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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5-30 14:58   【字体:    

 

 

 

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

 

 

 

 

 

 

 

 

 

 

湖南省环保厅

二○一三年三月


第一章 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湖南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2年,长株潭区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为0.04毫克/立方米、0.037毫克/立方米和0.082毫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相比2011年,区域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均显现下降。三个城市日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1020天,轻度污染为78天,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2.9%,与2011年保持一致,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长株潭地区2011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详见表1-1

表1-1 长株潭区2011~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地市

年份

污染因子

浓度范围

mg/m3

超标率

%

年均值(mg/m3

超标倍数

空气污染

指数

长沙

2011

二氧化硫

0.002-0.160

0.14

0.040

0

0.667

二氧化氮

0.003-0.137

0.32

0.047

0

0.588

可吸入颗粒物

0.005-0.401

7.11

0.083

0

0.830

2012

二氧化硫

0.003-0.118

0

0.028

0

0.467

二氧化氮

0.006-0.139

0.2

0.044

0

0.550

可吸入颗粒物

0.006-0.334

10.2

0.088

0

0.880

株洲

2011

二氧化硫

0.003-0.346

3.07

0.052

0

0.867

二氧化氮

0.004-0.121

0.05

0.041

0

0.513

可吸入颗粒物

0.016-0.460

9.26

0.087

0

0.870

2012

二氧化硫

0.001-0.235

0.4

0.042

0

0.700

二氧化氮

0.001-0.113

0

0.034

0

0.425

可吸入颗粒物

0.011-0.393

7.2

0.080

0

0.800

湘潭

2011

二氧化硫

0.001-0.268

2.61

0.058

0

0.967

二氧化氮

0.002-0.180

0.46

0.035

0

0.438

可吸入颗粒物

0.003-0.393

9.58

0.085

0

0.850

2012

二氧化硫

0.001-0.222

1.7

0.050

0

0.833

二氧化氮

0.001-0.161

0.6

0.034

0

0.425

可吸入颗粒物

0.008-0.381

7.9

0.079

0

0.790

2012年长株潭区域降水pH年均值为4.38,较2011年度下降0.10;酸雨频率为94.0%,较2011年度上升19.2个百分点。长沙和株洲属于重酸雨区域,湘潭属于中酸雨区域。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根据《湖南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年,长株潭区域重点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1.9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0.85万吨、烟粉尘排放总量为5.07万吨。详见表1-2。其中,重点统计企业中二氧化硫排放重点行业主要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业和黑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业,分别占排放总量的27.99%22.30%12.77%;氮氧化物排放重点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所占比例达到67.67%;烟粉尘排放重点行业主要集中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业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占排放总量的33.52%18.78%12.96%

表1-2 长株潭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地市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万吨)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万吨)

烟粉尘排放总量

(万吨)

长沙

2.29

2.24

1.54

株洲

3.91

3.74

1.09

湘潭

5.73

4.87

2.44

长株潭区域

11.93

10.85

5.07

三、大气环境管理现状

(一)组织领导

建立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以及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长株潭三市分别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发改、环保、交通、财政、公安、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政策制定

按照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22号)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要求。省人民政府将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列入全省环保十大工程中。长株潭三市也分别制定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使用、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等相关具体政策与措施。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引导机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以合同环境服务、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融资,切实保障《规划》项目实施。省财政从2013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千万元资金用于机动车污染防治,市、县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比例进行配套。

(四)基础能力建设

目前,长株潭三市的24个监测点位PM2.5COO3项目监测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长株潭区域空气质量实时传输、实时发布及预警预报平台已建成,并已正式试运行。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全部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建设,长沙市建成10家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站点,37条检测线;株洲市建成4家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站点,16条检测线;湘潭市建成4家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站点, 9条检测线。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规划》实施以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良好进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资金缺口大,主要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加速黄标车淘汰以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所需资金量巨大,工作推进相对缓慢。二是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良好的示范,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目前尚处于摸底调查阶段,调查和治理手段有限,推进工作有一定难度。三是缺少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黄标车淘汰资金奖励政策、油品的配套升级、油气污染治理目前尚未出台明确有力的规章制度,推动难度大。


第二章 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3年底,长株潭区域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年均浓度较2010年分别下降3.6%2%4%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3年底,长株潭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面完成国家减排年度要求,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比2010年分别下降4.8%4%

