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环境同治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筹融资方案(报批稿)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将实施114个重点项目,总投资234亿元,“十一五”计划投资220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结合未来几年资金供给分析,初步测算资金来源如下。
一、“十五”期间长株潭地区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构成情况分析
“十五”长株潭地区共实施各类污染治理重大建设项目80余个,完成投资173亿元。资金来源主要如下:
1、国家投入。累计争取国债资金约7.5亿元,主要用于株洲清水塘环境综合整治、湘潭电厂、株洲电厂脱硫及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等项目。
2、各级政府投资。约3.6亿元。其中累计安排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85项限期治理项目;市县政府投入约2.3亿元,包括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3亿元,财政配套1亿元。
3、利用外资。共实施11个湘江流域环境治理日元贷款项目,金额达5.3亿元人民币。
4、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156.6亿元。
二、“十一五”环境同治项目资金供给分析和资金来源初步测算及政策措施建议
㈠国家投入方面
1、资金供给分析。总的来看,“十一五”前期,预计国家将继续发行国债,但额度逐年减少,同时将相应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从投资方向看,国家将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去年和今年国债环保资金占国债总量之比在10-13%之间。综合以上分析,“十一五”期间,国家投入的总量将有所减少,但环保投入的比重有所增加,资金投向面有所放宽,若我省争取有力,国家投资将有望保持一定的强度。
具体来说,国家今后可能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①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现役火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等;②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④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结构调整的改造等;⑤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2、资金筹措计划及政策措施建议。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做好有关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资金,争取国家投资。五年计划争取国债及中央预算内资金7.5亿元左右,基本与“十五”持平。主要包括:
①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现役火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等方面。今年预计争取株洲电厂锅炉油枪节油改造、湘钢干熄焦、湖南铁合金厂和长沙铬盐厂铬渣治理等4个项目国债1.8亿元左右。五年计划争取3亿元。
②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项目。五年计划争取1亿元。
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五年计划争取0.82亿元。
此外,国家自2000年起实施“三河三湖”和环渤海水污染治理项目,“十一五”还将安排投资132亿元,今年安排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13亿元。去年松花江发生水污染事件后,今年的项目又延伸至松花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建议我省加大呼吁和争取力度,力争将该专项延伸至我省湘江流域。
㈡省市政府投入方面
1、资金供给分析。《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投入”,长株潭作为全省环境问题最突出的地区,应该得到更多财政支持。此外,2005年全省“排污费”收入4.3亿元,其中长株潭三市分别为4340、4646、2444万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为1.1亿元,其中安排长株潭三市项目的资金为5000万元左右。“十一五”期间应继续加大征收力度,每年努力维持4亿元的总量水平,预计五年总计20亿元。
2、资金筹措计划及政策措施建议。五年计划省市财政安排20亿元左右。主要包括:
①建议省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新增安排等途径,每年专项安排1亿元用于环境同治项目建设,五年共5亿元。
②建议长株潭三市财政每年各专项安排0.5亿元、0.3亿元、0.2亿元用于环境同治项目建设,每年共1亿元,五年共5亿元。
③建议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统筹省级和市县级环保专项支出,每年集中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亿元,五年共10亿元专项用于环境同治项目建设。
㈢银行贷款方面
1、资金供给分析。2005年底,我省金融机构存贷差近2000亿元,进一步挖掘信贷支持的潜力还很大。尽管央行提高了贷款利率,但总体上货币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健,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仍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加大环保投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目前,我省已先后与开行和建行,即将与交通银行加强金融合作,省内银企合作的氛围较浓,金融机构的贷款意向较强。同时,随着公共财政投入的逐步增加,企业效益的逐渐好转,必将吸引银行贷款跟进。
2、资金筹措计划及政策措施建议。五年计划银行贷款占环境同治项目投资的30%左右,约65亿元。主要包括:
①继续发展与国家开发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创新贷款方式,争取开行贷款20亿元左右,专项用于环境同治重大项目建设。
②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努力搭建服务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加强政银沟通、强化金融服务,争取更多的商业性贷款。同时,建议安排部分财政贴息资金,集中扶持重大项目建设。
㈣利用外资方面
