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保局王会龙副局长在长株潭环境同治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局欢迎各位新闻界朋友的光临,借此机会,对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介绍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及工作举措,希望在座各位进一步宣传长株潭环境同治,共同推进长株潭环境同治,实现长株潭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通报两个方面的情况。
一、关于长株潭环境同治的进展
2006年是长株潭环境同治力度最大的一年,各项工作完成最好的一年。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省委张春贤书记带领省里有关领导实地察看株洲清水塘地区污染情况,指示必须要加快治理步伐。省政府先后3次召开会议研究长株潭环境同治等问题,分别对同治规划、工作重点、工作进度、职责分工等作出部署。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等先后两次联合进行专题调研,抓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长株潭三市党政联席会议上签订了环境同治有关协议。
(二)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长株潭三市不断强化环保执法,长沙市取缔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砂石场15家、餐馆经营户7家,取缔或整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21处,先后对48家有污水超标现象的单位进行了重点查办;株洲市对清水塘地区11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关停、2家停建、34家限期治理;湘潭市先后取缔查处了天螺炼铟厂等10多家非法涉镉企业,对江南机器厂等22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为了加强长株潭地区环境执法的力度,充实执法力量,2006年8月,省编办批准成立省环境监察总队长株潭直属支队,编制8人,其主要职责是在长株潭三市范围内稽查企事业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排污状况,查处环保违法案件,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及污染纠纷等,现已正式组建并开展工作。这对于提高长株潭地区环境执法水平、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加大了污染防治力度。
先后完成株冶集团外渣场环保综合整治、株化集团化工污水扩容改造、株洲华银火电公司三台机组烟气脱硫、湘乡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湘潭电厂二期烟气脱硫等一批污染治理工程。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第八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湘政办[2006]96号),对长株潭地区29家单位的14个污染治理项目限期在2007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省政府下发了《株洲清水塘工业区水塘镉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86号),明确要求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清水塘工业区24口水塘镉污染治理工作,目前该工程已基本完成,受污水塘得到了治理,消除了饮用水源安全一大隐患。
(四)加大了环保投入力度。
环保专项资金投入重点向长株潭地区倾斜,2006年,长株潭地区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3661万元,占全省总量的65.36%;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6845万元,占全省总量的50.64%。其中,仅株洲清水塘地区就争取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650万元、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210万元用于污染治理。
(五)加大了环保基础工作力度。
完成了湘江流域水污染源调查,编制了《湘江流域水污染源调查报告》,进一步摸清了湘江流域水环境现状。长株潭三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关于长株潭环境同治责任目标考核
为促进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规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2006年11月9日,省政府下发了《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及其市长;环境同治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项目。对三市人民政府主要考核城市环境质量、环境安全与社会稳定、污染控制、环境准入与退出管理以及重点环境治理项目;对环境同治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考核治理项目完成进度及质量。
(三)考核方法。考核期为2006年至2010年,对三市人民政府按年度考核,对环境同治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的考核在考核期末进行;对三市人民政府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考核得分90分以上,二等奖考核得分80分以上;根据环境同治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评选“环境同治十佳工程”。
(四)奖惩措施。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80万元用于实施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奖励;对在三市人民政府考核中获奖城市市长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市,其市长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被评为“环境同治十佳工程”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项目未完成、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在实施环境同治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组织实施;考核项目的年度考核目标,由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发布;有关具体考核计分办法由省环保局负责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