三、大气环境管理目标

初步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利用长株潭区域空气质量实时传输、实时发布及预警预报平台实现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长株潭三市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PM2.5COO3监测工作全面展开。

 

 

 

 

 

 

 

 

2-1  长株潭区域2013年度目标表

指标类

序号

指标名称

2010年下降比例(%

 

1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

长沙市

2.5

株洲市

3.4

湘潭市

5.5

长株潭区域

3.6

2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

长沙市

1.8

株洲市

2.9

湘潭市

2.5

长株潭区域

2

3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

长沙市

1.2

株洲市

1.2

湘潭市

7.4

长株潭区域

4

排放

控制

目标

4

烟粉尘排放量

长沙市

5.8

株洲市

1

湘潭市

2

长株潭区域

4.8

5

VOCS减排量

长沙市

5.8

株洲市

1.7

湘潭市

1.2

长株潭区域

4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产能。依法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总量削减的要求,推进现有企业的升级改造,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优化区域工业布局

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对环境敏感地区和市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明确搬迁改造时间表,重点加快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重污染企业“绿色”搬迁进程。

(三)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按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县市区。2013年年底前淘汰株洲市鼓风烧结炼铅工艺等一批落后产能及生产设备

二、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

严格控制燃煤项目建设,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长株潭有关电厂对附近工业园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实施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利用电厂余热对铜官工业园企业集中供热项目。逐步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城市市辖区逐步淘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13年底前,主城区内宾馆、酒店、餐饮行业的燃煤炉灶全部拆除或完成清洁能源改烧

(二)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积极适应节能减排、城镇能源转型发展的要求,大力拓展燃气应用领域,提高燃气在城镇一次能源利用中的结构比例;引导天然气合理高效利用,推进天然气在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汽车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

三、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一)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

深化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理,确保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加强钢铁行业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2013完成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1#机组减排工程。积极推进水泥、陶瓷、玻璃、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二)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大型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2013年底前完成印山实业、南方水泥、中材水泥等水泥生产企业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治理。

(三)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

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2013年启动中材水泥、南方水泥等企业水泥生产线除尘设施改造工程,除尘效率提升到95%以上。

深化钢铁行业颗粒物治理,烧结机机头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长沙市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3年底完成华菱湘钢二烧、新三烧除尘方式改造工程项目。

全面推进燃煤工业锅窑炉治理,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袋式等高效除尘改造或采用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替代燃煤。2013年底完成天宁热电1#2#3#燃煤锅炉和黑金时代1#燃煤锅炉除尘方式改造工程。

(四)加强城区扬尘等环境污染的治理

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力度,遏制道路扬尘。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酒水等防尘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处罚措施。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确保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管理。定期开展长株潭三市城市管理的评比,奖优罚劣,并通报检查结果。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2013年完成同心实业、天闻新华等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2013 年底前长沙市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株洲市、湘潭市完成50%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4 年底前全部完成。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要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能投入使用。

(六)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城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居民住宅和未预留专用油烟竖井的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

长株潭区域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我省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

(二)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2013年底前,长株潭三市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必须同时进行排气检测,对排气检测超标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严格监督机动车环保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检落实排气检验项目,对排气检定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当地政府根据实际开展黄标车在城区主要路段、主要时段进行限行划定工作,发布限行公告。

(三)推动油品配套升级

推进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加快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和车用燃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四)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

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措施,加快建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路并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大城市道路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林荫道建设力度,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安全隔离设施和交通信号设施,强化居住小区、公交地铁场站、商业中心、办公区、公园广场绿地等出行末端自行车停放设施的配建,加强占道管理。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加大电动车、液化天然气车、混和动力车等新能源车的推广力度,制定出台有关促进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淘汰的激励政策,2013年年底前,长株潭三市城区70%公交、80%出租车全面使用清洁能源。

五、创新区域管理机制

(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PM2.5、臭氧、一氧化碳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按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201311起,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

(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定期公布大气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大监督性监测力度,推进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和数据联网。开展长株潭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三)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

建立和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对空气污染的分析预报,提高灾害性空气污染的预警能力。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投资效益评估

一、2012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据统计,2012年度未完成项目共7个。主要原因是长沙电厂电除尘+布袋除尘、株洲电厂3#机组电除尘+布袋除尘改造(4#机组已完成)项目需发电主机检修同步进行,建议将项目时间调整20132014年实施完成;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燃煤锅炉高效布袋除尘项目,计划实施天然气替代,目前正在实施准备中,建议将项目调整2014年实施完成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株洲清水塘工业区的除尘改造项目,因工业区计划整体搬迁,搬迁方案正在论证中,建议将项目时间调整2015年实施完成

