26日,澧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建设项目清理行动大检查工作时,发现澧澹办事处羊湖口罗承益租赁仓库进行铝合金窗花加工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铝合金窗花加工酸洗项目。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取证照片,收集了相关书证等证据材料。9月23日,澧县环保局对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停止建设、并限期恢复原貌的行政命令。目前,该工厂已经停止生产,正在进行原貌恢复整改。
7、常德天鹅石材厂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被罚五万元 常德市天鹅石材厂位于桃源县架桥镇,法定代表人彭友慧。2016年7月21日,桃源县环保局对常德市天鹅石材厂碎石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大气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矿场、道路等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拍摄了现场取证照片,收集了相关书证等证据材料。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桃源县环保局分别于2016年6月1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桃环责改字〔2016〕25号),2016年6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桃环罚告字〔2016〕18号),2016年9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桃环罚字〔2016〕7号),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