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5-10-14 08:25   【字体:    

10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确定为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方案》要求,特护期内实施燃煤设施、重点工业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等强化管控措施,加强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现整体强化和特护期管控相结合的空气质量保障机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特护期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5〕85号).doc《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部门责任分工.doc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1015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