二、2013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2013年度列入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八大类40个,总投资约18.04亿元。详见表41

4-1  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个数

减排能力

所需投资(万元)

1

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

1

新增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436/

5500

2

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项目

10

新增氮氧化物减排能力2.05万吨/

35800

3

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

6

新增颗粒物减排能力2172.4/

19300

4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6

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能力1.43万吨/

15000

5

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3

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能力2540/

74000

6

黄标车淘汰项目

3

新增氮氧化物减排能力882.3/年、新增颗粒物减排能力226.9/年、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能力892.2/

11520

7

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3

新增颗粒物减排能力1.26万吨/

5300

8

能力建设项目

8

/

13940

总计

40

新增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436/年、新增氮氧化物减排能力2.13万吨/年、新增颗粒物减排能力1.50万吨/年、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能力1.77万吨/

180360

三、效益分析

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将新增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1436/年、氮氧化物减排能力约2.14万吨/年、颗粒物减排能力约1.50万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能力约1.77万吨/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光化学烟雾、灰霾、酸雨污染进一步减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和完善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省环保厅牵头,相关部门和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安全。

二、政策保障

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税收、信贷和财政等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制定清洁能源改烧补贴政策,加大对企业清洁能源改烧支持力度。逐步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黄标车淘汰资金奖励政策。对大气污染整治成效显著的地市,在相关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市,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资金保障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从2013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资金,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重点治污项目、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等。

推进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建立企业投入、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确保结构调整、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项目资金落实和及时到位。

三、加大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类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附表1:钢铁烧结机/球团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机组编号

规模

(m2)

项目建设内容

预计投资

(万元)

实施效益

完成

时间

1

湘潭市人民政府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管理减排

1

180

加强运行管理,提高脱硫效率

5500

项目实施后,SO2去除率提升到70%,年削减量1436

2013

 

 

附表2: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机组编号

装机容量(MW

项目建设内容

预计投资

(万元)

实施效益

完成

时间

1

株洲市人民政府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脱硝改造

4

310

选择性催化还原SCR

6500

项目实施后,NOx去除率提升到70%,年削减量6515

2013

2

湘潭市人民政府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低氮燃烧改造

1

300

烟气脱硝建设工程

5500

项目实施后,NOx去除率提升到80%,年削减量4986

2013

4

600

烟气脱硝建设工程

8000

项目实施后,NOx去除率提升到70%,年削减量2051

2013

 

 

附表3: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水泥窑编号

规模(吨熟料/日)

项目建设内容

预计投资

(万元)

实施效益

完成

时间

1

长沙市人民政府

湖南浏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低氮燃烧改造

1#

5000

1#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000

项目实施后,NOx去除率达到35%,脱硝效率达到60%,年削减量1560

2013

2

湖南印山实业集团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脱硝除尘改造

1#

1000

1#2#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000

项目实施后,NOx去除率达到35%,脱硝效率达到60%,年削减量352

2013

2#

2500

3

湖南宁乡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低氮燃烧改造

1#

2500

1#2#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000

项目实施后,NOx去除率达到35%,脱硝效率达到60%,年削减量1047

2013

2#

3200

4

长沙河田白石建材有限公司脱硝除尘改造

1#

1200

1#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布袋除尘改造

1800

项目实施后,NOx去除率达到35%,脱硝效率达到60%,年削减量125

2013

5

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减排

1#

5000

1#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500

项目实施后,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年削减量1426

2013

6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脱硝减排

1#

5000

1#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500

项目实施后,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年削减量1283

2013

7

湘潭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低氮燃烧改造

2#

5000

2#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800

项目实施后,NOx去除率达到35%,脱硝效率达到60%,年削减量700

2013

附表4:钢铁行业颗粒物治理项目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改造设备

项目建设内容

预计投资

(万元)

实施效益

完成

时间

名称

编号

1

湘潭市人民政府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除尘方式改造

三烧

2

过滤式除尘法改为电除尘+配备地面除尘站

1500

项目实施后,年削减烟尘826.9

2013

新二烧

3

过滤式除尘法改为电除尘+配备地面除尘站

2000

项目实施后,年削减烟尘25.4

 

附表5:水泥行业颗粒物治理项目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水泥窑

项目建设内容

预计投资

(万元)