1、资金供给分析。国际金融组织方面,2006—2008年间包括世行和亚行可能提供给我国环保项目的贷款总规模约为17亿美元,每年5.5亿美元左右。外国政府贷款方面,法国开发署发展援助贷款每年约1.5亿欧元,主要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其他国别的外国政府贷款,均可支持环保领域的项目,贷款规模取决于项目的评估审查情况。
2、资金筹措计划及政策措施建议。五年计划利用外资22亿元。要通过放开领域、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政务环境与投资经营环境、创新融资方式等手段,坚持外商直接投资与间接利用外资两手抓;继续加大对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机构贷款的争取。全力做好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长沙市第二垃圾中转站、浏阳市垃圾处理工程申请日元贷款的工作,以及长株潭城市发展项目利用世行贷款的工作,争取资金尽快到位。
㈤、招商引资和民间投资方面
1、资金供给分析。随着民间投资领域的逐步放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贯彻实施,诚信开放投资环境的精心营造,招商引资将有望稳定增长,社会投资将有望得到激活。只要我省政策有利,引导有方,这些资金投资环保项目特别是长株潭环境同治项目的积极性将会较高。
2、资金筹措计划及政策措施建议。五年计划利用民间投资和招商引资33亿元。要通过转让经营权、股权、特许经营等方式,引进资金、关键技术设备和先进管理模式。同时,认真贯彻湖南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理顺公共产品价格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重大环境同治项目建设。
㈥企业自筹方面
1、资金供给分析。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完成,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产品收费机制建立及水平的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和治污的积极性将大大增强。
2、资金筹措计划及政策措施建议。五年计划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73亿元。要积极引导企业在积累逐渐增强的基础上,加大对工业污染治理以及新建项目的“三同时”的投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法人,要创造条件主动上市融资,在国家放开企业债券发行控制条件下,鼓励好的项目通过债券融资、项目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十一五”省市财政资金安排环境同治重点项目的初步考虑
“十一五”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环境同治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公共治污项目、企业治污项目、生态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科技攻关项目等5类。根据规划,114个项目“十一五”共需投资220亿元。
2005年,长株潭地区GDP占全省的37.3%,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对于这样一个高产出、而环境容量相对饱和的地区,省里并未出台政策、专项资金等措施支持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建设。为解决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我们在上述资金筹措政策建议中,初步提出了省财政、长株潭三市财政每年分别专项安排1亿元、0.5亿元、0.3亿元、0.2亿元用于环境同治项目建设,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1、配套投资的需要。一些国债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均要求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以弥补项目资金缺口,加快实施进度。
2、公益性投资的需要。“十一五”规划公共治污项目34个,五年计划投资87.4亿元,这批公共治污项目特别是区域性项目,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省市财政应该履行公共财政的义务,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3、引导性投资的需要。“十一五”规划企业治污项目63个,五年计划投资124.8亿元,其中新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原则上按“谁污染、谁治理”由企业负责筹措,若财政通过一定方式给予支持,包括采取贷款贴息等,势必激发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并吸引银行贷款跟进,从而加快项目建设。
4、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这些项目中有不少是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后的环境问题,如长沙铬盐厂破产后遗留的42万吨铬渣。二是企业下放转制过程中未解决的环境问题,如2000年中央把在湘的35户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省管,但在经费安排中未涉及关闭破产矿山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致使这些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成为历史欠帐。三是一些老企业多年积累的环境问题,如株洲冶炼厂,它是我国上世纪五十年代首批建设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铅锌冶炼企业,多年来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在计划经济时期普遍未重视环境治理,致使长期堆积的200余万吨废渣未处置,如今完全要求企业自己解决既不现实、也不公平。四是“十五小”企业关闭后的环境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新建的一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因关闭“十五小”政策被关闭后,留下了大量的含砷和冶炼废渣。以上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只有公共财政的投入,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
其他如科技攻关、监管能力建设、农村生态建设等项目,也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持。
综合以上分析,省市财政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配套国家投资、引导企业投入、吸引银行贷款,可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促进环境同治重点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