实施效益

完成

时间

编号

规模(吨熟料/日)

1

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除尘方式改造

1

5000

布袋收尘器提质

2300

项目实施后,年削减烟尘148

2013

2

湘潭市人民政府

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除尘方式改造

3

5000

布袋收尘器提质

2700

项目实施后,年削减烟尘140

2013

2

2500

电收尘器改布袋收尘器

1000

项目实施后,年削减烟尘206

3

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除尘方式改造

1

5000

过滤除尘法改为布袋收尘器

3900

项目实施后,除尘效率提升到99.95%,年削减烟尘137

2013

 

 

附表6:燃煤锅炉颗粒物治理项目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燃煤锅炉

项目建设内容

预计投资

(万元)

实施效益

完成

时间

编号

规模

(蒸吨)

1

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天宁热电有限公司除尘方式改造

1

75

布袋收尘提质

2400

项目实施后,除尘效率提升到97.5%,年削减烟尘69.2

2013

2

75

布袋收尘提质

1200

项目实施后,除尘效率提升到97.5%,年削减烟尘69.2

3

75

布袋收尘提质

1200

项目实施后,除尘效率提升到97.5%,年削减烟尘69.2

2

湖南黑金时代长沙矿业有限公司除尘方式改造

1

65

旋风除尘、湿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改为高效布袋除尘

1100

项目实施后,除尘效率提升到95%,年削减烟尘481.5

2013

 

 

 

 

 

 

 

附表7:工业VOCS治理项目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工程措施

预计

投资

(万元)

实施效益

完成

时间

排放环节一

重点工程一

排放环节二

重点工程二

1

长沙市人民政府

湖南同心实业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喷漆室

安装过滤或溶剂吸收装置,净化漆雾与苯系物

烘干室

安装固定床催化燃烧等净化处理装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2800

项目实施后,VOCs减排比例81%,年削减量507.5

2013

2

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烘干机高浓度排气

安装活性碳纤维或颗粒活性炭等吸附回收设备

车间低浓度排气

安装吸附浓缩催化焚烧净化装备

2240

项目实施后,VOCs减排比例90%,年削减量13420.8

2013

3

广汽长丰股份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喷漆室

安装过滤或溶剂吸收装置,净化漆雾与苯系物

烘干室

安装固定床催化燃烧等净化处理装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2800

项目实施后,VOCs减排比例81%,年削减量92.1

2013

4

湖南桔洲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喷漆室

安装过滤或溶剂吸收装置,净化漆雾与苯系物

烘干室

安装固定床催化燃烧等净化处理装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2000

项目实施后,VOCs减排比例81%,年削减量65.3

2013

5

湖南长平车身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喷漆室

安装过滤或溶剂吸收装置,净化漆雾与苯系物

烘干室

安装固定床催化燃烧等净化处理装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2600

项目实施后,VOCs减排比例81%,年削减量150.1

2013

6

湘潭市人民政府

吉利控股集团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喷涂

喷涂、粪干VOCs综合治理

 

 

2560

项目实施后,VOCs减排比例60%,年削减量101.2

2013

 

附表8:油气回收项目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预计投资

(万元)

实施效益

完成

时间

1

长沙市人民政府

油气回收

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管线的铺设,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并加装后处理装置;油罐车采用或改装成具有密闭油气回收功能并进行底部装卸油方式的油罐车;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

28000

VOCs削减量1500

2013

2

株洲市人民政府

油气回收

20134月底完成油气回收方案并对数量调查摸底;主城区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管线的铺设,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并加装后处理装置;2013年底完成50%油罐车采用或改装成具有密闭油气回收功能并进行底部装卸油方式的油罐车

22000

VOCs削减量580

2013~

2014

3

湘潭市人民政府

油气回收

完成全市50%油灌车以及主城区内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增油灌车、加油站必须要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的任务

24000

VOCs削减量460

2013~

2014

 

附表9:交通污染治理项目

序号

责任单位

工程内容

淘汰黄标车车辆(辆)

减排量

总投资

(万元)

完成时间

NOX(吨)

PM10(吨)

VOCs(吨)

1

长沙市人民政府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黄标车

22000

741.0

185.3

724.2

9600

2013

2

株洲市人民政府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黄标车

4800

61.9

21.7

90.2

1280

2013

3

湘潭市人民政府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黄标车

1800

79.4

19.9

77.8

640

2013

附表10: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减排量(万吨)

投资(万元)

实施

时间

1

长沙市人民政府

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526个、约765万平方米的施工工地进行扬尘综合整治。市区内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长沙市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规定》,确需现场搅拌的,其砂浆搅拌应设立专门机棚,并配备有效降尘防尘装置;水泥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应密闭存保管,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护措施

1590个、约853万吨的料堆进行扬尘综合整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堆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堆场等全封闭方式。对于确实无法达到密闭要求的露天堆放场地, 必须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或设置高于料堆的围挡、挡风屏等;必要时还应同时进行喷淋,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场的场坪、路面等,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抑尘方式

694公里的道路进行扬尘综合整治加大路面保洁力度。增大清扫范围,增加清扫次数,充分利用现有洒水车对所辖路段实施机械化清洗,部分路段配以人工辅助。对路面严重污染路段采取洒水车高压冲洗方法清理路面污染物,确保清扫和冲洗效果

0.53

5800

20122015

2

株洲市人民政府

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351个、约495万平方米的施工工地进行扬尘综合整治。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坡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用绿化或混凝土封盖等降尘措施。建筑施工场所平整工地后3个月内暂不施工的裸露地面,必须全部进行简易绿化或覆盖

876个、约553万吨的料堆进行扬尘综合整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堆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堆场等全封闭方式。对于确实无法达到密闭要求的露天堆放场地, 必须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或设置高于料堆的围挡、挡风屏等;必要时还应同时进行喷淋,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场的场坪、路面等,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抑尘方式

423公里的道路进行扬尘综合整治加大路面保洁力度。破损路段进行了全面修复;加大对道路的冲洗频次,并采取人机配合刷洗作业方式

0.41

4500

20122015

3

湘潭市人民政府

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298个、约427万平方米的施工工地进行扬尘综合整治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设车辆清理冲洗设施,防止泥沙带出现场;场地和主要道路有硬化、降尘措施;裸露场地、土方堆放、易飞扬颗粒材料有遮盖措施

650个、约416万吨的料堆进行扬尘综合整治。燃煤电厂贮灰场、选矿企业尾矿库及煤矸石、废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堆放场,必须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封场后要进行覆盖,可以在堆场表面种植植物等,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减少风蚀起尘

396公里的道路进行扬尘综合整治加大路面保洁力度。一是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增加城区主次道路的冲洗降尘作业次数,每天不少于3次;二是加大道路捡扫力度。 早普扫采用二人协同作业方式,边扫边收集污物,避免污物乱刮造成二次污染

0.32

4200

20122015

 

 

 

 

 

 

 

 

 

 

 

 

 

 

 

 

附表11:长株潭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自动站个数

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实施时间

1

区域站建设

3

建设1个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站,配备SO2NO2NOXPM10PM2.5O3等常规监测因子仪器及特殊监测设备

300

2013-2015

2

超级空气自动站建设

1

建设一个超级空气站,配置常规监测项目仪器及PM2.5O3CONOXVOCS、能见度仪、低空激光雷光探测仪、粒径分析仪等仪器,可开展灰霾、VOCS、不同粒径颗粒物分布及污染物组成、立体空气质量监测等内容

1800

2013-2015

3

长沙市城市站扩项

10

城市站增加臭氧、COPM2.5、能见度等的配套监测设备,并替换已有老旧设备

280

2013

4

株洲市城市站扩项

7

城市站增加臭氧、COPM2.5、能见度等的配套监测设备,并替换已有老旧设备

280

2013

5

湘潭市城市站扩项

7

城市站增加臭氧、COPM2.5、能见度等的配套监测设备,并替换已有老旧设备

280

2013

 

 

 

 

 

附表12: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个)

建设标准及要求

投资估算

(万元)

实施

时间

1

省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及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平台建设

1

办公业务用房700平米,配套办公设备,办公及现场检查用车2辆,检测监督设备、遥感监测设备各一套,软硬件建设及网络费用

5000

2013-2015

2

长沙市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建设

1

办公业务用房400平米,办公及现场检查用车2辆,在用车检查监督设备、车用燃料环保性能检测设备及油气回收检测设备各一套、光化学烟雾预警监测设备4

3000

2013-2014

3

株洲市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1

办公业务用房400平米,办公及现场检查用车2辆,固定式高污染车辆自动筛选及限行系统4套,光化学烟雾预警监测设备4

3000

2013-2014

 

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

10155372